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為什麼不願公開助理身分?陳玉珍版助理費修法不只替貪汙除罪、剝削助理,還會帶來國安問題
【沃草】記者何宇軒報導
中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改國會助理費用相關法規,不但可能損及助理權益、造成立委自肥,更可能成為國安破口!
陳玉珍去(2025)年底提案修改《立法院組織法》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讓原本由立法院直接匯入助理帳戶的助理費,改為「立委統籌」、「免檢據核銷」,等於是讓民代挪用助理費的行為,免除適用貪汙罪。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曾在記者會中痛批,修法將導致助理身分更不透明,未來不只是民代挪用、詐領公款、壓榨助理無罪,甚至未來若有立委聘用中國人當助理,外界也不會知道。
由於目前助理費是由立法院匯給助理,至少立法院內部還可以查到有哪些人在擔任公費助理。但在修法之後,助理費就不是由立法院,而是透過立委匯給助理,更難追查到有哪些人在擔任公費助理。張宏林提到,由於國會助理有機會接觸國家的機密資料,在修法後,將讓台灣未來的國安產生更大的破口,讓黑金、境外勢力徹底滲透台灣的民主體制。

國會助理涉國安案件 藍綠皆有多項前例
過去已發生過多起國會助理涉及國安案件的例子,且涉案助理服務的單位,包含藍綠立委。近期的案例包括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曾任中國國民黨前立委陳淑慧助理)被指控為中國情報人員在台灣發展組織,最後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刑 10 個月定讞。
曾擔任民進黨籍立法院前院長游錫堃辦公室助理的盛礎纓,則是 2019 年到中國唸書時,被吸收成為中共線人,持續洩漏立法院的機密文件長達 6 年。在離開游錫堃辦公室後,盛礎纓也擔任過羅美玲、郭昱晴、許智傑等民進黨立委的助理。檢調認定盛礎纓違反《國安法》,以 20 萬元交保,實施電子監控,目前法院還在審理中。
此外,還有曾經擔任王鴻薇等多位國民黨立委助理、自稱是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發言人的林岳龍,被檢調查出疑似在擔任立委助理期間,涉嫌違反《國安法》,目前以 1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張宏林在接受《沃草》採訪時表示,助理的給薪樣態可以討論,但不是透過陳玉珍這樣修惡的做法。現在陳玉珍修法讓挪用助理費的樣態除罪,事實上也是讓立法院崩壞,因為當立法院沒有一個穩定的助理制度,立法院未來的弊端亂象會更多,「這根本就是很恐怖的事情」。

