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上最受歡迎的哲學家之一,女性主義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在重要著作《Down Girl》裡,以哲學方式拆解厭女情節——下定義、解釋、論證。
《Down Girl》在今年推出中譯本《不只是厭女》。這本書可能容易被人認為是「不好讀的哲學著作」,然而曼恩在寫作的精確上付出極大努力,使得這本書的閱讀門檻從「適合有哲學專業背景的人」下降到「有耐心的人」。
若你平常就對性別議題有感,這本書不會讓你無聊。儘管書中案例多來自澳洲和美國,但台灣讀者很容易就能想起你我周遭的厭女日常,父權不分國界。
什麼是厭女情節?
相較於「厭女情節」,「性別歧視」大概更廣為人知。有些人因此認為我們根本不需要「厭女情節」這個看起來充滿敵意的詞。任何人若是被指控有厭女情節,往往會急著否認並認為自己正在遭受「攻擊」。
與此相對,被指控「性別歧視」的人,雖然也會否認,但卻很少感到「受傷」,甚至常有餘裕反擊嘲笑對方根本搞錯歧視的意思。更別提有些人還會坦率承認,認為性別歧視也沒什麼大不了。
然而,依照曼恩給的定義,「厭女情節」和「性別歧視」確實有必要區分,因為它們的功能不同:
- 性別歧視:是父權秩序的「辯證部門」,提供豐富的敘述來塑造刻板印象、包裝父權體制,使得人們誤以為所有基於性別的差別待遇皆為合理,因而樂於或不自覺地參與依父權邏輯運作的社會框架。
- 厭女情節:是父權社會裡的「執法機制」,給予不守父權規矩的女性懲罰,給予遵守規矩的女性獎勵,以拉攏他們進入厭女陣營。
舉例而言:
- 父權秩序:「男主外,女主內」。
- 歧視言論:「女生工作能力差,適合在家帶小孩」。
- 厭女情節:言語羞辱在職場上表現良好的女性,稱讚遵守「男主外,女主內」秩序的女性具有「美德」。
以上分析有用,它點出父權裡的結構,讓我們更加理解議題,並且可以回應一些常見的錯誤看法。
例如,一種替自己的厭女情節辯護的常見方式是:「我只是討厭要求太多的/破麻/母豬/…女人,而不是所有女性,因此不算是厭女」。這種辯護難纏,因為它常常符合事實:很多人讓你覺得他厭女,但要真的談「討厭所有女性」的人,恐怕很少。
然而,依照曼恩的說法,要厭女,你並不需要討厭所有女性。既然「厭女情節」的功用是執法機制,用來處罰不符規定者,那它原本就不需要針對所有女性。事實上,如果要「討厭所有女性」才能算是「厭女情節」,那恐怕沒有人會是厭女者,而「厭女情節」也只會是一個失靈的工具,無法發揮任何功能,也自然無法造成傷害。但這顯然不是事實。
事實是,這世界上確實有許多人迫不及待地要羞辱、嘲諷、性侵或以各種手段來懲戒那些「壞女人」,也就是使他們不滿的女性。這些「壞女人」有各種樣貌,他們可能沒有時常面帶微笑、給男性太少關注、闖入了人們認為只有男性適合的領域(例如政壇)。
有太多的情況會使人們認為一個女性是「壞女人」,有些情況甚至看起來互相牴觸。例如有人會批評有小孩的女性政治人物「不適合從政」,但沒有小孩的女性政治人物卻也受到相同批評。更糟的是,有時這些「壞女人」甚至是被想像出來的,也就是說,雖然某名女性尚未有任何舉動,但由於他是女性,因此就有可能是「壞女人」,我們應該給他一點懲罰。
值得一提的是,厭女情節要發揮功能,甚至不需倚賴典型厭女者的存在。即使我們的社會沒有殘酷又致力於厭女的厭女者,厭女情節依然可能發揮作用。例如在面對各方面條件相當、只是性別不同的候選人時,選民可能較為傾向投給男性候選人。他們也能輕易在事後替自己找到原因:雖然不清楚,但那個女候選人看起來是個「壞女人」,不值得信任。
「太像人類」的女性
當我們看到厭女(或性別歧視)的案例,「物化女性」時常是一個力道足夠的有用批評,人們批評這些人只把女性當成沒有生命的物品,或是其他人類之外的動物。這個說法足夠好懂,且「不把人當人看」顯然違反多數人的道德直覺,因此當我們選擇這個詞來批評歧視者,通常能有效地使旁觀人一同加入批評。
然而,曼恩認為「物化」一詞無法幫助我們有效解釋那些針對女性的刻意傷害。曼恩舉例,戰爭時期對敵方女性的大規模性侵,就難以用「物化」來解釋。那些性侵加害者大概不會認為自己是和非人類的動物,或沒有生命的物品發生性行為。他們正是因為認為對方是人類,因此採取這種對人類而言形同謀殺的攻擊——性侵。
「物化」也無法用來解釋,那些因為被女性拒絕憤而傷害,甚至殺害女性的異性戀男人。對於這些男人來說,拒絕自己的女性顯然是一個活生生的人類,有偏好(所以才不喜歡自己)、會表達意見(所以才拒絕自己)。真正使這些動用暴力的異男不滿的,正是因為這些女性表現出人類行為,以曼恩的用語來說,就是這些女性「太像人類」。
女性「太像人類」之所以能夠引起部分人的不滿,是因為在這些人的想法裡,女性只能是道德好處和資源的提供者,例如提供人們關注、支持、友善。若女性太像(男人的那種)人類,例如專注在自己的事情上,那麼這名女性勢必會在供給上有所怠慢,在「希望女性提供自己好處」的需求沒有減少的情況下,這樣的女性就足以讓人憤怒。
