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種尷尬很多人遇過:我們覺得別人在是非道德上的看法錯誤、不正確,但是我們好像又很難主張這些看法有客觀上的對錯。這種時候,人可能會用幹話起手:
" 這種事情沒有絕對的對錯,但是____。"
之所以是幹話,是因為「但是」後面要說的事通常跟前面矛盾。最近一例,可能是廣告小妹評論轉型正義:
我是一個不信世間存在所謂「正義」的人,因此我對於轉型正義沒有什麼好感。可是,我的不認同,不代表什麼。那是其他人的理念與抱負,我認為,能在為五斗米折腰的同時還能抱著這份執念,是好事。回顧歷史、追求自己所想,我欣賞,只是過程還是很重要。結果論者的最大問題是,只看結果不看經過。但如果經過不重要,那麼結果會很恐怖。依然是我那位朋友說的:如果這次偷渡的不是陳文成,是白狼呢?大家還會鼓掌說好勇敢嗎?
廣告小妹不認為世間有正義,但同時又認為只看結果不看過程不太對。當然,他可以說這種「不太對」其實「無涉正義」:當你對別人只看結果不看過程,代表你對別人不夠…嗯…「公平」?
這種說法有兩層問題:
- 考慮脈絡,你很難否認這裡的「不公平」其實就是不正義,或類似的意思。
- 好啦,你可以用不一樣的詞避開,好像你不是在談正義,但事實上你依然需要談跟正義類似的價值概念:公平、道德、權利……。而你對正義的懷疑,在這些概念上是一體適用。
遇到價值衝突時,我們需要主張「自己是對的」來跟別人斡旋,但除非你是護家盟或搶救國文聯盟,不然你大概沒辦法把自己的價值觀點講得好像真理一樣。這時候你可以怎麼辦?以下我想介紹兩個哲學家在「客觀討論道德」方面的努力。
康德:道德有客觀原則嗎?
康德(Immanuel Kant)試圖為道德尋找客觀原則,他找到的原則經常被理解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其實不一樣。
康德的想法是,你不該依循「你不意願它成為普遍原則」的原則來行動。這句話聽起來很拗口,進一步說明,當我們出於某動機而想要做某行為的時候,康德要求我們用兩層檢驗來判斷這個行為是否符合道德:
- 我能否合理想像:當任何人有此動機的時候,他就去做這個行為?
- 若在一個社會裡,當任何人有此動機的時候,他就去做這個行為,那我是否意願進入這個社會過活?
康德說,若你對上述任一問題回答「NO」,那你考慮的行為就不道德。
舉例來說,我們可以為了卸責(動機)而說謊(行為)嗎?康德會認為,這組動機/行為會在(1)得到否定的答案。你無法合理想像所有人都為了卸責而說謊,因為說謊這種行為是建立在人與人的信任上。在所有人都會為了卸責說謊的世界,沒有人會信任別人說的話,因此也沒有人有辦法成功說謊。
另一個例子,我們可以為了好玩(動機),就在同學的屁股點火(行為)嗎?康德會認為,這組動機/行為會在(2)得到否定的答案。你不會願意進入那種人人都會為了好玩,而在你屁股點火的社會過活,因為那對屁股不是很好。
在(1)的「合理想像」,康德的推論有點宅。在(2)的「意願進入」,康德的說法必須預設人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這些推論和前提你可能不見得接受,不過重點在於,你可以從中體會康德想要為道德找到某種有邏輯意味的基礎。
康德提出的原則,跟一般人對道德討論的想像有個交集處:道德需要對等公平,你不該主張有些事情只有你自己可以做,別人不行。
例如,康德不允許你在回答(1)的時候抱怨「為什麼我要想像別人也說謊?我自己偷偷說謊就好了啊!」而一般人也不會允許別人在大家討論「說謊是否OK」的時候主張「我說謊OK,你說謊不OK」。
當然,現實來說每個人都有可能偷偷說謊,但你如果真心認為自己偷偷說謊沒問題,還進一步公開主張,這不僅難以令人接受,大家可能也會覺得沒必要跟你這種人討論下去。
羅爾斯:要怎麼做才算公平?
