香港政府從今年 2 月提出修改《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來,遭到民間、商界、法律界和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激烈反對,由於修法後將賦予香港行政長官無需透過立法會即可將出現在香港的嫌疑犯(無論國籍)引渡移交給現行條例未涵蓋的司法管轄區,包括中國在內,因此引發香港各界人士的擔憂,並將之稱為「送中條例」。除了由多個香港民間與政治團體組成的《民間與人權陣線》號召數次遊行抗議「送中條例」,其中 4 月 28 日參與遊行的人數達到 13 萬人以外,由美國政府成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簡稱 USCC)也在 5 月 7 日提出報告,指出「送中條例」若通過,將對在港美國企業、美國公民和在香港停靠的美國海軍造成風險,因而嚴重損害香港在國際商界的聲譽,以及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究竟《逃犯條例》的修法內容是什麼?香港政府又為何提出修法?為何會引起香港人激烈反對?這一切又會對臺灣人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沃草》一一為你解答!
Q:《逃犯條例》的修法內容是什麼?
《逃犯條例》修法草案全稱《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香港政府宣稱是為修訂原有逃犯條例的「法律漏洞」,解決不能向中國、澳門和台灣移交疑犯的「法律缺陷」,而向立法會提交此案。一旦《逃犯條例》修法完成,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可就單一個案件提交的方式,將嫌犯移交至台灣、澳門和中國「內地」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移交程序不受立法會監督。此外,草案若通過,也可溯及既往,適用於修法前發生的案件。
現有《逃犯條例》是香港在 1996 年主權移交中國前,由港英政府的立法機關——立法局訂立,與 20 個國家簽有逃犯移交協議,讓這些國家可以要求香港政府代為拘捕和移交逃至香港的疑犯,送回申請國受審。港英政府在制定《逃犯條例》時,強調「只與司法制度、刑罰制度、人權狀況達標的政府建立引渡關係」。
Q:為什麼會修《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修法起因於香港男子陳同佳和女友來台旅遊時殺害女友潘曉穎並逃回香港,但因犯案地點在台灣,因此香港警方僅能檢控陳同佳回港後盜取潘曉穎銀行存款和手機的洗黑錢及竊盜罪。香港高等法院在 4 月 29 日以洗黑錢罪判處陳同佳入獄 29 個月,扣除被警方扣押的時間,陳同佳將服刑約一年,對此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希望立法會在陳同佳入獄期間完成《逃犯條例》的修法,李家超等人至立法會備詢時,也多番以陳同佳案來敦促修法。
然而,《沃草》先前曾報導,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指出台灣曾基於偵辦需要,三度向香港政府提出遣送陳同佳來台、發布通緝等司法請求,但始終未獲正面回應。香港前議員羅冠聰則質疑香港政府修法動機,認為香港政府既不與台灣政府討論、不回應請求,又刻意繞過已有的台港司法互助平台,執意進行《逃犯條例》修法,是想藉機打開引渡中國的大門。
BBC 也報導,香港商界和一些建制派議員分別提出過多個替代修法的方案。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審」方案,修法授權香港法院審理香港人在境外的刑案案件,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更進一步建議《逃犯條例》修法不應適用修法前的案件(不溯及既往),但皆遭到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反對。
Q:香港人為什麼反對《逃犯條例》修法?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和香港人權監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修法將會損害香港原有的司法保障,被引渡至中國者更可能遭到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虐待以及不公平的審訊,而國際商會香港區會也致函立法會指出《逃犯條例》修法草案有明顯的缺點,若是通過,將會導致香港居民面對失去自由、財產甚至生命的風險,並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急於完成修法「完全沒有合理根據」,對此表示驚訝和失望。
即使香港政府為了拉攏商界支持修法,而將原先 46 項可申請引渡的罪行扣除 9 項商業罪行,但國際商會仍指出問題的關鍵在於「當局的建議將不利於香港作為一個安居樂業之所,也不利於香港繼續發展為吸引海外投資的主要國際商業中心。」
香港泛民主派議員也強烈反對修法。由於不信任惡名昭彰的中國司法,泛民主派擔心《逃犯條例》將會成為北京要求香港政府引渡政治犯的藉口,讓中國藉機抓捕對中共政權不滿的香港人或在港外國人(包括臺灣人)。也因此,香港媒體和大眾普遍將此次修法稱為《送中條例》。
Q:《逃犯條例》修法對臺灣人有什麼影響?