我們或許不需要同意曼恩的所有主張,尤其考量人道主義是那麼深植人心。在指責他人時,「物化」無疑是一個簡便又吸引人的選擇,但我們大概無法不同意,曼恩在此的主張確實更富解釋性。
就我看來,「物化」一詞之所以被廣泛使用,比較像是出於人們的習慣,而不是因為這個詞足夠完美,那麼隨著本書的出版,現在或許正是改變的時刻。
同理他心
不要再發#MeToo文取暖了,你只是想傷害他的名譽。
當性犯罪之外的犯罪發生,例如闖空門,人們傾向同情受害人;但如果是性犯罪,有一部分的人會主張雙方都有錯(因此事件中沒有加害人和受害人),有一部分的人則傾向同情加害者。
後者為加害者尋找各種犯罪理由,將加害人的行為評述為「無心」,又或是將事情之所以發生的原因推給受害人,例如指責受害人「穿著過於暴露」。在此,他們並不打算證明「服裝和性犯罪是否發生之間的關聯性」,也刻意忽略法律規定的是「禁止妨礙性自主」而不是「限制服裝自由」,他們只是覺得「活該」這個詞很好用,他們決定把錯推給受害人,並主張受害人因此沒資格「自稱受害人」。
性犯罪下的受害人往往比其他事件的受害人更難為自己發聲,即使拿出勇氣說出事實,也比其他事件的受害人更容易受到譴責。因為在性侵案裡,出於某個原因,被指控的加害人(通常是男性)往往受到更多同理。
曼恩以「同理他心」(Himpathy)來解釋這個人們傾向「同理」性犯罪加害人的情況,而上述的「某個原因」指的正是厭女情節。曼恩指出人們之所以會對男性性犯罪加害人給予過多的同情,是因為人們傾向不去懲罰這些父權體制下的特權階級。
父權體制下的特權階級無疑是男性,據此我們也能合理推測:越是符合性別刻板印象「陽剛」的男性(例如異性戀身分、擁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權勢和知識)所獲得的特權越多。若他們成為性犯罪加害人,往往也能獲得更多的同情,而指責他們的女性則會被認定是騙子,或是想成名的瘋子。
今年二月,輔大校友於匿名社群平台控訴前輔大哲學系教師沈清楷利用權勢,與學生發生性行為。在這名女性校友為自己發聲後,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轉發消息,攻擊這位指控者的精神狀態,說他是「恐怖情人」、「愛不到,就想毀了對方」。
此外,許多人表露出自己對被指控者沈清楷心情、職涯的擔憂,呼籲為自己發聲的人不要「迫害」他,也有人不斷提及他對哲學界及社會的貢獻。從這個例子中便可以看出「同理他心」的情況,許多人根本不在意受害女生的心情和案件實情,卻無比關心受指控者,並一再強調他是個好人。
厭女情節使得人們容易認為女性不可信任,導致「同理他心」的情況如此普遍,甚至被視作理所當然。「價錢談不攏」、「由愛生恨」這些用來嘲諷受害者的句子琅琅上口,很少人會注意到這跟厭女有關。
比起受害人的損傷,「同理他心」讓人更在乎加害人的感受和將來發展。當人們基於保護加害人的心情要求受害人「不要毀了他」,不只使受害人被迫消音,也會讓潛在受害人今後將更害怕說出實情。
這些檢討受害人的言論,讓受害人受到二度傷害,但散布這些言論的人卻不會罪惡感,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在伸張正義,為「弱勢者」討公道。這也是父權的常見機制——讓維護父權秩序的人,認為自己是在保護社會道德。
停止餵養需求怪獸
依照本書,厭女情節充斥社會,對女性的傷害巨大,而瓦解厭女情節看起來又這麼難,難免讓人氣餒。儘管如此,我們不可能放棄消除厭女情節,但問題是,我們可以怎麼做?曼恩認為:
你幫不上太多忙,也無法付出太多。
這個建議看似被動,其初衷卻相當武鬥。
厭女情節的存在源頭,來自一群人(男性)認為自己天生就應該獲得注意力。換言之,女性所給予的關注、情感、讚美、性等等美好事物,都被男性視為自己「理所當然的權利」。他們是如此欲求不滿,以致於對女性忽略他們的行為感到憤怒不已,再加上有許多人(不分性別)認為女性天生就該是個付出者以及給予者。
曼恩認為,若打算消除厭女情節,選擇的方法卻是「傾聽和關懷那些憤怒男性」,無疑是提油救火,因為這只會讓那些男性繼續以為自己天生就該被這些溫柔環繞,他們的需求將永無止盡。
我認為曼恩並不是要我們什麼都別做,因為在停止餵養怪獸後,我們仍有許多事情可做,例如,提醒更多的人「女性不是天生的服務供給者」,至於面對那些貪得無厭的男性,我們該做的是嘲笑或無視他們的憤怒。
本文原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刊載在鳴人堂,作者為陳紫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