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性別議題常常吸引兩類立場完全相反的人:女性主義的支持者和反對女性主義的人,他們的實際討論往往不會有什麼進展,甚至根本不在同個「頻道」上。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對某些女性主義相關詞彙的誤解。這篇文章並不打算探討溝通不良是誰的責任,僅說明常被誤解的相關詞彙,希望降低未來人們在討論上的溝通成本。
父權/父權體制/父權秩序
在許多和性別議題有關的論述中,時常會出現「父權」(patriarchy)或是「父權體制」,但卻不是所有人都了解這個詞的意思。一些常見的誤解包括,將父權理解為「父親的權力/意志」、「男性」本身或「男性特權」。在理解錯誤的情況下,連帶就容易產生許多誤會,比如,若把父權理解為「父親的權力/意志」,就可能會有以下誤解:「某個女性拒絕聽從父親的安排」形同於「父權體制不存在」或是「父權體制未對該名女性造成影響」。
若把父權理解為「男性」本身或「男性特權」,當看到女性主義者們倡議「打倒父權/拆除父權體制」時,有些人(尤其男性)就容易感到十分緊張和不安,以為這類主張是在呼籲「殺光男性」,因此會急著反駁「男性才沒有特權」,當女性主義者們為了回應這樣的反駁而開始羅列男性特權時,先前搞錯父權意思的人們會更加誤信「女性主義者真的要來殺男人了!」由此可見,錯誤理解一個詞彙可能會造成整段談話失敗甚至加深誤會。
根據社會學家約翰遜(Allan G. Johnson)對父權的定義,一個社會若帶有父權要素就代表此社會中有某種程度的「男性支配」(male-dominated)、「認同男性」(male-identified)和「男性中心」(male-centered)特點。也就是說,父權不該被理解為「一個男性」或是「男性群體」——而是「一個體制」:一個社會的運作規則。
其中,男性支配指的是由男性掌權、安排每個人的位子;認同男性指的是褒揚那些刻板印象裡被認為屬於男性的特質,比如:勇敢、喜歡競爭等。與此相關,有時這也會影響人們對職業的評價,例如當醫師被認為是男性的職業,而護理師被認為是女性的職業時,許多人對醫師的評價就會高於護理師;男性中心指的則是以男性為標準來評價或作安排,比如有人認為「男性在家照顧孩子容易被歧視,為了避免男性被歧視,女性就該在家帶小孩」,這就是以男性為中心作安排,作安排的人顯然沒有考慮到女性的意願。又或是瑞典的某個小鎮曾以多數男性的通勤路線來決定冬季鏟雪順序,這個決定造成的結果是:在雪天裡受傷的女性不成比例地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父權應該被理解成一種體制和秩序,而體制之所以會被建立,實際上是和這個社會裡的人們經年累月的選擇有關,因此未必要仰賴特定人(比如男性)在場,這個體制才能運行。
以2019年的法國電影《燃燒女子的畫像》(Portrait de la jeune fille en feu)當中的情節為例,此電影的背景設定在18世紀末,當時上流階級的家庭習慣將逢適婚年齡女兒的畫像寄往有逢適婚年齡的男性的家庭,若他們喜歡畫像,雙方便會結婚。此種安排固然對任一性別都無法稱作享有婚姻自由,但對男性而言確實有較多的選擇權且具有最終的決定權,因此這依然是一個具有「男性中心」特色的婚配制度;換言之,此婚配制度是帶有父權色彩的。
在電影裡,不顧女兒艾洛伊茲(Héloïse)的意願而堅持找畫家來為女兒作畫以安排後續結婚事宜的人是伯爵夫人,此即屬於男性不在場,但父權體制照常運作的例子。在此,以「女人為難女人」來作為「父權體制已然瓦解」的例證並不恰當,事實上,那些為難其他女性的女人只是接受了自己被安排的工作,而此種安排正是出於父權規範,因此,我們應該追問的是:何以某些女性會接受父權體制安排去為難其他女性?