《逃犯條例》修法內容涵蓋對象為所有在港人士,意即臺灣人前往香港旅遊、工作、求學或是轉機,都可能因中國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申請而遭到逮捕、移交中國審判。中國人治色彩濃重,中國司法一向為政治服務,而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 2 月甚至公開表明中國「絕不走司法獨立的路」。
1997 年以前,港英政府在香港建立完整的司法審判制度,並根據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保障香港人權,因此過去香港的司法和人權狀況表現良好,也因此得到世界各國重視和信任,建立起世界金融商業中心的地位。但是《逃犯條例》若成功修法,即代表中國司法管轄的範圍能夠藉此延伸到香港,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將因中國影響而被嚴重破壞。
成功大學政治學教授梁文韜日前在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中分析,《逃犯條例》修法後的移送適用罪行包含定義模糊的「叛變」、「煽惑他人危害種族」等,等於給予政府無限上綱的空間,例如香港人和臺灣人只要曾經在網路或任何地方說過中國有哪裡不好、批評過中國,或是說自己不想當中國人,都可被認為是羞辱中國人民、涉嫌「煽惑他人危害種族」。
《中央社》報導,邱垂正表示《逃犯條例》修法會讓在港臺灣人籠罩在隨時被移送中國的陰影之下,臺灣政府不可能同意在此前提下與香港政府溝通,也不會在修法通過後同意移交嫌犯。若香港的情況惡化至無法保障在港臺灣人的人身自由時,臺灣政府將採取的多種應對措施也包括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
《香港電台》也報導,香港中聯辦和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已在 5 月 15 日公開力挺《逃犯條例》修法。邱垂正表示中聯辦和港澳辦的支持更加證實了民眾對《逃犯條例》修法的恐懼。
Q:《逃犯條例》修法在香港立法會的現況如何?
逃犯條例委員會在 4 月17 日召開第一次討論,按照議事規則由最資深的議員——泛民主派的涂謹申擔任主席,當日原要在會議中選出主席,但是建制派指責泛民主派拖延修法程序。直到 5 月 4 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發出指引,由建制派議員石禮謙擔任主席,此舉被批評是違反議事程序,欽定石禮謙。 5 月 11 日,逃犯條例委員會召開第四次會議,泛民主派和建制派爆發衝突,導致多人受傷,並引起包括《華盛頓郵報》在內的知名外媒關注及報導。
香港政府和建制派急於通過修法,根據《立場新聞》報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 5 月 20 日向記者表示立法會《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工作「已經失效」,在「沒有出路」的情況下「迫不得已」向李慧琼提出直接將修法草案跳過法案委員會,直接送交 6 月 12 日的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
Q:各國對《逃犯條例》修法的看法如何?
除了國際商會、 USCC 相繼公開反對修法外,香港泛民主派議員也積極尋求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協助。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和李卓人等人前往美國、加拿大說明《逃犯條例》修法將造成的影響。《路透社》報導,李柱銘與美國國務卿 Mike Pompeo 會面,隨後美國國務院發出聲明,表示對《逃犯條例》修法的關注,並指出香港的法治因而遭受威脅,並對香港長期以來為保護人權、自由及民主價值觀的努力表達支持。
《路透社》報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則表示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北京政府全力支持《逃犯條例》修法,指控泛民主派「利用外國勢力擾亂香港社會秩序」,並和林鄭月娥同樣表示議員、民眾以及各國對中國司法的疑慮是「對中國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