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急需代理人登記法基進黨台灣已成紅色滲透海景第一排

發佈時間 2019/7/18 10:47:26
最後更新 2019/7/18 10:51:03

「台灣現在正處在知道被滲透,但不知道被滲透到怎樣的狀態!」參與「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立法的台灣基進「護台防中立法小組」成員、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研究員何澄輝,昨(17)日在講座指出立法的必要性,他也用《金融時報》剛爆出中天、中時記者承認接受國台辦指揮的例子,印證中國紅色滲透台灣。講座主持人、基進副秘書長林春妙更形容中國勢力入侵,台灣已成「紅色滲透海景第一排」,對此,何澄輝認為民主國家要用自己的「民主」回擊,要求境外勢力代理人揭露身份並將資料上網,讓民眾瞭解並自行選擇。他解釋,代理人法就是架「雷達」,偵測有沒有飛機靠近,至於是否為敵機?或要不要打下來?犯法與否就交給後續法律決定。

身為台灣基進「護台防中立法小組」成員的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研究員何澄輝(左)、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參與修訂「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攝影/廖昱涵)

身為台灣基進「護台防中立法小組」成員的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研究員何澄輝(左)、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參與修訂「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攝影/廖昱涵)

由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北市分部、台灣基進黨台北黨部舉辦的「台灣為什麼需要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講座,邀請參與草創立法的何澄輝、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與談。目前,立法院內相關草案有民進黨版「兩岸關係人民條例部分修正」、時代力量版「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台灣基進黨也正與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尤美女等人合作推出「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預計下會期送進立院。

對於近期許多人批評代理人法是「綠色恐怖」,何澄輝回應,這就是為何要採用「登記法」的原因,他說:「我當然知道修法第一個面臨就是言論自由的保障問題,」因此民主國家只能利用自己的特性去防禦專制滲透——「公開透明」。

何澄輝提及,也有人擔心是否登記就等於代理人合法?他說,代理人登記法的功能是「預警」,揭露代理人身份,便於民眾了解、查閱。至於代理人行為是否觸法,就要回到《刑法》、「國安五法」等法律去處理,並非代理人法的範疇,更不等於登記後就能為所欲為。

「我們很難期待一部法律像仙丹一樣,吃下去全都治好了」何澄輝說法律無法包山包海,他知道很多專家都警告民主國家的開放就是專制國家滲透的好方法。但他相信民主社會的能力,透過公開言論市場、揭露關係讓民眾自主選擇。

何澄輝比喻,代理人法就是架設「雷達」,偵測有沒有飛機靠近,至於這是敵機還是轟炸機,甚至要不要打下來,要交給後續其他法律的認定。宋承恩也解釋,像「國安五法」把要件、行為都定義清楚,和代理人法配套後才有正當性、完整性,否則很容易變成打壓異己的工具。

宋承恩說明,代理人登記只是預警作用,需要配合後續的禁止行為立法,才能徹底防堵滲透(攝影/廖昱涵)

宋承恩說明,代理人登記只是預警作用,需要配合後續的禁止行為立法,才能徹底防堵滲透(攝影/廖昱涵)

何澄輝認為,登記制不該只針對中共,而是所有別有企圖的代理人都必須登記才公平。他也指出,基進版排除掉一些單純的商業或外交行為,以免過於複雜。

宋承恩批評,民進黨版所謂「中共代理人」,意在懲罰而非登記,與代理人制度概念相差甚遠,又其中危害國安的行為沒有定義清楚。而總統蔡英文卻又在臉書發文要推行「中共代理人」,更讓代理人立法面臨必須不斷澄清的窘境。

宋承恩表示,代理關係可以從幾個地方可以判定:跟境外勢力有「安排受僱關係」、接受「資助」、接受「指揮監督要求」。不過他也指出一些目前立法卡關的認定難題,像是資助部分,如果是全額資助如中國央視旗下的「中國環球網」就很難賴掉。但他反問如果是「部分資助」又該如何認定?

宋承恩又舉例,像統促黨到處收買宮廟、濃漁會,但他們的總裁張安樂卻聲明:「我的錢不是中國的錢,那是我在中國賺的錢,不是共產黨的,」這又要怎麼判定?他說,張在中國賺的錢有沒有「尋租」關係?是否靠著中國的默許或方便賺?以上判定都是立法的困境。

境外代理人登記 美、澳皆有立法

圖為中國環球電視網在美國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的資料。

圖為中國環球電視網在美國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的資料。

何澄輝介紹,「代理人登記」台灣不是第一個提出,美國早在 1938 年就立法。當時納粹德國氣燄高漲,不只展現在軍事侵略上,很早就連文化、新聞、藝術、媒體的領域都逐步侵蝕。美國有感於境外勢力對於言論自由市場的曲解與危害,立法揭露。澳洲也在 2018 年也因政治、經濟被中國全面滲透,而接棒立法。

不過,一個 80 年前的法案為何又重返舞台?原因是美國在中美博弈間,發現社會中充斥著各種代理人。何澄輝不諱言,這幾年美國代理人相關案件直線上升,但其實也不單單只有中國涉入,還包括俄羅斯甚至友邦。

台灣身為被統戰的海景第一排,何澄輝認為台灣處在知道被滲透,但不知道被滲透到怎樣的狀態,更需要這樣的立法去揭露。

宋承恩表示,「代理人登記法」不是禁止性的規定,只是要讓大家知道資訊的來源和政治利益,不是侵害性很強的規定,因此當初美國法院判決不違憲。他們認為,這不是限制言論自由,這反而健全言論自由。因為受到境外勢力透過強大勢力或金錢進入國內媒體宣傳,會造成民眾誤導,至少應該讓民眾知曉資訊背後的結構,才是民主國家健康的言論自由市場。

宋承恩語帶氣憤表示,如果大家都同意「民主不能自我毀棄」,代表就算自由也有個界線、不能自我葬送,希望大家不要再被「不受限制的自由」說法蠱惑。

註解

  1. 通過壟斷或管制手段獲取超額所得的活動。例如,中國地方政府通過對外企徵收「人頭稅」、「管理費」就是屬於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介民《尋租中國》一書所指的「機構化尋租」。此外,貪污、索賄等政府官員行為也被視為類似尋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