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鬥成員 11 月 4 日下午開始在立法院前絕食抗議蔡英文政府砍七天假。攝影:薛翰駿
蔡英文政府推動勞基法一例一休&刪除七天假修法,因為程序的爭議,原本因為內容引起的衝突更加擴大。其實,即使要刪除 7 天國定假日、統一全國休假日期,也應該要先完成朝野各黨立委都有提出的「國定假日專法」立法,再來討論這次勞基法的修正案。
目前規範勞工和公務員國定假日的法令都不是「法律」,只是「行政命令」,分別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與「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這兩個行政命令中國定假日的規定原本都是以內政部頒訂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一樣只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為依據,但在 2001 年公務員開始實施週休二日,勞工卻只由單週工時 48 小時改為雙週 84 小時後,「勞基法施行細則」中規定的國定假日便脫離了內政部的實施辦法。
當時內政部將實施辦法中的國定假日由 19 天改為 11 天(勞工多放五一勞工節、軍人多放九三軍人節),但陳水扁政府為了怕勞工因為沒有週休二日又被砍七天假強烈反彈,保留了勞基法施行細則中勞工的 19 天國定假日,造成勞工與公務員國定假日開始出現雙軌的狀況。
去年五月國民黨過半的立法院三讀通過於今年開始實施單週 40 小時工時,馬英九政府以 40 工時實施後勞工也將開始週休二日,全年休假日將由過去雙週 84 小時的 110 天增加為 123 天為由,於十二月初公佈刪除「勞基法施行細則」中比內政部的實施辦法多出的 7 天國定假日,當時的勞動部長陳雄文也強調,勞工因為 40 工時多了 13 天假,即使拿掉 7 天,全年休假日還是有 116 天,勞工還是比過去多賺了 6 天。
但馬英九政府端出的 40 工時被勞工團體批評不是真的週休二日,開始激烈抗爭反對砍七天假,蔡英文在總統大選前也承諾勞團,在落實週休二日前會先恢復七天假,黨籍立委林淑芬在擔任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時,也替蔡英文兌現承諾,在三月底排案啟動撤銷程序,立院最後也決議退回馬英九政府公告的砍假命令,以至於現行的狀況是每年勞工有 123 天休假(每週 40 工時+19 天國定假日)。
蔡英文政府執政後提出的勞基法修法草案,在第 36 條的部分的確比現行法進步,除了將休息日明文入法外,也提高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但仍被批評不是真正的「週休二日」。此外,蔡英文政府的草案也同時將現行第 37 條的條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改為「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也就是說,一旦蔡英文政府提出的版本完成三讀,除了休息日明文入法與提高加班費外,勞工的國定假日規範依據將由現行勞動部主管的「勞基法法施行細則」變成(或說是回歸)內政部主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數量也將從前者規定的 19 天變成後者規定的 12 天。比起去年立院先在五月三讀勞基法 40 工時修正後,馬英九政府才在十二月公告修改施行細則來刪除七天假,不能不誇獎蔡英文政府企圖「一步到位」的「聰明」。
但國定假日「回歸」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來規範,就沒有問題了嗎?民進黨立委鍾孔炤今年 3 月 28 日在反對馬英九政府勞動部長陳雄文砍七天假時,就引用規範政府機關立法的《中央法規標準法》中的「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強調事涉人民權利的國定假日天數,不應該由政府可以任意修改的行政命令來決定,應該有專門的法律來規定。
將國定假日的規範由「行政命令」拉高為「法律」,一體適用勞工和公務員,歷屆立院都也一直有多位立委主張並提出相關法案。許多國家面對國定假日也都以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像是日本早在 1948 年就已經有《国民の祝日に関する法律》來規範國定假日。這個會期朝野其實也已經有 6 位立委和 1 個黨團提出一共 7 個版本的「國定假日專法」草案。
大部分立委的提案都是將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實施辦法」改名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放假天數則除了原有的 11 天,也呼應過去幾年每到春節就會出現的民意,額外規定每年春節都可以連放 9 天且不需補班,民進黨立委們的版本也幾乎都將鄭南榕自焚的 4 月 7 日定為只紀念不放假的「言論自由日」。
有些立委則採用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向,像是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提出的版本就改以多元文化觀點,除了本來的 12 天外,另外加上原住民族日、客家天穿日及國際移工日 3 天假日,每個族群也都還能享有的額外 3 天「文化學習假」。時代力量黨團剛提出的《國定假日法》,則是將黨員和網友票選出來的前 19 高票選項訂為 19 天國定假日。
透過立法院代表的民意規範國定假日,才是符合民主正當性與中央標準法規的做法,若直接讓國定假日停留在現在這種行政機關說了算的狀況,不僅無法藉這次機會完成節日意義的轉型正義,事實上也無法讓公務員及勞工的國定假日真正「齊一」,一體適用同一部法律。
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等國定假日專法能先完成立法,立法院也應該「重新」在委員會審查勞基法修正案,10/5 當天陳瑩一分鐘審完、不理在野黨異議、10/27 吳玉琴直接不處理在野黨提案的做法,這些問題在程序正義上都很難站得住腳,若民進黨執意堅持跳過委員會審查,要直接在院會進行立院二、三讀通過法案,勢必將留下難堪的紀錄。
先完成真正統一全國勞工與軍公教的國定假日專法,再將這次審查程序有問題的勞基法修正案退回委員會重審,「先立(國定假日專)法,再(重新)審查」,是值得蔡英文政府與立院各黨團思考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