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製圖:呂佳蓉;文字編輯:薛翰駿
推動勞基法一例一休並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修法成為蔡英文政府上任後最頭痛的問題,10/5社福衛環的審查中,主席民進黨立委陳瑩通過同黨立委陳曼麗提出的停止討論提案,用不到一分鐘便宣告這個充滿爭議的法案「審查完竣」,全案送朝野協商,10/27議事錄確認另一位主席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直接宣告不處理在野黨針對議事錄的更正,使得這個本來就難解的問題又再加上程序正義的爭議。
其實,10/5當天送出的勞基法修正案不只有蔡英文政府提出的版本,還有親民黨團及時代力量的各自提出的版本,在更之前還有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提出的草案已經完成審查,這些版本與現行法實質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呢?和七天假日又有什麼關係?

















*有關休息日:現行的勞基法中沒有休息日一詞,但在過去雙週84工時有39天無須出勤的日子,目前單週40工時下有52天,勞動法相關論文、勞動部涵釋及政府機關公告都稱之為休息日,並非是蔡英文政府此次修法才出現的名詞。如圖解說明,蔡英文政府的版本除了將這52天明文入法外,也規定提高這52天勞工出勤雇主要付出的成本。
*有關現行法律狀態勞工有123天休假:過去馬英九政府勞動部長陳雄文、現在蔡英文政府勞動部長郭芳煜都多次提到,在過去84工時+19天假的法律狀態,勞工一年休假有110天假,而40工時+刪除7天假的法律狀態則有116天,並以此為豪,主張勞工將多6天假。在現行40工時+19天假的法律狀態下,陳述勞工一年有123天假,是符合勞動法學論文、政府涵釋及新舊政府兩位勞動部長解釋的說法。
*有關現行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有些勞團認為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就應該多給4/3與5/3,而非勞動部解釋的多給1/3與2/3。實務上很多老闆若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也會優於法令,比照國定假日出勤,多給勞工一天的薪資而不是只給1/3與2/3,否則可能請不到人。但我們要呈現的是現行法律狀態,必須以勞動部對現行法律的解釋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