此外,我們應該特別注意,約翰遜強調只要有「某種程度」的男性支配、認同男性和男性中心就能算是父權,畢竟有規則就可能有例外,但我們不能以少數的例外來否定父權體制的存在。以台灣而言,目前在政壇上仍以男性政治人物為多,在歷屆總統裡也以男性為總統的屆數更多,因此我們無法主張「既然現在的總統是女性,那麼父權體制已不存在」。
父權紅利
在理解什麼是父權之後,就比較容易猜到「父權紅利」(patriarchal dividend)指的是從父權體制所建構的性別不平等社會中,可以獲得的額外好處。例如,在父權體制下,照顧孩童被認為是母親的責任,因此當小孩生病或發生意外時,母親比起父親更容易受到指責,在此,「比較不容易被指責」就是孩子的父親所享有的「父權紅利」。其他例子像是,在父權體制下,由於以男性為中心的緣故,當大家發現性犯罪事件中加害人多為男性而受害人多為女性時,人們更傾向主張「女性最好不要晚上外出,以免受害」而不是「男性最好不要外出,以免提升犯罪率」,在此「夜行權」(晚上單獨走在路上不會被檢討、不容易遭受性犯罪)就屬於男性的「父權紅利」。指出男性在上述情況擁有「父權紅利」,並不是要檢討他們,而是要指出體制讓不同人陷入不同處境。
前述皆為男性獲得「父權紅利」的例子,而有些人認為,照這種說法,女性也有「不用當兵」和「不用搬重物」的「父權紅利」。這些主張其實沒有太大問題,但也沒有什麼意義。除非指出「女性也享有父權紅利」的人是打算主張「只有男性有資格享受紅利,而女性沒有」。如果指出這一點是為了表示「父權紅利是個壞東西」,那麼其實就和女性主義的立場一致,因為當女性主義者們在討論「父權紅利」的時候,主張的正是打破/取消父權體制,畢竟只要社會不再依照父權邏輯運作,父權紅利也會連帶消失。
仇女/厭女/厭女情節
在談到性別議題時,「仇女(厭女)」(misogyny)也是常出現的詞彙。常見的誤解是將其理解為持有某些情緒,像是「憎恨女性」或「厭惡女性」,因此被指責有仇女(厭女)傾向的人會反駁「自己並不憎恨所有女性」。有些異性戀男性甚至會以為這個問題和性傾向有關而不必要的聲明自己並非同性戀。
女性主義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稱上述錯誤解釋為「對厭女情結的天真式理解」,並主張此種理解對於討論問題沒有太大幫助,因為如此一來似乎沒有人能滿足這個定義,畢竟一個人不太可能討厭所有女性。曼恩認為,若想知道「厭女」所代表的意涵,我們可以先看看「在什麼情況下,女性會引發反感甚至遭受攻擊」,而這其實和前一節提到的「父權」有關,曼恩發現,在父權(文化/體制)下,某些女性的社會角色是作為提供男性注意力和關愛的臣屬者,因此引發厭女情節反應的情況可能是:察覺到女性破壞、反抗人們對女性社會角色的規範和期待。
據此,曼恩更進一步主張,針對「哪些人可能遭受厭女攻擊」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初步預測:那些容易被認定為不稱職的女人。例如,進入對於男性而言具有權力和威信位置的女性(例如:當上國家領導人的女性),或是避開以男性為依歸的服務角色的女性(例如:職業婦女)。
總結以上,曼恩主張:厭女情結是父權社會裡的「執法機制」,它的功能是給予不守父權秩序的女性懲罰,並給予遵守規矩的女性獎勵,以拉攏他們進入厭女陣營。
如果我們可以接受曼恩針對厭女情結所作的概念分析,那我們也將能夠嘗試回答前一節所留下的問題「何以某些女性會接受父權體制安排,而去為難其他女性?」這些女性雖然也深受父權體制的壓迫,例如電影《燃燒女子的畫像》中的伯爵夫人其實也是依循同樣的婚配制度結婚而非出於自願,理當是能夠了解此種婚配方式所造成的痛苦,為什麼還要求女兒遵循此種方式結婚呢?一個可能的原因即是,伯爵夫人選擇服膺父權秩序是為了避免自己和女兒被貼上「壞女人」的標籤而遭受厭女攻擊。甚至,在了解厭女機制會如何作用之後,我們與其說伯爵夫人是「選擇」服膺父權秩序,更貼切的說法或許是「不得不」。
仇男
有些人在發現「厭女」或出自「厭女情結」的言論容易被批評之後,優先想到的是:基於相同理由,我們應該禁止或批評仇男言論。但在同意這項主張前,我們或許應該先問:什麼是仇男?我們可以(能夠做到)仇男嗎?
首先,有了前車之鑑,我們最好不要將「仇男」理解為「憎恨(所有)男性」,因為如此一來,能夠符合「仇男」定義的人和情況同樣少之又少,似乎也就沒有討論的必要。
既然如此,我們或許可以參考曼恩的做法,先觀察「在什麼情況下,男性會引發反感甚至遭受攻擊」,在父權文化下,某些男性的社會角色是作為支配者,他們被期待要有擔當,因此引發仇男情節反應的情況可能是:察覺到男性不願肩負重要責任,比如保衛國家、負責養家等等。
據此,「仇男」現象可能確實存在,且同樣是為了父權體制服務。因此,如果我們認為「仇男言論很糟」希望可以禁止它,那麼我們同樣需要借助女性主義,並將打破父權體制作為目標。
不過,有些人可能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他們認為雖然目前性別平等尚未實現,但應該超前部署、抵制女性主義,因為他們擔心「女權持續高漲會使得男性受到打壓」,這部分是出於對女性主義的誤解(誤以為女性主義爭取的僅是女性權益),部分則是將社會體制的建立想得過於容易。
然而實際上,女性主義並非僅是爭取女性權益,而是以瓦解父權秩序為目標,讓不分性別的人都能過自己想過的生活,而社會體制的建立則非常不容易,因為它和社會氛圍密切相關,而營造特定非為往往很花時間,若「厭男情結」要能被創造,並如同目前的「厭女情結」發揮作用:將男性區分好壞,獎勵前者並懲罰後者。
那麼社會上必須先有「男性就是比較爛」的氛圍,並創建有著「女性支配」、「認同女性」和「女性中心」等特色的社會。如果我們要看到此種模式的厭男機制,大概需要仰賴全人類幾千年的配合,好消息(或壞消息)是:這大概沒有機會成真。
小結
這篇文章討論了在性別議題中,四個容易被誤解的詞彙,希望有助於降低溝通成本,並減少不必要的誤會;同時,本文亦主張,假使我們對現況不滿也必須先了解造成現況的原因為何,搞錯特定詞彙的意思可能會讓我們找錯敵人,連帶影響改變現狀的進度,為了避免這種悲劇發生,先花時間了解我們所看到和使用的詞彙是什麼意思,將是有意義且划算的事。
本文原於 2021 年 10 月 18 日刊載在鳴人堂,作者為陳紫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