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疑馬政府與中簽訂密約處理核廢料 鄧振中不知情

發佈時間 2016/3/11 11:05:00
最後更新 2020/1/20 06:40:34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質疑,經濟部、台電有意與中國核工業集團簽訂處理核廢料密約。圖為徐永明質詢時提出的馬政府《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說明資料。(攝影/蕭長展)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11)日質詢時指出,台電和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曾於2000年簽訂「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但因扁政府上台後兩岸關係緊張而中止協商,馬政府上台後,經濟部確認意向書仍具效力,台電於2014年獲行政院核准後繼續和中核集團進行協商。徐永明質疑,馬政府有意將核廢料交中國處理並簽訂密約。對此,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完全不知情,徐永明不滿意鄧振中的答覆,當場怒斥「部長說謊」。

徐永明指出,台電和中核集團於2000年簽訂「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後因兩岸關係緊繃中止,2014年經濟部核准後恢復協商。(攝影/蕭長展)

日本福島核災屆滿五週年,加上312廢核大遊行在即,核電及核廢料問題成為立委質詢焦點。民進黨立委陳歐珀上午質詢時表示,因我國核燃料棒都是向美國購買,對方有回收義務,建議把核廢料送回「娘家」美國處理。鄧振中回應表示,如果核廢料能送國外處理,會是很好的選項,並指出台電目前已有相關計畫,而法國方面也表示願意協助處置。

同樣針對核廢料問題,徐永明則是針對馬政府有意和中國簽訂密約提出強烈質疑。徐永明指出,我國前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中國前海協會長陳雲林在2011年第七次「江陳會」時,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當時馬政府曾提出公開說明,強調該協議有不談核電產業發展、不談核電技術轉移、不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三不」前提,但台電在2014年恢復跟中核集團協商,顯然已牴觸原有前提,更質疑這是經濟部、台電和中國協商處理核廢料的密約。

對於遭質疑與中國簽訂核廢處理密約,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不知情。(攝影/蕭長展)

徐永明於質詢後釋出台電針對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意向書一事提出的說明,台電在說明中強調,將放射性廢棄物送交中核集團處理、處置一事,「雙方尚須協商並另訂合約」,並指出「基於意向書保密條款要求,不宜公開內容,以免影響協商」。徐永明認為依據這樣的說明內容,顯示台電有意掩蓋資訊,呼籲台電應主動提出更多關於兩岸核能合作的資料,以釐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