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立法遇反彈 段宜康宗教團體憑什麼不用公開財報

發佈時間 2018/3/28 04:17: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29:13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認為宗教團體不應該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草案,質疑宗教團體憑什麼不用公開財報?攝影/薛翰駿)

我國有關財團法人的規範只有民法中的七條條文,造成許多財團法人成為洗錢白手套,一些政府過去出資成立的基金會,在有心人透過不當手段控制淪為私人禁臠後,政府也追討無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8)日開始處理《財團法人法》草案希望找出解決方案,中國國民黨黨團昨天則開公聽會讓許多宗教團體表達反對意見,認為強制公開財報「侵害宗教自由」,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對此無法苟同,在今日審查法案時痛批「宗教團體憑什麼不用公開財報?」。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召委段宜康今天之所以這麼認真排審《財團法人法》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是因為我們年底要面對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洗錢防制的評鑑,過去國民黨執政也提過財團法人法,但審都不審。目前的財團法人有6128個,和宗教有關2000多個,和寺廟有關的有500個,要把宗教團體納進來的話他們有疑慮是可以理解的。

代表提案機關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解釋,當初說《財團法人法》跟《宗教團體法》要分頭立法,宗教團體都給內政部處理,但內政部因為「一些事情」立法進度暫停,但法務部不能因此耽擱,必須繼續推。他也證實,如果本法通過,法理上宗教團體成立的財團法人也將是適用對象。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他們推動宗教團體法時,宗教團體對於財務公開反對的聲音蠻大的,認為這樣會侵犯人民財產自由,所以立法進度才停滯不前。

段宜康質詢時質疑,「用財團法人法來處理宗教團體哪邊不合理?」邱昌嶽回答不出來。段宜康表示「如果沒有不合理,為什麼不能用財團法人來規定他們?」他也指出,內政部書面報告建議排除宗教團援引的大法官釋字五七三號解釋,是在說宗教團體如果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以處分財產違憲,但目前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根本沒有相關規定,頂多只是要他們公開財報。

他強調,「宗教團體不但不應該免除財報公開的規定,還要比一般財團法人接受更嚴格的監督!」。他解釋,因為宗教財團法人大部分的捐款來源是基於信仰,信徒基於信仰做了財務的捐獻,也因為信仰的關係不敢去質疑、不敢去挑戰宗教團體的財務運作,「那誰替他們來監督?當然就是主管機關要去監督啊!」。

段宜康指出,在宗教團體沒有更嚴格的規範之前,為什麼不能直接先適用財團法人法嗎?他表示自己聽公聽會上這些法師的講說「公佈財報會侵犯宗教自由」,但他要問「為什麼我要求你財務公開是侵犯宗教自由?」

邱昌嶽回答「很多事理所當然,但是因為碰到宗教團體就...」,段宜康表示,「沒錯,就是因為我們不夠勇敢,碰到『善霸』就退縮了」,「我們如果排除宗教團體,我們又憑什麼去要求一般人民團體、基金會公開財報?」,段宜康也諷刺,假設立法結果真的排除了宗教團體,他如果是一般財團法人,馬上就會在團體前面加上宗教相關的字眼來規避公開義務。

段宜康也批評「難道因為有政黨替他們辦公聽會,我們就要退縮?」,他表示,如果內政部要訂宗教團體法,他也支持,但內政部要儘速提出法案,在那之前,就回歸財團法人法。社福團體出身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玉琴也表示,她非常支持財團法人及宗教法人都要公開財報,這些財團法人標榜公益,而且盈餘免稅,當然應該公開財報。

委員會今天也快速完成了《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的審查,也不需黨團協商,直接交付院會處理。明天則將整天進行《財團法人法》的條文宣讀,下週一(4/2)將由中國國民黨召委針對此案開公聽會,最快下下週一(4/9)再由段宜康主持排審此案,開始進行逐條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