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很重要
「自由的代價很高,但我願不顧一切地捍衛自由。」這是美國隊長所說的,但是他到底在捍衛什麼?和他一樣,許多人覺得自由很重要。有一些政治哲學家把自由當成重要甚至唯一的基本價值。一般人多少也會同意這樣的觀點。至少在聽到「這是對自由的一種侵犯」時,許多人會覺得這是相當嚴重的指控。如果有人說「自由不重要」,那麼我們會期待他提出一套完整的說法支持他這種主張。但是自由到底是什麼?
本文介紹一種對自由的理解:佩迪特(Philip Pettit)的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而在開始正式的論述之前,我打算先拋一個問題序列,用來誘發一些支持共和主義的直覺。(因此打算抗拒這種主張的人,可以用比較懷疑的眼光看這個問題序列。)
一個比喻
設想一批馬,一天到晚都被主人趕來趕去。主人要牠往東牠就得往東,牠如果想要往西就會遭到鞭打。這匹馬自不自由?好像沒什麼爭議,顯然是不自由。那設想有一天,這匹馬摸清楚了主人的習慣,不用鞭打就可以走到主人想要牠去的地方。至少不會被打了。這樣算不算自由?那再設想日子久了,這匹馬已經從心所欲不踰矩,主人的命令已經內化了,牠打從心底想要走去主人想要牠去的地方。那這樣自由了嗎?那或許有一天,主人看到這匹馬真乖、真聽話,於是心情大好。這天他就騎在馬背上,但是放鬆繮繩,讓馬想走去哪裡就走去哪裡。當然,如果主人突然改變心意,可以隨時拉緊繮繩,強迫那匹馬回家,不聽話的話還是可以加以鞭打。但主人心情真的很好,沒這麼做。那這樣算不算自由?
還是直到某一天,馬逃走了,擺脫了主人。再也沒有人能夠鞭打、控制牠。牠想去哪裡就去哪裡。而且牠想去哪裡就去哪裡的狀態,並不是主人賞給牠的。牠能做的一切選擇,不再取決於主人的臉色。
這是共和主義常用的問問題方式。如果你一直等到問題序列的最後一個階段,才覺得馬真的獲得了自由,那麼或許可以說你在直覺上已經相當認同共和主義了。
但畢竟這只是被誘導出的直覺。如果能夠有進一步的理由、說明,或許可以讓這種直覺得到更多的支持。我接下來將介紹佩迪特對共和主義的一種論述。
霍布斯的自由做為不受阻撓,以及柏林的反對
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所謂的自由就是不受阻撓(non-frustration)。所謂的阻撓,就是想要的那個選項,因為他人或外力以至於無法實現。不受阻撓則是說,有辦法做到想要的那個選項。以霍布斯自己的例子,如果一個人想要去打網球,而網球場正好開著、又有願意對打的同伴以及相關器材,那麼就算是擁有打網球的自由;如果沒有想要打網球,即使網球場的門被鎖住了,打網球的自由仍然沒受損。簡單地說,對霍布斯來說自由只取決於想要的那個選項是否可行。
佩迪特認為這種對自由的理解很荒謬:即使其它選項通通被奪走,只要那些選項剛好都不是想做的,自由就沒有受到影響。事實上,這也正好是柏林(Isaiah Berlin)對霍布斯的批評。這個批評被佩迪特呈現為:
假設同意霍布斯,你享有在A與B之間的選擇自由,不過就是你實際上選的那個選項未受干涉;你避免了阻撓。
依照這個假設,當我出手干涉A卻不干涉B,而你剛好選擇A,你就無法享有在A與B之間選擇的自由。
但根據假設,在這個案例中如果你會選B,那你就享有選擇的自由。
因此,如果你知道這個狀況,即使無法限制我對你的干涉,你可以藉由調整自己的喜好並選擇B來保障你選擇的自由。
但這很荒謬。你無法藉由適應我出手干涉的傾向來獲取自由。
因此,原本的假設是錯的。自由並不是「不受阻撓」。(p. 699-700)
