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滲透嚴重繞道買台股 民團再不修法連台積電都被買走

發佈時間 2020/9/29 10:51:07
最後更新 2020/9/29 10:51:08

儘管臺灣已有法規規範中資,但中資利用外資、港資、臺商、臺灣個別國民等名義規避審查,將中國黨政軍勢力透過經濟活動滲透臺灣,其中有不少中資,採取繞道第三地(國)設立公司再轉進臺灣投資的作法,事件層出不窮。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今(2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共同合作擬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呼籲立院儘速修法,強化規範中資。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目前對中資規範存在五大漏洞,其中,中資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漏洞大買臺股,情況最為嚴重。中資以這項辦法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臺股,完全不必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審查,卻能夠取得臺灣上市公司的經營權。他強調,這項制度如果再不修正,臺灣許多重要的高科技公司包括台積電,「將來都有可能被中資買走」。

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合作擬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呼籲立院儘速修法,強化對中資的規範。(攝影/蕭長展)

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合作擬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呼籲立院儘速修法,強化對中資的規範。(攝影/蕭長展)

為強化對中資來臺的規範,進一步預防中資以規避現行審查機制方式入臺,連帶讓中國黨政軍勢力藉此滲透,經民連今日跟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共同召開記者會,並公布經民連智庫跟兩位立委合作擬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呼籲立院能儘速展開修法,防堵現行法規漏洞。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目前臺灣對中資的規範,存在五大漏洞。首先,是中資「控制力」難以認定。為規避我國經濟部投審會審查,目前有不少中資,採取繞道第三地(國)設立公司再轉進臺灣投資的作法。而依經濟部規定,必須視中資對該來臺投資的第三地公司是否有「控制能力」,作為判斷依據。但一方面,控制力的證據通常都握在投資人手中,加上我國跟多數國家並未簽訂金融監理備忘錄,在「控制力」認定困難下,就造成中資入臺的漏洞。

其次,是「假外資直接投資」問題。過去以來,中資經常假藉「外資」、「港資」,利用規範相對寬鬆的《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向投審會申請來臺直接投資。以去年爆發中資爭議的雙子星大樓投資案,作為主要投資人的南海控股集團主席于品海,旗下所屬的《多維新聞》,「根本就是北京的喉舌」,他與中國政府關係也相當密切,然而他卻能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並非中資、而是港資,凸顯中資假外資問題的嚴重性。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日與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強化對中資規範。(攝影/蕭長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日與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強化對中資規範。(攝影/蕭長展)

中資入臺之後的轉投資、併購活動,也是必須加以填補的漏洞。否則就可能發生譬如現行法規雖然禁止中資來臺投資發電廠,中資卻能以先來臺設立電子公司、電子公司再轉投資發電廠,完全不受規範限制。

另外,除了常見的中資假藉外資、港資名義規避我國法令限制,也不乏中資利用臺商、我國註冊公司作為「人頭」規避審查的情況,這是現行法規存在的漏洞之一。

除了上述四項漏洞,賴中強指出還有目前最為嚴重的一項,就是中資藉由《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資金能直接進入臺灣股市集中交易市場買股票,並且在不需經過投審會審查下,就能取得臺灣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

他表示,中資直接入臺投資需要經過投審會審查,但如果是投資證券,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只要資金進到臺股集中交易市場直接購買,根本不需要經過投審會同意。現在市場上已發現許多爭議案件,原因都出自於「假外資證券投資」這項漏洞。

目前經民連所擬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針對假外資證券投資的漏洞,希望藉由法規特別針對外資買證券所投資的公司,如果會召開股東會,持股者可以行使股東權投票選舉董事和監察人,就要對這樣的交易行為加以規範。持股的「外資」必須要在股東停止過戶日五日內,申報並切結承諾中資對自己不具備重大影響力,並登記為「非陸資投資人」。日後如果發現有登記不實,就必須面對偽造文書的刑責。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今日與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強化對中資規範。(攝影/蕭長展)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今日與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強化對中資規範。(攝影/蕭長展)

他強調,修正草案所提的這項規範並不影響純粹想投資股票市場賺取價差,或只是想分配股息股利的「外資」權益。現行的法規必須盡快修正,如果再不設法堵漏,「臺灣很多重要的高科技公司包括台積電,都有可能被中資買走,我們的法制沒有任何防範能力」。

賴中強也指出,目前臺灣規範中資的法令,主要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但以規範中資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及九十三條之一條文,是政府過去為因應我國及中國先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而在 2003 年所訂。該法規訂定到現在將近 20 年,中國在這段時間內急遽在世界各國擴張資本,中資和外資的界線卻已越來越模糊;自今年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獨立經濟地位岌岌可危,港資和中資界線也更難以辨識。如果臺灣法規繼續拘泥在「港資不是中資」,恐對國安有重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