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烙哲學人民遭受海外綁架道德上政府該付贖金嗎

發佈時間 2022/5/17 17:31:21
最後更新 2022/5/17 17:31:21
圖/<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citizenedu/?fref=ts">沃草烙哲學</a>

圖/沃草烙哲學

地球滿危險的,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回火星,諸多原因我就不說了。以下,讓我們關注地表上一種特定的危險:在國外被綁架勒贖。

你人在在海外,遭歹徒限制行動,並要求你的家屬或國家拿一大筆錢換你回家的機票,聽起來或許會覺得這機率未免也太低,但是我們還是難以否認這種事偶爾還是會發生。綜觀世界各國對這種跨國綁架勒贖的反應不一,歐洲各國似多半會支付贖金把人救回來;英國、美國則通常不會(Howard, 2007, p. 1)。

政府「應該」支付贖金把人救回來嗎?有些人可能跟我一樣,直接反應是認為救人第一,錢還可以談。這當然不無道理,被綁架很悲慘,死於撕票屍骨回不了故鄉更悲慘。此外,政府之所以存在,其中一個目的是盡可能防止國人死於非命。如果付錢可以避免這種事,政府似乎責無旁貸。

事情當然沒這麼簡單,至少有些哲學家不這麼認為。在UCL任教的哲學家豪沃(Jeffrey Howard)就討論了幾個可能反對政府支付贖金的論點。

政府都叫你別去了

有時候政府會公告一些危險地區,建議國人不要前往這些地方旅遊,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地局勢比較混亂,政府擔心自己國家的人民被殺害、綁架。此時,如果你還是硬要去,那恐怕後果得自負。

在一定範圍內,這似乎是滿好的理由。然而,這理由在許多情況下不見得適用。舉例來說,有一定可能性國人去了未被公告為「危險」的國家旅遊,仍然會遇到綁架。此時要宣稱出國後果自負、國家毫無責任的理由較難以成立。此外,政府似乎也滿鼓勵出國旅遊的,至少前陣子有個政府官員就宣稱,要讓工時更有「彈性」,讓七休一「鬆綁」,方便國人積假出國玩。雖然我無法理解這傢伙的腦袋怎麼運作的,但是如果國人在政府這種鼓勵下出國玩結果被綁架,政府很難撇清責任。

豪沃(2017, p. 2)討論到另一個可能性:為了還政府的道德債,因此國人明知危險仍要前往。

假設我國在國際上各種不義——比方說戰爭或者剝削貧窮上——多少參了一腳。(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國這幾十年內並未真的「出兵」,但是對一些戰爭行為多少有金錢上的支助。)此時,一些國際志工與醫療團隊前往危險的地區,事實上是在幫政府盡部分的補償義務。如果國人在這種情況下面臨綁架,那麼責任其實要算在政府頭上。

以上面這些情況而言,主張「自己要去、後果自負」對「不要支付贖金」的支持效果相當有限。

扭曲的誘因

有些規範或決議會有「漏洞」,鼓勵人去鑽。在哲學文獻上常常稱之為「扭曲的誘因」(pervert incentive),Howard(2017, p. 4)指出這是相當常見反對支付贖金的論述。最基本的概念如下:

綁架的動機就是獲得贖金,如果支付了贖金,就會滿足綁架的動機。如此一來等同於為綁架提供了「扭曲的誘因」,讓更多人陷於被綁架的風險中。相對地,如果政府明確表達絕不支付贖金,讓世界各地的歹徒都知道綁架我國人民毫無利潤可言,我國人民就(比較)不會成為綁架的目標。或許短期內會有一些國人因為政府拒付贖金而遭撕票,可是長遠下來,這是對國人最具保障的策略。

這個論述聽起來或許有些道理,然而,總是有一些變數。舉例來說,綁匪大概不會先看看你的護照才決定要不要綁你。此外,有可能綁匪不信邪,就是想要試試看政府這次應對的策略會不會改變。這些考量都需要更多的經驗佐證,但我們也不能說真的實驗看看,因此對於拒絕支付贖金到底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尚未能得知。

然而,豪沃(2017, p. 4-6)更關心的是我們如何權衡各種負面效益。假設政府認為拒絕支付贖金真的可以杜絕未來的綁架,這似乎是允許了當前慘遭綁架的國人——至少前幾個——面臨撕票的命運。許多哲學家認為死亡是最慘的命運,綁架雖然不幸,但是至少可以活著回來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而我們確難以權衡幾個「被綁架但活著回來」的人,和多少人「慘遭撕票」的「犧牲」那個來得值得。(有可能我們覺得「活著的不幸」與「慘遭殺害」是完全不同類別的傷害,以致於無法比較、權衡,或者我們覺得「避免慘遭殺害」永遠都勝過「活著的不幸」,而這就讓權衡更困難。)

(當然,如果我們再將綁架過程中所面臨的死亡風險考量進去,就會讓問題更加複雜化。舉例來說,被綁架不是住五星級飯店,在過程中會有人死於凌虐、飢餓、疾病等等。有時候綁匪也會先殺幾個人示威,或者順手殺幾個人。)

支助恐怖活動

豪沃(2017, p. 8)認為反對支付贖金最強的理由,在於有時候綁架的團體是恐怖組織,而他們會使用賺取的贖金來進行更多恐怖活動。此時,或許拯救國人是重要的考量,但是政府也必須小心不要成為恐怖攻擊(不樂意)的支柱者(compliciter),畢竟恐怖攻擊會導致世界各地的人民以及國人的死亡;或至少讓許多人活在恐懼之中。

這當然取決於到底是怎樣的團體綁架國人。如果只是一些想要買遊艇、豪宅等各種奢侈品的奇怪集團下手綁架,那麼支付贖金的決議便不會面臨到這項考量(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依然可能有其他理由去反對支付贖金)。然而,許多時候綁架勒贖的活動確實出自於恐怖組織之手。

豪沃(2017, p. 9)認為說,如果我們有辦法一方面支付贖金,一方面避免讓恐怖組織更為壯大,那麼或許可以免去這個擔憂。舉例來說,有些國家可以藉由軍事手段削弱恐怖組織;然而就我國所面臨的國際處境,這樣的策略似乎不是最直接的選項。或者說,有可能我們可以想辦法匯款後請求凍結款項,如果恐怖組織笨到不知道怎樣避免這種情況的話。

小結

讀到這裡,你可能會覺得豪沃的意見似乎沒有明確的結論,沒有一蓋而論「要」或「不要」支付贖金的判斷,而好像只是讓問題更加複雜?

我認為沒有明確結論是真的,不過,以上的哲學思考有沒有讓問題「變得更複雜」,可能要看問題「事實上有多複雜」。如果問題本來就很複雜,那你可能會希望早點認知到其複雜程度。如果國人不幸遭受綁架,我們確實需要考量許多因素:我們是否可以怪罪到個人身上而撇清責任?我們如果支付贖金是否陷更多國人於綁架的風險當中,而這又要如何與人命權衡?我們如果支付贖金是否會讓恐怖組織更為壯大、進而把更多不幸帶到世上?

本文原於 2017 年 11 月 14 日刊載在鳴人堂,作者為賴天恆。

參考文獻

Howard, J. W. (2017). Kidnapped: The Ethics of Paying Ransoms.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