這是一個簡單的歸謬證明:先同意對方的前提,再指出會推導出令人無法接受的結論。這個論證中的關鍵前提是5.。我們有必要接受「你無法藉由適應我出手干涉的傾向來獲取自由」這個前提嗎?這個前提的合理性,在於任何人都無法藉由適應限制而獲取自由。設想說,你今天被關在監牢裡面,身上纏繞著鐵鏈,動彈不得。你並不擁有行動的自由。更進一步來說,你就算真的有辦法調整自己的喜好,自我催眠到真的很想要被綁住,也不會因此獲得行動的自由。必須調整心態才能滿足喜好,正好就是不自由的證據。用柏林的話來講「教導一個人說,如果他無法得到所想要的,他就得設法去想要所能得到的,或許有益於他的快樂或安全;但這樣並不會增進他的公民或政治自由。」
柏林的自由做為不受干涉,以及佩迪特的反對
柏林認為自由不只是欲望不受阻礙,而是可能的選項未受阻礙。用白話文來說,就是有得選。柏林以「門」比喻選項,主張一個人的自由取決於有多少門是開著的,以及開了之後又有多少路可以走。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做為不受干涉(non-interference)。所謂的干涉,是指他人奪走一些原本開放的選項。干涉的方式包括直接制止:讓你選了也不會成功,比方說拔掉你的網路線讓你無法出團;也包括威脅:威脅會導致原本的選項消失,被新的選項「原本的選項 + 一些你所不樂見的後果」取代,比方說威脅你說再出團就分手。
佩迪特認為柏林對自由的理解的確比霍布斯好很多,但是仍然有所不足:
假設同意柏林,你享有在A與B之間選擇的自由,不過就是這兩個選項皆開放。不只是你剛好想選的選項,而是對於任何選項,你都免於受到干涉。
依照假設,如果我有能力出手干涉,而且又很壞心,傾向於干涉其中一個選項,你就不自由。
但是依照假設,儘管我有能力出手干涉,如果我傾向於不出手,你就享有自由。
因此,如果你知道這個狀況,即使你無法限制我出手干涉的能力,如果你能藉由討好我的方式,讓我剛好不打算去干涉你,你就獲得自由了。
但這很荒謬。你無法藉由適應我出手干涉的能力來獲取自由。
因此,原本的假設是錯的。自由並不是「不受干涉」。(p.704)
這同樣是一個簡單的歸謬證法,而同樣地關鍵是前提5.。我們有必要接受「你無法藉由適應我出手干涉的能力來獲取自由」這個前提嗎?這個前提的合理性,在於適應別人干涉的能力,也就是所謂的討好別人,正好是不自由的重要指標。一個人必須要卑躬屈膝、搖尾乞憐、對人磕頭才能過好日子,正好顯示這個人活在別人的陰影之下。
佩迪特的自由做為不受宰制
佩迪特認為自由是不受宰制(non-domination)。所謂的宰制,是指有能力任意干涉。任意干涉則是指說,能夠毫無代價或以些微不足以嚇阻的代價,讓別人失去原有的選項。自由做為不受宰制,是指沒有人有能力任意奪去你原有的選項。要防止別人擁有這種能力有幾個管道,包括天然的障礙與距離,讓對方管不到你;包括自身反擊嚇阻的能力,讓別人必須為干涉付出慘痛的代價;包括外力的介入,比方說公權力或法律的限制等。而如同上一段所說,討好別人不算:如果別人不干涉只不過是因為偏好、心情、慈悲,那麼你還是在看別人的臉色過活。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這種對自由的理解過於嚴格:一個人實際上是否宰制另一個人,完全不取決於是否想要宰制另一個人。佩迪特直接承認這點,承認他對自由的理解相當嚴格。舉例來說,如果法律不規範家暴,丈夫又剛好在體能上勝過妻子,那麼妻子不受暴的自由就沒有受到保障。即使丈夫全心全意地愛妻子,妻子不受家暴的現狀仍不過是取決於丈夫的臉色、心情。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有完整的法律保障,才能說妻子有免於家暴的自由。
回到最初「馬」的比喻,騎馬的人就算放鬆繮繩,馬也不算自由;因為馬是否能選擇要往哪邊走,取決於騎馬者的心情。用柏林「門」的比喻,就算每個門都是開著的,人也不見得自由;因為人是否能夠選擇要走哪道門,搞不好取決於管理員的臉色。對人來說,就算沒有干涉,也不見得自由。自由做為不受宰制,在於沒有人有能力任意干涉,沒有人有能力決定別人能不能選擇。
宰制與干涉
