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被關 6 年獄中又遭起訴最重恐終身監禁罪名是爭取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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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6/9/2 08:42:55
最後更新2026/9/2 09:21:01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香港主權 1997 年移交中國後,中國毀棄一國兩制,香港在威權惡法的侵蝕下,民主派不斷遭受司法追殺。

因參加初選就被羅織「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原訂於明(2027)年 1 月期滿出獄。但港府近來又以「勾串境外勢力」為由,二度以《香港國安法》起訴。讓已為民主入獄超過 2100 天、將近 6 年的黃之鋒,最重恐面臨終身監禁。

面對中國將司法武器化、擴大寒蟬效應,甚至發動「跨國鎮壓」恐嚇海內外異議者,台灣民團召開記者會高喊「自由不是罪」聲援黃之鋒,並警告台灣政治人物不該幻想用「兩岸一家親」換和平,應借鏡香港、別再讓台灣走威權回頭路。

黃之鋒遭二度控告《香港國安法》今日答辯判刑。民團召開「自由不是罪,台灣沒有忘記」記者會聲援(攝影/廖昱涵)

黃之鋒是誰?

黃之鋒生於香港主權移交中國的前一年 1996 年。2011 年,15 歲的黃之鋒創立「學民思潮」,公開批評港府透過「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企圖為中共歌功頌德、扼殺民主思維,洗腦中學生。活動持續升溫後,演變成 9 萬人的大遊行,也成功在 2012 年迫使港府擱置推動洗腦教育。

2014 年 9 月 26 日,香港人為「爭取真普選」討論如何佔領中環意見分歧,即將念大學的黃之鋒發起「中學生罷課」,並號召衝進香港政府總部,希望重新奪回被政府封鎖的公民廣場。

他的行動讓「佔領中環運動」提前啟動,後續更升級成「雨傘運動」。事後他也因爭取民主,被以「非法集結」等莫須有罪名首度入獄。

2019 年 6 月 17 日,黃之鋒出獄後,沒有因為牢獄之災而懼怕,反而立刻全心投入「反送中運動」。除了積極參與街頭運動外,更利用自己的國際知名度,前往美國出席聽證會,全力遊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

黃之鋒於 2016 年曾來拜訪《沃草》團隊(資料照,攝影/何宇軒)

黃之鋒 1/5 人生投入追求民主,卻身陷無止境鐵牢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Sky 指出,黃之鋒投身香港民主運動多年。近年來大規模的抗爭,對於剛要滿 30 歲的黃之鋒來說,幾乎占據了他人生 1/5 的青春歲月。黃之鋒正是香港這一代民主抗爭者的縮影,從少年、青年、壯年,人生最精華的時光都在抗爭與鐵窗中度過。

不僅如此,中共的壓迫從未停歇,甚至延伸到台灣。 Sky 指出,中國跨國鎮壓的行徑也曾在台灣上演,像是黃之鋒 2017 年訪台時遭統促黨暴力襲擊、西門町被插五星旗,甚至網路上更充斥著各類虛假訊息,無非是想在台灣社會製造恐懼,削弱台灣對香港的支持。

「台港之間的命運休戚與共!」Sky 指出,中共在完成對香港的全面管制之後,勢必會將下一個目標轉向台灣。雖然台灣內部也有諸多課題需要克服,但面對專制政權的政治審判與輿論攻勢,台港人絕不能麻木、自亂陣腳。

黃之鋒唯一的罪名是「追求自由民主」

港人赴湯(攝影/廖昱涵)

香港人權陣線發起人赴湯指出,從反送中運動至今,港府已逮捕超過萬人,並羅織各種嚴苛罪名。而遭受如此對待的絕非只有知名的運動人士黃之鋒、黎智英等人,還有無數香港抗爭者。

在法庭上,香港政府所謂的罪證,根本完全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則。赴湯指出,如果黃之鋒等人真的有罪,他們唯一的罪名就是追求民主、自由、公平與正義。

赴湯引述,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指出,《港區國安法》下「以不准保釋為原則」、拒絕設立陪審團等做法,已經是系統性的政治迫害,並非個案。