羅爾斯(John Rawls)談社會層級的道德,他認為「公平」是社會最重要的價值之一,並開發了一個很具體的方法來說明怎樣才算公平。
什麼是公平?我們不妨倒著問:怎樣會讓人做出不公平的決策?答案很簡單:徇私。
如果立委是有錢人,或者跟有錢人交往密切,那他們支持有利於財團的政策,也是可以想像的。立委了解經濟學、財政、投資、市場,我們覺得很好,因為這是能提出優秀經濟政策的必要條件。除了上述條件,如果立委還持有許多大公司的股份,則會令人擔心他會做出不公平的政治決策。同樣地,我們也可以合理懷疑宜蘭人大多會做出對宜蘭人有利的決策、男人大多會做出偏向父權的決策…。
當然,我們不能阻止立委合法賺錢,而且有錢人也有參政的權利(雖然這樣講很多餘),宜蘭人跟男性也一樣。但是在哲學上,上述猜疑其實指示了一個刻畫「公平」的方法。徇私讓人不公平,那讓人無法徇私,我們或許就可以期待人們能秉公決策。
在羅爾斯的思想實驗「原初立場」(original position)裡,他假想有群人被「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遮蔽,他們雖然具備決定社會制度所需的龐大知識(經濟學、財政、投資、市場),但不具備任何「關於自己」的知識:他們不知道自己是否有錢,也不知道自己的出身、性別、族群、傳統和喜好等。羅爾斯認為,若讓這群人一起幫他們即將進入生活的社會設計基本規則,我們可以期待他們設計的規則會很公平,因為他們不知自己是誰,沒有徇私的可能。
當然,目前除了吳育昇,沒有立委真的忘記自己是誰,而我們不可能真的以催眠或者動神經手術來達到這效果。不過羅爾斯確實提出了一個具體方案,來協助我們判斷,當一群價值觀不一樣的人聚在一起,哪些做法真正對大家公平。不管我們想的是「該不該戒嚴」「該不該清黨產、揪出加害人」還是「該不該把中正大學改名為五穀王大學」,都可以這樣思考:
"假設我不知道我是哪種人,我該怎麼決策?"
面對轉型正義,台灣人人立場不同,這次真的是字面上的意思:每個人站的位置,讓他在轉型正義後會有不同下場。有些人會知道自己長輩為何失蹤,有些人會知道自己的老爸為什麼這麼有錢,而有些人會去坐牢。
如果我們暫時忘記自己是誰,我們會不會支持一個貫徹轉型正義的社會?這社會貫徹的轉型正義,會包括哪些元素?羅爾斯的提案,至少給了我們可以這樣問的機會。
異中求同
康德是否相信有客觀存在的道德事實,這在學界有人爭論。羅爾斯談政治哲學上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議題,距離「道德是否客觀」的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問題又更遠。但以結果論,我們可以說這兩個哲學家都致力於找尋提供意見不同的人能一起決策的思考方式。
康德和羅爾斯的洞見重要,因為實際上你不可能避開跟意見不同人一起做事和投票。在台灣人人意見不同,但其實我們身為支持民主政治的人類,已經足夠相似到可以組成社會。從康德對普遍原則的看法,我們可以看出即便價值觀不同,人依舊會盡量遵守邏輯要求。而羅爾斯的原初立場,則提供了一個衡量怎樣算是公平的方式。
下次,在說「道德沒有對錯」「你有你的道德我有我的」之前,可以想想康德、羅爾斯,以及你跟對手身為人類的相似性。
*感謝沃草烙哲學社群及何岡駿給本文的諮詢建議。
本文原於 2018 年 08 月 14 日刊載在鳴人堂,作者為朱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