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長期照顧服務法》其實在2015年就立法囉!但新法上路後,由於長照財源明顯不足,又再次修法;另去年12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未來凡是新成立的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都要以「長照機構法人」形式設立。 可是長照法人化對台灣的長照有什麼幫助呢?又會影響長照機構什麼呢?
不如我們先了解長照法人化吧!參考資料:
其實去年長照才進行修法大工程喔!你知道修了什麼嗎?
我們先談談「長照法人化」吧!參考資料:
所以「長照法人化」改變了什麼呢?其實早期成立的長照機構,是依照老人福利法的規範,床位在49床以下的老人福利機構,只要一名負責人即可成立。而新成立的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都要以「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形式設立:
參考資料:
但臺灣現有的長照機構是……
如果因應法人化,長照機構將遇上人力與行政成本的增加。參考資料:
長照機構關門怎麼辦?現有近3萬多住民將無處可去。住民若回歸家中,家庭成員有辦法照顧嗎?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整體老人福利機構的收容率為77.8%。參考資料:
所以政府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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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中小型長照機構,適合什麼樣的規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