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關注新聞和資訊自由的國際組織「無國界記者」今日發表報導,分析北京政府無視香港「一國兩制」承諾、即將在香港實施的《國家安全法》將會如何危害在香港從業的記者以及香港的新聞自由。根據民調,港版《國安法》遭到 98% 的香港新聞工作者反對,而將因《國安法》實施而在香港入罪的「恐怖活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外部勢力干預」四項罪名,過去已在中國使許多自由派人士、民主派人士獲判重刑,未來恐怕會使得在香港的新聞從業者陷入巨大的人身安全風險。
根據香港新聞工作者協會的調查結果,有 98% 的香港新聞從業者反對港版《國安法》,擔憂自己會成為惡法針對的對象,香港記者將落入和中國記者一樣危險的處境。調查還顯示,有 87% 的受訪者認為港版《國安法》將「嚴重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另外還有 11% 受訪者表示「有一定影響」。對於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有高達 53% 受訪的新聞工作者表示「十分擔心」、39% 表示「相當擔心」。此外,八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港版《國安法》將使香港媒體自我審查的問題「更嚴重」。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在 5 月 28 日表決通過,授權人大常委訂立全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港版《國安法》,有意將「恐怖活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外部勢力干預」這四項定義不清的罪行在香港入罪。在中國,這四項罪名是可以判處死刑的重罪,經常被當成起訴記者的藉口。
無國界記者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Cédric Alviani)表示,「這樣的法案,授權中國當局在香港合法騷擾及懲罰他們不喜歡的記者。」他更指出,「在中國被關押的 114 名記者就是被以國家安全相關的罪名下獄」。
無國界記者分析「恐怖活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外部勢力干預」四大罪名的定義,以及這四項罪名在中國如何被詮釋濫用,還有它們可能為香港的新聞工作者帶來什麼樣的風險。
一、恐怖活動
一般定義:
恐怖活動通常是指為了政治目的,非法對平民使用暴力、恐嚇的手段。北京當局對「恐怖活動」的解釋,則包括任何被認為能夠威脅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經常與「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叛國」等罪名並列。
在中國的情況:
目前已知至少 7 名媒體人因「洩漏國家機密」遭到關押,其中包括瑞典籍出版商桂民海。桂民海是香港銅鑼灣書店的大股東,2015 年時在泰國遭到中方人員綁架,並在 2020 年 2 月被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
香港記者將面臨的風險:
由於中國政府和香港行政當局經常將民主運動稱為恐怖主義活動,因此《國安法》一旦實施,報導抗爭運動將成為可被起訴的恐怖主義行為。發布關於香港或是中國官員的機密資料也可能因觸犯「洩漏國家機密罪」而受到懲罰。
二、分裂國家
一般定義:
分裂國家通常是指某個群體或是某地區自願脫離母國已建立一個新的獨立國家、或是加入另一個國家。在中國,「分裂國家罪」往往被控為「分離主義」,並被上綱到任何嘗試推廣地方文化和傳統語言的個人或是族群都會因此入罪的地步,最出名的例子就是維吾爾人和藏人。
在中國的情況:
在北京政府對新疆維吾爾人的鎮壓行動裡,至少有 70 名媒體人被以「分離主義」相關罪名拘捕。獲得馬丁·恩納爾斯人權捍衛者獎、哈維爾人權獎、歐洲議會的薩哈羅夫獎等人權獎項的維吾爾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即在 2014 年時因「分裂國家」罪遭判 14 年徒刑。
香港記者將面臨的風險:
《國安法》一旦實施,任何報導香港文化主體性或是獨立運動的記者都可能被控「分裂國家」。無國界記者認為,在 2018 年遭到香港政府拒絕入境的《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馬凱(Victor Mallet)可能也是中國當局將「分離主義」上綱上線的受害者。同年 11 月,香港政府以馬凱在擔任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時,邀請港獨人士、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為由,拒絕續簽其工作簽證。
三、顛覆國家政權
一般定義:
「顛覆」通常是指破壞舊制度或推翻既有秩序的行為,而在中國,這項罪名往往和「煽動罪」(煽動人群去反抗國家當局的行為)混為一談,也經常與「尋釁滋事罪」、「散布謠言」等罪名並列。
在中國的情況:
至少 24 名記者因為「顛覆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罪」以及「尋釁滋事罪」遭到關押,2017 年被判刑入獄 8 年的政治異議者吳淦,就是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入罪。吳淦在過去經常揭露中國政府官員的貪腐行為,被中國法院斥責為「長期利用網絡散布大量言論⋯⋯炒作多起熱點案事件,抹黑國家機關,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制度」。
香港記者將面臨的風險:
《國安法》一旦實施,報導獨立運動、或是引述港獨人士言論的記者都可能被控「顛覆國家政權」。這項罪名還可以被上綱到寫文章批評中國政府,或是調查中國官員的不法情事。不久前,香港時事諷刺節目《頭條新聞》因嘲諷香港警察而遭到停播,若是《國安法》落實,這個節目也可能被指控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四、外部勢力干預
一般定義:
外部勢力干預可以被理解為是一個國家對另一國內政的有形或無形干預,在中國,這項罪名常常與「滲透」(將特務人員安插在外國,以對外國機構進行監視或操縱)和「間諜活動」(利用間諜謀取情報)混為一談。
在中國的情況:
北京當局對內經常將外國媒體描述成為其所屬的國家謀取利益的外國政府附隨組織。今年以來,已有 16 位在美國主流媒體工作的記者,遭到中國政府報復性的驅逐出境。澳洲籍作家兼記者楊恆均也被控「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活動」,從 2019 年 1 月以來,一直被拘留在北京。
香港記者將面臨的風險:
《國安法》一旦實施,外國媒體的記者、其他僱員以及消息來源都可能被控「為外國勢力服務」,並因此受到監視、騷擾、暴力及入罪。2020 年 1 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就暗示,認為也許有外國勢力介入香港的反送中抗爭。
無國界記者感嘆,香港曾經是新聞自由的堡壘,但如今香港的新聞自由指數從 2002 年的全球第 18 名下降到今年的第 80 名;中國則是全球最大的新聞工作者和新聞自由擁護者監獄,其新聞自由指數在 180 個國家中排名第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