宰制與干涉的區別或許值得進一步說明。在 Republicanism 以及 On the People's Terms 中,佩迪特指出干涉是奪去選項,而宰制則是有能力任意奪去選項。要了解這個區分,可以思考一些「宰制但沒干涉」和「干涉但沒宰制」的狀況。
「宰制但沒干涉」簡單地說,就是有能力出手干涉但剛好沒這麼做。放鬆繮繩的騎士、心情好沒把門上鎖的管理員、被伺候得恰到好處的主人都有能力任意干涉,只是剛好沒這麼做而已。
「干涉但沒宰制」則是可能出現於非任意的干涉。一個比較知名的案例是奧德修斯在經過海妖的時候,命令自己的手下把自己綁在船上,以免自己聽到海妖美妙的歌聲就跳入海中葬送性命。他的行動的確受到了限制,而且是別人出手干涉。但是那些干涉其實是在貫徹他自己的意志。當自身所受到的干涉來自於他人貫徹自己的意志,就可以視為自己對自己出手干涉。當干涉是來自自己的時候,就算受到干涉也不是受到宰制。
對共和主義來說,「宰制但沒干涉」是對自由的侵犯;在「干涉但沒宰制」的狀況下,自由則是不受影響。
政治上的一種蘊含
回到一開始問的問題,美國隊長到底是在捍衛什麼?有看過相關電影的或許可以思考一下「洞見計劃」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我相信這樣寫應該還沒有透露到劇情,而沒看過美國隊長二的人或許可以考慮從自由做為不受宰制的觀點去看一下這部電影。
當我們說「自由很重要」的時候,通常是在做一些政治上的宣稱,是在評價一些制度、法規。我們或許可以思考一下,對自由不同的理解,會蘊含怎樣的政治制度。
如果自由被理解為不受阻撓,那麼或許一個理想、不侵犯自由的政治體制,可以是藉由黨國洗腦讓人民只去想要統治者給他們的東西。這種奴化的體制下人民或許很快樂,或許可以把偉大的領導當成心靈的依靠;但可以思考一下這樣有沒有哪裡不好。
如果自由被理解為不受干涉,那麼最理想的政治或許是由一個聖賢般的獨裁者,手握絕對的政治權力,統治完全不受制衡。由於他自身的慈善,他不會干涉別人。由於他壟斷所有政治權力,他有辦法制止任何人干涉他人。這種體制下或許人民受到最少的干涉,但是似乎還是少了什麼。在這樣的社會中,沒有平等。所有的人都臣服於統治者,要看統治者的臉色、依賴他的慈悲。除了統治者之外,沒有人是自己的主人。撇開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出現這種神話中五百年才出現一次的聖王,撇開政府都是為了人民好的謊言,即使這種幻想成真,仍然與尊重人之為人的自主性、尊嚴有一段距離。「拿槍指著地表上的每一個人,再稱之為保護」是包括美國隊長在內,許多人所不樂見的。這種狀態之所以不好,不只是因為實際上會不會受到干涉,更是因為這是一種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如果自由被理解為不受宰制,那似乎比較麻煩一些。佩迪特在 On the People's Terms 論述只有在一個健全的憲政民主之中,靠著時時警醒的人民監督政府,人才可能自由:藉由人民自己訂定的法律限制自己、相互限制以便保障自己,確保沒有人可以任意干涉別人,但是自身所受到的限制是自己給自己的限制;人民自己組成政府,監督、制衡當權者,從最基本的選舉、請願、合法抗爭,到違法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更要隨時做好準備好推翻濫權的政府,讓政府不敢妄為、不敢任意干涉人民。「永遠保持警戒是為自由所付出的代價」;崇尚「和諧」的「順民」則是只能任由政府宰割。
如果自由的確就是不受宰制,那麼顯然公民很忙,要隨時準備好「拆政府」才能制衡政府,避免政府有能力任意「拆大埔」。如同美國隊長所說「自由的代價很高」。
本文原於 2014 年 09 月 24 日刊載在鳴人堂,作者為賴天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