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2016年11月完成部分條文修正,正式將罷免門檻降低。站在立委的立場,降低罷免門檻意味著讓公民可以更容易決定立委的去留。在公民權與個人利益的衝突下,有多少立委願意違反人性提議不利於個人利益的法案呢?
針對降低罷免門檻,一共有七個法律提案,各立委提案在此修法中做了哪些貢獻?我們可從「提案門檻」「連署門檻」「連署時間」「投票門檻」「可否宣傳」五個項目中分析立委的修法態度。
針對下修罷免門檻,誰的提案下修項目最多?
每個提案版本都有各自的修法重點,時代力量所含括的項目最為完整。高志鵬、王定宇、徐國勇主要著力在提案連署與投票人數的門檻。而李昆澤、林俊憲則著眼在延長連署期間。
罷免提案門檻:2% 降低為 1%
罷免的流程可分為三關,第一關為「提案」,需收集足額的罷免提案人簽名,才能進到第二關「連署」。以新北市第12選舉區為例子,該區選舉人數是25萬1191人,過去提案人數需要5024人才能過第一關,依照修正後的選罷法規定,提案人只要2512人即可過關。
高志鵬、徐國勇、時代力量黨團三個法律提案中,針對罷免的提案門檻調整為1%。李昆澤、林俊憲、李俊俋則沒有針對罷免的提案門檻提出修正。而王定宇的法律提案,則提議將罷免門檻調整為0.5%,是所有提案中下修幅度最高的。
罷免連署門檻:13% 降低為 10%
經過第一關「提案」門檻後,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以新北市第12選舉區為例,在過去連署人數需達3萬2656人才能過第二關。修法後連署人數只要2萬5120人以上即可。降低3%的差異,可以讓公民連署罷免時少簽 7536 份連署書。
徐國勇、時代力量黨團兩個法律提案中,針對罷免連署門檻調整為10%。高志鵬提案為6%。王定宇提案為5%,為所有提案中門檻最低。李昆澤、林俊憲、李俊俋則沒有針對罷免的連署門檻提出修正。
罷免連署時間:由30日延長至60日
與第二關「連署」息息相關的是可以花多少時間取得連署書。時間越長對公民越有利。以新北市第12選舉區來說,過去要在30日收集到3萬2656人連署,平均一天要取得1089 份連署書才能達標。而現在,只要在60日內收集到2萬5120人連署,平均一天只要取得 419 份連署書即可達標。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立委罷免連署時間為90日,為所有提案中時間最長。李昆澤提案為60日。林俊憲提案為45天。高志鵬、王定宇、徐國勇、李俊俋沒有針對此項目進行修法。
罷免投票門檻:雙二一調整為同意票超過四分之一
經過「提案」「連署」後,第三關就是「投票」,以新北市第12選舉區為例,在過去投票率需超過50%,因此至少要有12萬5596人出來投票,並且同意票多於反對票,才能罷免成功。修法後,只要有6萬2798票同意罷免票且多於反對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
王定宇、徐國勇、李昆澤、時代力量黨團都提案罷免投票採簡單多數決。只有高志鵬提議是同意票占投票人口四分之ㄧ且多於反對票。李昆澤、林俊憲、李俊俋沒有針對此項目修法。本次修法大多修法後定案版本都是採最多人提案,或是折衷方案,但唯獨投票門檻是採用最少人提案的版本,耐人尋味。
罷免可否宣傳:刪除「罷免不可宣傳」且應舉辦電視說明會
在過去,罷免是不可以宣傳的,「割闌尾團隊」也曾因此收到來自北市選委會的六十萬罰單。本次修法後,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應舉辦說明會,因此本次罷免投票首次有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七個提案都提出刪除「罷免不可宣傳」,其中李昆澤、林俊憲、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增加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