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動員法源無法因應中國威脅 律師謝良駿全動法修法有必要

發佈時間 2023/4/21 08:25:34
最後更新 2023/9/27 10:15:59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攸關臺灣應對緊急狀況並規範政府權力的《全民防衛動員法》,在修法預告期就飽受批評,然而現行《全動法》真的不需要修改嗎?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講師、律師謝良駿指出,從國防部的草案中可見國防部意識到現行《全動法》問題,將動員時期干預人民權利的規範,全部補進法律中,可防止非常時期對人民的權益侵害。他指出,若缺少動員法源,在中國威脅日益嚴峻下,如何傾全國之力度過難關?呼籲國防部儘速提出新版草案,若因過去威權陰影去避談非常時期法治,會是國家災難。

東吳大學法院暨法律系講師、律師謝良駿(圖片取自:制憲基金會直播)

東吳大學法院暨法律系講師、律師謝良駿(圖片取自:制憲基金會直播)

制憲基金會於上週五(4/14)舉辦《你所不知道的動員法制》講座,由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主持,邀請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理事楊仲庭、制憲基金會研究員林欣曄、律師謝良駿,對談動員法制的歷史及草案修正建議。

國防部 2 月預告修正的《全動法》,讓宋承恩感嘆,不僅這次修法在政治上遭到紅藍白陣營大肆炒作、恐嚇,其實過去臺灣一直都避談戰爭,大家都知道戰爭隱隱在我們頭上,但似乎是把它當作「屋裡的大象」,不願意面對現實。到了一年前,國際上包括《經濟學人》說臺灣是世界最危險的地方,還有近來各國國會議員絡繹不絕來臺支持,臺灣的安全成為全球國際秩序的關鍵,臺灣才慢慢的開始談起「戰爭」。

非常時期的權利限制,需《全動法》明確規範

現行《全動法》於 2001 年公布實施,當時臺灣正值第一次政黨輪替的陳水扁政府時期。在這之前,動員法制是由 1937 年的《軍事徵用法》、1942 年的《國家總動員法》及《妨害國家總動員處罰暫行條例》所規範。

謝良駿指出,這幾個在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所訂的法律,讓國家做什麼都自己說了算,甚至還附帶刑事責任,就這樣一路用到 2004 年才廢止。

以這次《全動法》修法爭議的「限制言論自由」為例,其實在現行《國家總動員法》就規定「政府於必要時,得對人民之言論、出版、著作、通訊、集會、結社,加以限制。」甚至在《妨害國家總動員處罰暫行條例》還有 1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制憲基金會舉辦《你所不知道的動員法制》講座(圖片取自:制憲基金會直播)

制憲基金會舉辦《你所不知道的動員法制》講座(圖片取自:制憲基金會直播)

謝良駿表示,雖然《全動法》修法草案也有刑事責任規定,但只針對散佈不實言論擾亂社會秩序者,除此之外的表義自由並未有處罰。到底哪一個對人民的言論自由侵害比較大?應該不言而喻。

現行的《全動法》也用了 22 年之久,真的沒有問題嗎?謝良駿指出,其實《全動法》對人民而言,最關注的就是當緊急情形發生,到底哪些權利會受限?他直言,現行《全動法》對於國家干預人民權益,授權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定之,並非用由「法律」規範。

謝良駿說,如果透過國會去制定法律,可以防止國家在非常時期用各種手段侵害人民。他肯定,國防部其實已經有充分意識到這個問題,草案特別增定了「動員實施階段專章」,特別把動員時期干預人民權利的規範,寫進法律裡。

謝良駿期盼,政府未來修正、回應各界要求後,趕快再推法案。他強調,過去臺灣人因為威權的陰影下,習慣避談「非常時期」的法治,但若沒有一個完善的非常時期法治,會是災難,明確去限制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對社會才是好事。

區分「獨裁的動員」及「民主的動員」之必要

「越是逃避戰爭,戰爭就會離你越來越近!」楊仲庭指出,動員法制裡面一定會有管制性措施,但就很容易被藍白陣營拿來炒作所謂「侵害人權」、「打壓言論自由」。他擔憂,這樣的論述模式,會讓動員準備法很難進行下去。

楊仲庭強調,動員分為「獨裁的動員」及「民主的動員」。前者的權利毫無約束、後者則以法治國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建立。動員目的,前者是為了黨國服務、後者是為了保護國家與國民。在時間點方面,前者會刻意模糊平時及戰時,後者則有明確的平戰轉換,這也是為何臺灣會經歷長時間的戒嚴。在緊急命令權的發布上,前者的總統不需要立法機關同意,後者則要經過行政院會議決議、立法院的追認。

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理事楊仲庭(圖片取自:制憲基金會直播)

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理事楊仲庭(圖片取自:制憲基金會直播)

楊仲庭指出,其實法律本身就是有點模糊的開放性文本,如果有人想盡辦法鑽漏洞,那也真的拿他沒辦法。但他認為,這個模糊性並非導向不去立法,而是要透過立法程序討論、判斷哪些是社會認為重要的元素,一起做出決定並承擔結果。

「動員」的威權記憶

林欣曄認為,社會上聽到「動員」就產生反感,可能是來自過去不好的記憶,像是過去日治時期的「國家總動員法」,或是中國國民黨執政之下長達 43 年的「動員戡亂時期」

林欣曄舉例,日治時期的整部動員法,裡最多的字眼就是「於公益上有必要時」、「政府認為有適當理由時」,換言之就是行政機關自己說了算。她認為,相較過去的動員法治下,人民無法表達意見,現在《全動法》修法,正是時候做更細緻的討論,避免過去「空白授權」再度上演。

另一方面,林欣曄也觀察到,在日治末期,違反經濟管制法規的犯罪居高不下,法院有 9 成判決都是在處理這些黑市交易,嚴重排擠司法資源。她也反思,如果真的發生戰爭,社會的民生都為了軍事的目的再度被徵用,是不是又重蹈覆轍?如果不用這種管制配給的思維,讓民間力量能夠自主的維繫社會的運作,會不會更好?

林欣曄說:「面臨戰爭時,如何維持社會運作很重要,絕不亞於國軍打勝戰這件事。其實戰時社會可以穩定運作,就已經贏一半了。」

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圖片取自:制憲基金會直播)

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圖片取自:制憲基金會直播)

宋承恩總結,《全動法》並不是第一個因社會有質疑就縮手的法案,先前關於網路數位平台責任的《數位中介法》也是如此,但這些重要的議題不應該害怕去談,更不該像國防部面對爭議只是實問虛答,而非將來龍去脈好好呈現、檢討。

宋承恩說,從歷史上看來,現在是唯一一次動員不是為了日本帝國或中華民國反攻大陸,而是臺灣為自己的民主和共同體,去防衛動員的機會。也許對立法院沒信心,但他對國民有信心,相信真正動力在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