美國國會助理姓名、薪資全都上網公開 台灣陳玉珍背書亂認助理還搞烏龍?
若要防止國會助理可能涉及的弊端,其中一項方法就是透過揭露立委辦公室聘用的助理名冊,以達到公開透明。《沃草》過去曾報導,美國國會不論是參議院或眾議院,都會定期在網路上公開報告,揭露每位議員的助理聘用狀況,從聘用助理的姓名、助理職稱到待遇皆會完全公開。日本的國會助理(秘書)也對外公開,國會官方甚至會出版《國會便覽》,載明各議員辦公室的成員,不但一般國民都可以輕易買到,甚至連參觀國會的外國觀光客都能在紀念品商店輕鬆買到。
國會助理資訊透明的目的,是要讓人民能夠信任立委、給予更多資源聘用公費助理,否則立委為了培養問政團隊,就必須依賴財團、金主提供的資源。美國及日本國會,定期會提出報告公布公費助理的聘用狀況,公開每個立委辦公室的公費助理姓名、職稱及待遇,就是為讓支出透明化,取得人民信任,替立法院爭取更多資源監督行政部門。民眾面對有人自稱是立委助理,也馬上能到網站上確認對方身分。
其實台灣許多公家單位都會公開組織成員的姓名,以昭公信,這是民主國家政府機關的常態。此外,這些立委助理也有一定權力,甚至會接觸到機密資料。假使立委因為不方便接觸特定人士,或是擔心由立委本人公開到中國訪問,會遭到批評,而派遣助理進行,身分未公開的助理就成為媒體與公民監督的漏洞。
此外,必須特別說明的是,台灣的國會助理不是只有公費助理,還包含立委自費聘請的助理,且都可以在申請相關證件後出入立法院。民進黨立法委員沈伯洋國會辦公室主任蔡承婷解釋,兩者證件的差異在於,自費助理只能領一張護貝的出入證,而公費助理才能申請具有IC晶片的助理證,在插上讀卡機後,才有權限透過立法院內的網路,處理行政事務。
但台灣目前的制度下,不論是公費、自費助理,都沒有類似強制公開助理名冊的機制。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在去年 3 月時進入立院直播、辱罵跨黨派立委,引起爭議,也被質疑是透過何種管道進入立法院。當時陳玉珍宣稱游智彬是她的助理,替他背書,但事後證實,游智彬是持記者證、而非助理證進入立法院。在目前的制度下,外界若遇到有人稱自己是立委助理,甚至立委說某人是他助理,當下確實無法有公開資料可以查核,像是游智彬這種有紅統背景、又大鬧立法院的人,是否真的具有國會助理身分。
張宏林說,若發生類似情況,目前只能從立法院內部,透過公費助理的撥款名單查核。即便現在沒有公開揭露助理名冊,至少還有管道可以追查、咎責。但現階段就已經很不公開了,陳玉珍卻還要更加放寬、想修法讓立院不用造冊、沒有撥款名單,他認為這將會讓立法院的問題與亂象更擴大,中國要滲透立法院一定更容易。
張宏林認為,公督盟主張要對國會助理做公開揭露,但他也坦言,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因為敵人若真的要滲透,能用的方式真的太多了,也不一定要透過公費助理,但至少透過揭露,還是能讓當事人有所忌憚。
張宏林說,以公督盟現有的國會改革承諾書的要求來說,在助理方面,就只有要求立委揭露辦公室主任姓名,至於主任以外的其他公費助理,就只有揭露人數,包括其中有幾位在國會辦公室、幾位在服務處,負責法案政策的總共有幾位等等。當然以他個人的立場,他也認為應該全部揭露,而不是只揭露主任姓名,但如果項目太細,立委在填寫上也會比較困難,所以目前只能逐步推行。

身為助理費修法可能受影響的眾多當事人之一、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前辦公室主任吳奕萱接受《沃草》採訪時表示,根據陳玉珍的提案,如果助理費不直接從立法院匯款的話,那立法院等於只能全盤接受立委提報的名單。
這樣一來,不但不知道有哪些人被聘為公費助理,在自費助理方面,可能有些也不是立委自己花錢聘的,而是外面其他單位出錢幫忙養的;也就是對方出錢,但人派到立委辦公室工作,這樣一來,立委本人就很有動機,要幫這個單位或團體去「喬」事情,法案的遊說也會更受影響。
吳奕萱也提到,如果這個助理,是特定單位安排到立委辦公室的話,那該助理去索取行政部門的資料,或是看公文,甚至不一定需要經過立委同意,很有可能會在立委不知情下,去要了一些資料,或喬了一些立委也不知道的案子。
所以,如果整個公費助理制度,照陳玉珍的提案通過,等於立法院都沒有掌握助理名單,的確會有國安疑慮。來自中國的紅錢,就可以透過在台灣的白手套,例如找一個團體,宣稱要幫立委養助理,其實背後根本就是中共,而立法院完全不知情。「所以這樣子的修法方向,我覺得很擔心。」
至於對助理的公開揭露,吳奕萱認為有必要,但這件事應該是由立法院自己來做,而不是由公督盟等民間團體負責。一來這不是民間團體的義務,再來,若不是由立法院來做,像藍白立委他們不提供就是不提供,所以她認為必須由立院來做,對民眾來說,不但更有公信力,而且也才有強迫性,不會讓立委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公開。

