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公投專題合作
人本編輯部
公投本應是人民意見的展現,但目前我們沒有自然的、發展社會對話的空間,而這個困境需要突破。
面對1218公投,我們希望能贏得台灣的未來,重要的是,要殺出重圍,面對操弄,開啟公民課。我們提出問題,廣邀各界人士,論述其中歷史的脈絡、情感的衝突、思考的盲點、邏輯的謬誤……
邀請您一起,進行多元、深刻的思考。
年底四大公投案的訴求,都在否定執政黨的既定政策。然而,其中的「護藻礁」與「禁萊豬」獲得不少親綠社運人士的支持:在爭辯公投議題時,他們或痛罵民進黨背叛、或標舉自身的道德正當性。總之,公投被形塑成理想與XX(妥協、投機…)的對決。
經過這段時間的討論,我們知道:對於公投正方揚言要捍衛的價值(生態、食安),政府已做了許多努力;而如果被迫修改決策(建三接減空污、對美公平貿易),台灣人民將付出慘痛代價。而這些都被拒絕妥協的發起人有意無意地忽略。
人類在食物中使用添加劑由來已久,食鹽與食糖都使用數千年、可能致死或致癌的硝酸鹽/亞硝酸鹽也已被使用數百年。考慮到劑量與飲食習慣,這些添加物(還有其他許多種)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遠大於只添加在飼料中的萊克多巴胺。同樣的,任何人類的活動都必然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護藻礁團體所訴求的絕對標準根本不可能實現。
然而,這樣的提案也會獲得眾人支持,因為它們符合人們最省力的心智運作模式。

佛洛伊德指出:嬰兒的心智運作會遵循無意識/本我(Unconsciousness, Id)的初級歷程,專注於需求(慾望、願望)的滿足、而無視於邏輯的矛盾或現實的限制,此即「享樂原則」。個體在成熟過程中,會發展出次級歷程,學會考慮現實狀況,此即「現實原則」。依據以上陳述,成年人的思考應該都會依循現實原則。
但是,當成人必須負起思考並解決問題的責任時,很有可能會退化回初級歷程,畢竟「享樂原則」更輕鬆愉快。這幾個月我們經常聽到公投正方說:「尋找替代方案、維持充分供電(發展經貿關係、準時結束投開票程序、處理核廢料…)是政府的責任。」正是這樣的退化表現。林為洲委員說:「應該嚴肅思考不開放萊豬也能加入CPTPP的策略。」卻不提出可行方案,也是類似的心態。
面對身體病痛或其他不可慾的事物,精神分析學者漢娜席格(Hanna Segal)提出了兩種態度:”to have” vs. “to suffer”。to have意指「把它視為外來且可以排除的」,與另一位精神分析學家梅蘭妮·克萊恩(Melanie Klein)提出的「paranoid-schizoid position」有關,是較為原始的反應模式;to suffer意指「把它視為與己有關、必須被思考涵容、不可能完全排除」,與克萊恩提出的「depressive position」有關,對事物有較完整的認識,是較為成熟的反應。
依此,這次公投提案正表現了”to have”的態度,好似人類可以完全不使用添加物、可以完全不對自然環境造成影響;而政府決策則體現了”to suffer”,努力減少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傷害、並從中謀取最大的公共利益。

學者比昂(W.R. Bion)則提到capacity to suffer,主張「能夠忍受挫折與不完美,才能思考並形成知識」,認為「無法忍受挫折與不完美」failure to suffer意味著「沒有能力進行思考、形成知識」inability to know。依此,過於簡化/理想化的公投訴求,正表現了failure to suffer(添加物與環境影響)與inability to know(關於經貿與乾淨發電)。
事實上,訴諸公投解決複雜的政治社會議題,本身就往往是過於理想化(拒絕不完美的代議民主)的行動。
關於此,柯文哲難得說對了「公投題目實在很爛…不應該是是非題、而應該是申論題」;但是他忽略了:進入公投就只能是是非題,只有在議會裡、或是透過審議式民主(仍須回歸議會議決),才有申論題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申論」就意味著不同主張的妥協,也就是曾被覺青們(尤其時代力量)汙名化的「喬」(事情)。相對的,在公投連署期間,許多理想主義者宣稱的「透過公投促進溝通、得到最好的解決方案」,只是美好的神話。

尤其,無論是「藻礁vs.三接」或「食安vs.經貿」,民選政府努力設計許多措施、試圖在衝突的價值中取得平衡,這些行政措施也還可以在國會再次檢討。可惜國民黨放棄國會議員的權利與責任,不進行深入的政策辯論、不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反而把議場當街頭、並企圖藉公投案鬥爭執政黨~甚至是企圖製造缺電或經貿危機、製造人民與政府雙輸的治理困境。這樣的做法,更是「以直接民主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
關於直接民主(公投)被濫用的風險,學者法比奧(Udo Di Fabio)說道:「是一種帶著副作用的解藥(針對代議民主之不足)。」我們當然不能因為副作用就廢除解藥,否則正落入了前述的failure to suffer。但我們也必須謹慎使用。期許仍然珍惜民主的意見領袖們:將公投保留為不得已(民主秩序或國家主權遭到重大威脅時)的救濟手段;在其他間接民主有所不足之時,則以審議式民主補救。庶幾能將副作用減到最小。
至於那些存心破壞民主的野心政客與境外勢力,道德呼籲自然無用,只能訴諸適當的民主防衛機制(如台灣基進倡議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才能避免公民投票被惡意濫用。
文︱陳俊光(新光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圖︱Photo by Fred Moo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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