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烙哲學政府下令查辦假訊息是為了保護言論自由嗎

發佈時間 2022/7/6 16:47:50
最後更新 2022/7/6 16:57:08
圖/<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citizenedu/?fref=ts">沃草烙哲學</a>

圖/沃草烙哲學

藝人郭彥均日前轉傳疫情相關的假訊息引起恐慌,後來道歉刪文。蘇貞昌回應記者說將會查辦此假訊息;國民黨則力挺郭彥均,指控蘇貞昌箝制言論自由。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事後澄清說此查辦不是針對單一個人,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回應表示:蘇貞昌失言,卻叫發言人出來說謊,當大家中文不好嗎?台大哲學系退休教授林火旺也在聯合報發表文章,批評蘇貞昌不懂言論自由的界線。

假新聞的言論自由?

國民黨追打蘇貞昌,指控他侵害郭彥均的言論自由,這波行動本身就在製造假新聞,讓大眾覺得政府在疫情急迫的情況下把心力花在對付一個藝人,也讓大眾誤解查辦假訊息的目的和做法。國民黨真的認為人有散佈假訊息的言論自由嗎?如果是的話,他們有更多事情要做,因為自2020年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起,一直有人因此被移送。這個條例在5月底才又三讀通過延長有效期限,而國民黨團並無異議。

另一方面,林火旺確實認為人有散佈假新聞的言論自由,在文章裡他引用哲學家彌爾和羅爾斯,主張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政府才能限制人的言論自由:

  • 言論會有效煽動暴力。(彌爾)

  • 言論會造成「憲政危機」。(羅爾斯)

我們不確定林火旺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沒有意見(這可能不是很重要,因為我們也不確定彌爾對於會造成憲政危機的言論,以及羅爾斯對於會煽動暴力的言論會不會有意見),不過就算不論這個,他居住的台灣對言論自由的管控也一直都超越彌爾和羅爾斯能容忍的程度,你光是預測地震都會違法。

除了與《氣象法》和《社維法》不符,我們也認為彌爾和羅爾斯對於言論自由的觀點無法直接適用於現代。言論自由有許多常見目的,包括表達自我、促進討論、釐清真相等等,而這些都會都會受到金錢權勢威脅。有錢有權的人利用自己的力量影響言論環境,是利用字面意義的言論自由,來腐化實質的言論自由,公權力必須與之對抗,才能真的守護言論自由。

操弄性集體發文腐化言論自由

以這次「很多孩子都走了」事件為例,根據IORG的調查,至少有25個臉書粉專在不到十秒內發布完全相同的內容。這最佳的解釋既不是巧合,也不是這些粉專之前受到彼此言論影響,而是操弄性集體發文。

若僅僅只看內容,郭彥均的發言和「很多孩子都走了」的粉專發文,都只是誤導性的不實資訊,只要事後有夠多討論與澄清,就不會嚴重影響言論環境。名人和知名粉專傳播錯誤資訊對於社會造成的傷害高於一般人,因此更有責任在傳播之後更正並修復傷害。民眾的指責以及藝人的刪文,都只是在言論自由環境下,對自己行為負責任的表現。如同多數人,我們相信上述現象都受言論自由的保護,若言論環境會自我修復,那人當然有犯錯的機會,這也是一般「真理越辯越明」所期待的。

然而,操弄性集體發文,或近年常稱的「網軍」則不是這麼回事。「操弄性集體發文」是指利用金錢、權力等資本,在繞過公共討論的情況下偽造「言論聲勢」。常見的方法包括利用大量帳號發文,或者聘用公關公司有計畫地發布大量相同立場的言論。操弄性集體發文造就的大量露出度,會改變社會裡的意見分布,並產生兩個效果:

  • 首先,操弄性集體發文會讓民眾誤解社會上的意見分布比例,並妨礙反面意見露出。人類在意社會壓力,當絕大部分的人意見都跟自己不同,大部分人就不敢提出反對意見,更不敢直接反駁主流意見。這表示一項言論只要能夠快速獲得主流位置,就至少能夠在一段時間降低反面意見出現的機率,使自己的意見在那段時間中掌握言論環境。而操弄性集體發文正是試圖以短時間的大量相同發文,試圖在繞過公共討論的狀態下,達成這個目的。

  • 其次,操弄性集體發文會排擠其他人意見的露出度。每個人的時間精力都有限,所有言論必須競爭關注度。當我們一連看到好幾則集體發文,我們也就更少看到其他人的言論。

這違反言論自由的精神。言論自由是為了讓每個人表達自己的意見,盡量不受政府或社會壓力所箝制,並讓每個人都盡量可以聽到其他人的意見。在言論自由的社會,我們可以透過輿論正確了解其他社會成員的看法,我們不需要同意所有人的看法,但我們得要大致了解意見分布,才知道自己的價值立場在社會上的位置,並能夠跟其他人溝通。

然而,在有操弄性集體發文的社會裡,誰有錢購買帳號跟公關公司,誰就能影響意見分布。這妨礙公民理解社會上其他人有哪些看法、妨礙公民形塑自己的意見、妨礙公民表達自己的意見、妨礙真理越辯越明。操弄性集體發文妨礙了言論自由要守護的大部分價值,並且把言論自由腐化成另一種東西,變成「有錢有權者才擁有的自由」。

或許有人會說,這跟買廣告有什麼不同?難道買電視廣告也會腐化言論自由嗎?本文無法仔細討論廣告對大眾認知的不良影響,但廣告與操弄性集體發文的主要差異在於:當你看到廣告的時候你會知道那是廣告,因此廣告不會偽造言論聲勢,讓你誤解社會意見分布。一個容易理解的類比或許是,比起擺明的廣告,許多人更不喜歡業配新聞,因為業配新聞是偽造的新聞,會讓你誤解一些事情。

操弄性集體發文是利用商業市場機制來腐化言論自由,注定無法靠市場機制處理,能夠干涉的方式勢必涉及政府干預。目前政府決定查辦「很多孩子都走了」,找出假造消息和假造言論聲勢源頭,這其實才是在保障言論自由。

本文原於 2022 年 06 月 06 日刊載在鳴人堂,作者為劉維人、朱家安。

註解

  1. 該條例與假訊息相關條文請參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