公開透明助理身分需兼顧保護隱私 也需防範中國藉此鎖定目標
然而,若要公開各立委辦公室的助理身分,也會讓一些助理有隱私的疑慮,或是擔心留下長期的數位記錄。吳奕萱說,目前國會要攬才、留才已經很困難,很多人都只是大學剛畢業就來國會當助理。也許對他們來說,當助理只是人生的一項嘗試,並不是長期的選擇,但擔任國會助理,就必須跟著特定政黨或立委工作,若必須公開,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這是「政治出櫃」,而有所顧慮。
吳奕萱認為,揭露的方式也可以再做討論,例如是不是一定要露出全名,以及在職務上,或許不一定只揭露主任姓名,但也並不是所有的基層助理都要揭露,這些都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張宏林則認為,假如有立委被中共列為「台獨頑固分子」而被制裁,那不只立委本人,他的家人等人都會被波及。如果之後公開揭露助理,那助理也可能被影響。
張宏林也提到,一旦公開揭露助理,對中共來說,反而也更容易拿到立委的助理名單,就可以從名單去挑選可以滲透的目標。所以目前公督盟採取折衷的方式,就是只要求揭露主任姓名。
國會助理的身分如果要邁向美日國會的公開透明,如何兼顧保障助理的隱私權,以及若他們被中國接觸、吸收時,要如何給予相關的支持保護助理與國家安全,也需要建立相關的配套機制。

沈伯洋:民代助理在地方活動,是中國統戰重要滲透目標
事實上,除了國會助理,地方議員的助理也是容易被滲透的目標。長年研究中國滲透的立委沈伯洋對《沃草》表示,中國很喜歡滲透議員助理,因為議員助理大多在地方活動,對中國來說是地方統戰的一環。
沈伯洋解釋,中共會想要滲透的,比較多會是在地方上活動的人物,接著就可以再滲透其他單位,例如宮廟。因為宮廟若要申請一些縣議會的預算,可能要靠里長、議員助理幫忙申請。議員助理在地方上,會跟宮廟有往來互動,若為了要維持票源,會長期地幫廟宇申請一些預算,或活動的補助。
沈伯洋說,萬一有一年沒申請到經費,但中國說「沒問題啊、如果要辦活動他們(中國)這邊也可以幫忙」之類的,那這樣的話,「線就拉起來了」,中國不但拉起來對議員助理的線、對廟宇的線,萬一廟宇是黑道在經營,也會拉起來對黑道的線。
沈伯洋也提到,中國通常會很早期就去接觸想滲透的對象,例如會去看有哪些議員,看起來比較有野心,然後可能會想再往上爬。若該議員日後選上立委,就比較可以接觸到機密資料,那這個議員的助理,就可能變成其中的一個窗口。
沈伯洋也提到他多次遭藍白在程序委員會阻擋、至今無法付委審查的「民代赴中申報法案」(全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外界比較會關注立委去中國,但若是議員去中國,外界就比較沒有在關注。所以他的赴中申報法案,是把中央、地方民意代表都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圍,必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到中國。

許智傑提案修法補國安漏洞:助理身分強制上網公開、曾涉國安案件不得錄用
相較於陳玉珍替貪汙助理費解套的草案還引起國安疑慮,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則針對助理可能涉及的國安問題,提出修法草案,目前已通過一讀付委。
在許智傑的《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中,規定了立法院公費助理聘僱、遴選及相關資訊應公開透明的規定,例如草案第 5 條第 1 項就規定,「立法院應建置公費助理名冊並公告各聘僱單位所聘之公費助理姓名等資訊於網站。」以及若立法委員聘用親屬擔任公費助理,也應揭露相關資訊。
草案第 11 條,規定公費助理也有保護政府機關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均不得洩漏。若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會有刑責。
在草案第 16 條,更明文規定要防止立法院公費助理有滲透、間諜等行為。例如有曾觸犯《反滲透法》、《刑法》第 107 條(加重助敵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中等特定法條的當事人,不得聘用為公費助理。
對於許智傑提案, 「大陸委員會」在回覆給立法院的書面報告中提到,對於草案第 16 條規定,有鑒於公費助理業務內容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或接觸官員機會,相關人員接觸機密而洩漏或發展組織的風險較高,考量中共對台統戰滲透無孔不入,這些規定有助於防堵境外敵對勢力運用在地協力者,藉由擔任立法院公費助理從事不法行為,進一步強化國家安全。
對於揭露助理可能帶來的隱私疑慮,主責該法案的許智傑辦公室助理蔡銘豪指出,在他們草案第 5 條第 3 項有提到,「相關揭露資訊之內容、範圍及方式,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精神,相關辦法由立法院另定之。」他舉例,或許不是揭露全名,而是隱匿姓名其中一個字的方式來呈現,但實際揭露的程度,最後還是要由立法院,以及助理工會來共同決定,資料使用上也要符合《個資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