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武陵、陳貝裘
為什麼要關心?
延宕了三年多的《廣電三法》,最終還是因憲改協商破裂而陪葬,無法在本會期完成修法。在本會期NCC 主委石世豪曾公開發表爭取《廣電三法》通過,並主動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他認為臺灣法律與國際社會嚴重脫節,應儘速修法。《廣電三法》修法內容最終會決定我們閱聽人將看到什麼節目內容,一起來關心!
不可不知的《廣電三法》三大爭議
爭議一:政治進入媒體影響言論?——放寬黨政軍經營媒體爭議二:你的低消內容由誰決定——家家擠破頭的「必載頻道」
爭議三》不爽能換家嗎?第四台壟斷問題— 打破業者區域限制
有線電視產權結構
集團系統數系統數百分比訂戶數訂戶數百分比凱擘58.93%1,051,87921.03%台灣大寬頻1221.43%1,183,44623.66%中嘉1017.86%699,31113,98%台灣寬頻通訊47.14%499,0109.98%台灣數為光訊47.14%296,2805.92%年代練台生:花蓮迴瀾、台東東台、東台2+(1)3.57%84,1831.00%獨立系統19+(2)33.93%1,188,10724.43%56+(3)100.00%8,382,699100%
資料來源:NCC 2014第四季有線電視訂戶數(括號內為播送系統)
現況:系統業者壟斷經營
目前除了少數都會經營區有二家系統經營者經營,其餘經營區皆為獨佔。目前全國有線廣播電視共劃分為五十一個經營區,每一經營區開放五家業者經營,形式上雖有59家系統經營者,實際上有76%的訂戶數卻由5家控股公司掌控大多數系統經營者,其中富邦集團就佔了近三分之一的全台訂戶數。
欲修法:放寬經營區限制
此次《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中,目前協商欲「開放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限制,系統業者可自行決定經營區規模,但以全台市佔率三分之一為上限」,引入競爭機制,將全台視為一個經營區、鼓勵新業者進入市場。
隱憂:打破壟斷?增強壟斷?
這次修法NCC企圖透過引進競爭機制,系統業者可跨區經營。NCC及立委將依市場和經營者情況提出修法規範,但外界憂慮,跨區經營反而將造成業者進一步併購。
未來發展
政府推動「數位匯流」的大夢,希望所有的數位內容能更自由流通,《數位匯流大法》第一階段就是修正《廣電三法》。但因「基本頻道必載」爭議多,電視業者、系統業者等各方勢力仍在協商。目前NCC研議「數位匯流大法」,除了待審三讀的廣電三法,第二階段的「數位匯流草案」行政院預計在2015年底前擬訂完成。「廣電三法」修法時程不斷延宕,「數位匯流」不知會何時成真。
「數位匯流大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廣電三法》及《電信法》修正,依產業別將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電信網路「垂直管理」。第二階段則透過修法,將匯流服務分為基礎網路、營運管理以及內容應用「水平管理」。例如中時報導提及,現今因電視及網路法規混亂,中國中央電視台、鳳凰電視台雖然不能在台灣落地播出,但民眾可以以網路藉由PPS、土豆網等軟體收看,若「數位匯流大法」推行,有線電視及電信網路法規齊一化,若獲得授權上架,網路及電視都應看得到。
參考資料:
黨政軍返媒體 邀產官學背書 (自由電子報,20100109)
社論-因應數位匯流需要周延法制配套(中時電子報,2013071)
數位匯流大法 最快明年二月報院 (中時電子報,20130717)
社論-因應數位匯流需要周延法制配套(中時電子報,20130719)
莊伯仲:不控制新聞自由下 鼓勵投資廣電 (中時電子報,20140711)
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綁住黨政軍的手腳,也綁住 (有物報告,20140825)
黨政軍投資媒體 NCC解禁 (自由電子報,20100121)
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出爐 系統業者可跨區 (蘋果日報,201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