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議題引發了蔡政府上台後首次大規模示威抗議,許多過去忠黨愛國、犧牲奉獻的軍公教人員走上街頭,捍衛他們的尊嚴。
他們的聲音全民、政府應該都聽見了。現在得思考要怎樣回應。
實際上政治操作會往哪個方向發展很難預測,但藉著這個機會,我們可以反省一下對社會正義的期待。
我認為這次的年金改革,以及「反污名、要尊嚴」的活動,反映了二十世紀知名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理論備受爭議之處:
" 正義與尊嚴很可能出現嚴重的衝突。 "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
即使許多人認為正義很重要,甚至同意「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一德行」,但「什麼是正義」仍有許多歧見。
面對這種實質上具有極大爭議的議題,羅爾斯指出,一種可能的做法是藉由「公平」的程序,協調出眾人可以一致接受的答案。
但是什麼是「公平」?羅爾斯對此發明了知名的思想實驗「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天賦才能、出生背景、種族、性別、信仰、人生理想等等各種東西。但假設他們被「無知之幕」遮住,暫時忘記這些,在「幕後」,這群人必須藉由協調、立約,設計一套社會制度,並且在「幕揭開」之後,就活在那套制度底下。這群人會怎樣設計?怎樣才對自己有利?
羅爾斯認為,這樣的條件可讓人們協調出公平的結果:
"無知之幕後面的人,不知道自己最後將成為社會中的哪個角色,因此沒有辦法特別圖利自己。沒有人會願意讓社會中的任何角色承受極為不平等的待遇,因為不知道是否會是自己陷入那種困境。 "
因為這些很複雜,我不打算在這邊多介紹當中的協調與考量,不過最後人們會接受以下的原則:
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擁有與他人自由相容的最廣泛基本自由。
社會經濟上的不平等必須:(a)對最差階級最有利;(b)讓所有人依然有公平的機會爭取所有的職位與地位。
其中,1.通常稱為「自由原則」,2a.稱為「差異原則」,2b.稱為「公平機會原則」。
羅爾斯認為,立約者會考量到這樣的設計,可以(盡可能)讓人不管擁有怎樣的天賦才能、出生背景、種族、性別、信仰、人生理想等等,還是各自擁有足夠的自由、機會、資源去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進而確保不管自己擁有的條件如何,都能得到良好的保障。
此種對正義的理解,是把「藉由公平程序所產生的協議」當成正義。羅爾斯稱之為「把公平當成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或者用比較常見、文雅的翻譯來說「正義即公平」。
自我尊嚴的挑戰
羅爾斯認為他這套理論的好處顯而易見,正義的社會制度讓每個人都有適當的機會實現自己的人生理想,這種對正義的理解方式似乎滿合理的,但是如同所有知名、重要的哲學理論一樣,這套理論當然也受到許多質疑。
舉例來說,有人質疑羅爾斯特別編織無知之幕的設定,以便達到他想要的理論後果;有人質疑立約者面對未知、風險的心態相當不理性;更有人(社群主義者)質疑立約者那種「不知道自己身世、社會脈絡」等設定,跟真正的「人」扯不上關係——「人」是社會、歷史脈絡的產物。
我在此關注的質疑,是來自馬克思主義者對社會的觀察。
羅爾斯認為,藉由實踐他的正義原則,可以滿足(幾乎)所有人的自我尊嚴:
" 人可以感覺到自己人生的理想值得追求,且有足夠的社會條件與資源去追求這個目標,進而認同自己的人生值得活。 "
羅爾斯認為正義原則——特別是差異原則——有助於實現讓社會經濟上的弱勢擁有足夠的資源,因為任何的不平等,都有益於讓弱勢擁有更多資源;同時,社會經濟上的強勢,也因為差異原則允許相當可觀(但不離譜)的優勢,而擁有充沛的資源與機會。
然而,如果馬克思與馬克思主義者對社會的觀察是正確的話,羅爾斯的看法過於天真。
根據他們的觀察,不同的社會階級對於怎樣才能滿足自我尊嚴有不同的看法。既得利益者滿足自我尊嚴的條件極為嚴苛:唯有擁有比別人多到不成比例的財富與權力,才能滿足他們。舉例來說米勒(Richard Miller)寫道:
多數剝削階級的人需要極多的財富與權力…這些要得到滿足才能讓一個剝削階級的人尊敬自己。確實,很可能一個封建領主、一個十九世紀末期的企業大亨、甚至一個當代的統治階級成員,寧願自殺也不願意失去自己在社會中的特權。
或者用薩博(Andrew Salb)對馬克思主義的呈現:
有可能布爾喬亞寧可去死(或殺人),也不願意放棄奢侈的生活。
這些觀察如果屬實,會對羅爾斯的理論構成挑戰:羅爾斯的正義原則——特別是限制不平等的「唯有讓窮人更有錢,才能允許不平等」的差異原則——其實不能如同羅爾斯所說的,保障(幾乎)所有人的自我尊嚴。
如果我們要實現社會正義,就必須無視甚至傷害既得利益者的自我尊嚴,如此一來,我們更會發現社會正義實現的後果,不如羅爾斯所幻想的「穩定」。
最有錢有勢的階級,必定反對社會正義,因為社會正義跟他們的荷包、特權過不去。
年金改革
稍微對年金改革有基本認識的人,都會知道部分軍公教優沃的退休金就算不把財政壓垮,也會導致納稅人必須付出極高的代價。
就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來看,就算不是劫貧濟富,也絕對無助於「讓最弱勢階級享受最大利益」。
如果認同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我們會知道年金必須改革——年金的受惠者,絕對不是社會上的最弱勢階級。年金基本上就是讓已經很有錢的領更多,但是我們實在沒有證據相信這樣的不平等,對最弱勢階級有利。
更進一步來說,年金必定排擠其它預算,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勞退基金、急難救助等各種社會福利對弱勢階級幫助極大。維持年金的不平等,等於是放棄讓弱勢階級得到最大幫助的機會。
就算我們不認同羅爾斯的理論,也可以藉由馬克思主義對羅爾斯的挑戰,看到年金改革的困難。
部分軍公教走上街頭捍衛他們的尊嚴。但是他們的尊嚴到底是什麼?是希望國家比照「陸一特」頒發榮譽狀?是希望所有受到年金改革影響的族群都有發話權?還是希望「一毛都不能少」?
當然,我不是說所有上街頭的軍公教人員都主張「一毛都不能少」。他們有可能是受到誤導,或者希望政府跟他們進行更多溝通。但是看到「月領12萬,為何政府要砍?」、「不要把我們跟22k比」、「過年過節給退休公教人員2000元讓他們感覺溫馨,為何這樣也要收回」等說詞時,很難相信「一毛都不能少」是極少數。
就此而言,我們必須在部分軍公教的這種尊嚴與年金改革之間二選一。此時我們就得思考,要選哪一個?如果蔡政府真的要堅持年金改革,就得正視所面對的阻力:為了捍衛自我尊嚴,有些人寧可死去,有些人甚至會採取更極端的手段。
本文原於 2016 年 09 月 09 日刊載在鳴人堂,作者為賴天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