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淑芬今(30)日於社福環衛委員會上直指「母性保護」不夠完善,懷孕的女性勞工因為職務調度,導致原享有津貼遭扣除,此舉不但違反「母性保護」理念,也違反勞基法第二條,「津貼及經常性給與包含在一般薪資內」的工資定義。
林淑芬向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質詢時提問,若輪值夜班、大夜班工作的女性勞工,因懷孕向雇主請求暫時調至日班,並從事較簡便、輕易的工作,雇主是否該接受?且夜班津貼若被扣除是否該視作薪資被調降?陳雄文回應,雇主應接受懷孕的女性勞工之調班要求,但由於夜班津貼是因為值夜班才有得拿,經勞資協商若雇主不再給付夜班津貼也是合理行為。
對此,林淑芬指出,根據《勞基法》第二條工資定義,其中提到「津貼」及「經常性給與」皆屬於工資一部分。但許多雇主因為不願將員工的基本工資層級拉高,以各種名目津貼代替部分基本工資,若都以陳雄文所說的辦理,雇主可能會藉此扣除部分津貼。林淑芬質疑,難道上述做法不是變相降低懷孕勞工的薪資嗎?何謂友善懷孕環境、哪來的母性保護?
陳雄文回應,因職務調動導致薪資調降只是暫時性,待懷孕的女性勞工生產完、恢復原本輪值夜班之後,自然能再領到夜班津貼。林淑芬駁斥,陳雄文並沒有搞清楚狀況,並不是因為女性勞工想要佔雇主便宜,就故意懷孕調到日班工作,女性懷孕生產是替台灣增加勞動力、替企業大老闆們補充勞動力部隊,她建議陳雄文回去思考觀念衝突的部分。
關於產假及陪產假修法部分,立委王育敏指出,台灣少子化問題若持續惡化,未來企業想要聘雇員工可能都有困難,政府與企業對勞動環境都必須負起責任,因此提案將陪產假從原本三天延長至五天,她說:「如果一個男性勞工運用周休二日加上增加休假的時間,最高可以放到五天,最多可以放到九天。」立委鄭汝芬表示,女性對產假等福利較為了解,但一般男士可能較不清楚男性擁有陪產假,她建議,應該要多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