赴湯抨擊,香港政府系統性的黑箱審判、將法律武器化作為撲滅異議的工具。呼籲全球民主國家採取實際行動,制定並啟動有效的制裁措施。

雖然在台灣曾遭到中國二度「跨國鎮壓」潑漆,但赴湯仍說:「極權打壓無法磨滅希望,高牆也打不垮追求自由的意志。只要還有抗爭者被任意拘留,聲援行動就絕不會停止!」

黃之鋒無罪,有罪的是極權中國

臺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攝影/廖昱涵)

臺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指出,今天香港仍有許多「旁聽排隊黨」在法庭外佔位,甚至有認識的朋友在向黃之鋒打招呼後被驅離。現場的人形容:「黃之鋒雖然身形消瘦,卻依然面帶笑容、戴著招牌的黑框眼鏡,展現出他對原則的一貫堅持。」

「香港的抗爭不是個失敗的故事,因為抗爭者的信念與希望依然堅定。」桑普指出,在台港人非常感謝台灣這片自由土地提供的庇護,但同時也必須警惕,中共對台的認知作戰、灰色地帶衝突與跨國鎮壓從未停歇。

期待未來所有人都能重獲自由,在陽光下相擁。但在此之前,要繼續堅守台灣、反制中共,並持續關注香港。

被問及黃之鋒當庭認罪,桑普認為,身為政治犯的底線就是不出賣他人,至於認罪與否是個人選擇,應予以尊重。

桑普強調,由於認罪可以減免 1/3 刑期,其實在許多香港政治案件中並不少見。但這不代表個人有任何瑕疵,或在意志上有所屈服或墮落,只是希望不要再虛耗下去。更何況,這些民主抗爭者本來就無罪,有罪的是濫用司法報復的中國威權政府。

前香港議員李文浩:不想在路上碰見中共爪牙,各國應推人權制裁法

前香港議員李文浩(攝影/廖昱涵)

目前遭港府通緝的前香港議員李文浩指出,自己所認識的黃之鋒,絕不希望大家在外面僅是替他悲傷,會希望在體制之外找到反擊的機會。

「我們也知道,此時此刻要將黃之鋒救出來,非常困難。」李文浩表示,但面對這些中共人權侵害的幫凶,可以把國際的譴責化為實質的串聯行動,立法對於這些極權打手加以制裁。

李文浩說,這些替港府執行惡法的司法人員,通常退休之後會移民去英、美、澳、加、台灣等地生活。如果大家不想在街上碰見這些曾經幫中共迫害香港人的爪牙,就應該一起督促政府推動人權制裁法案。

中國政府濫用「顛覆國家政權罪」無限上綱鎮壓異議人士

日前被內政部聲請解散的統促黨,2017 年就曾騷擾來台的黃之鋒(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到「23 條立法」,港府不斷擴大解釋「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境外勢力」等模糊概念,讓人民根本無從知曉法律紅線究竟劃在哪。

邱伊翎說,當法律缺乏明確性、隨意入人於罪時,必然會造成寒蟬效應。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被依該法逮捕與起訴的案件中,絕大多數當事人無法獲得保釋,審前羈押期間動輒超過 10 幾個月甚至數年,嚴重侵害司法公正與人身自由。

邱伊翎表示,各國人權報告均指出,中共與港府跨國鎮壓的魔爪已伸向海外。呼籲台灣政府積極完善《難民法》或相關庇護機制,為在台港人提供更即時、有效的法律與生活保障。

李明哲:台灣應以香港為戒,拒絕中國極權染指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攝影/廖昱涵)

過去曾因網路發文遭中國以「顛覆國家罪」逮捕並關押 5 年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指出,2017 年黃之鋒曾來台召開國際記者會,也同樣是在立法院前,呼籲中國釋放李明哲。

但諷刺的是,時間往前流動,中國人權卻不斷往後退。李明哲如今已經回到台灣,卻必須聲援深陷牢獄的黃之鋒。

李明哲強調,壓迫人民的法律不是法律,只是代表統治者權力意志的私刑,也沒有遵守的義務,跟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法律沒有區別。不管最終審判結果如何,都將是人類歷史上羞恥的一頁。台灣人更該以此為戒,拒絕落後中國對台灣的染指、拒絕成為下一個香港。

註解

  1. 「排隊黨」是指在香港審理受公眾矚目的重大政治案件時,收受利益前來通宵排隊佔領旁聽席次的人,其目的是阻撓真正關心的相關人士進入法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