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戰對台「溫水煮青蛙」:台灣若對軍機、民船侵擾不作為,解放軍將師出有名
【沃草】特約記者何宇軒報導
從中國不斷派軍機繞臺、否認臺灣海峽中線存在,再到今年中國利用民間「三無」快艇侵擾金門的 214 事件,要求我方盡速「放船放人」等舉動,除了表面上製造事端、挑釁台灣之外,背後還帶來什麼效應、又試圖向國際傳達哪些訊息?事實上,從中國在 2005 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以來,中國就不斷透過訂定法律以及實際行動,否定台灣主權和對周遭空域、海域的管轄權,並在國際上把臺灣與中國的關係塑造成「中國國內事務」,讓解放軍在日後武力犯臺時,其他國家不好直接出手干預。中國正透過一系列的「法律戰」,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塑造既成現實,如果台灣對中國騷擾「無感」又不作為,就會讓解放軍未來可能的軍事行動師出有名、又不受國際干涉。
法律戰、心理戰、輿論戰合稱「三戰」,三戰是中國從兩次波灣戰爭中吸取到美國獲勝的經驗,體認到隨著戰爭型態轉變,必須考慮非純軍事的因素和作為,因此將三戰的戰略和戰法,明定在 2003 年《解放軍政工條例》中,以因應未來戰爭的需要。其中,法律戰的目的在於「闡述共軍作戰的正義性、合法性,贏得和鞏固法理優勢」、「揭露和打擊敵方違法行徑,制約敵軍軍事冒險,削弱敵人作戰意志」、「約束和阻滯第三方對其軍事行動的干預、阻礙,爭取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等等。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在舉辦於政治大學的「從金門214事件看中共對臺之法律戰」講座中表示,狹義的法律戰偏重軍事行動,包括運用法律來支持軍事作戰,一方面有效打擊敵人,同時讓自己在輿論高度佔上風,或確保自己的行動,不會遭到國際法庭的追訴,來促成戰爭勝利、實現政治目的。後來法律戰包含的範圍越來越廣,中國會透過自己的國內法、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等管道,進行有利於己、不利於敵的法律戰爭,在進行軍事行動前,先創造有利的形勢。
揭仲進一步說明,在冷戰結束後,隨著國際制度的普及,國家之間逐漸強調行為的正當性;當一國的正當性足夠時,才有權採取行動;為了獲得正當性以及道德上的制高點,必須合乎相關的法律、慣例,因此一國必須要先創造對自己有利的形勢,當形勢形成後再出兵,才能確保成功。此外,中國也透過法律戰,約束第三方對其行動的干預;目前中國解放軍基本上認為,當要武力犯臺時,美國必然會干預,因此要如何約束第三方干預武力犯臺,對中國來說,是很重要的課題。
而談到中國法律戰,就不能忽略中國在 2005 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它要壓制「法理臺獨」、搶奪臺海議題的設定權及主導權。中國更藉此將臺灣問題定義為「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這讓第三方國家干預的可能性會降低,因此中國在進行法律戰時,會想盡辦法避免「臺灣問題的國際化」。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秘書長王智盛在由公民團體「臺灣公共策益」所舉辦的「週三青年日——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對世界的危害與臺灣的回應之道」講座中表示,總統蔡英文努力讓臺灣問題國際化、讓臺灣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與重視,但這讓中共「一聽到就抓狂」;因此北京這幾年,極力透過法律戰,在國際社會想方設法,要消滅臺灣問題國際化的法理競逐,例如直接否認臺灣海峽中線,宣稱整個臺灣海峽都是它的,還有近期的金門 214 事件,直接否認有所謂的禁限制水域。
王智盛說明,中國會自創一套和現行的國際法衝突,或完全不相容的作法,創造所謂的「既成現實」;例如中共派軍機,到臺灣西南空域,「今天來幾台、明天來幾台……」,最後大家都習慣了、已經對中共戰機到西南空域習以為常,這就是既成現實。雖然目前我方還是會驅離,但如果沒有加以反對、阻撓,就等於是溫水煮青蛙地在緩慢改變既有的現狀。
關於臺灣海峽中線以及金門 214 事件,揭仲進一步說明,中國方面的主要論述,是中國對於臺灣海峽有完整的主權和管轄權,也強調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亦即中華民國政府是地方政府、沒有資格頒布法律。這進一步說明了,中國為何要推翻中線的默契,因為它其實是在 2022 年之前,作為兩岸軍事行動、執法的分界線,也是兩岸管轄權的分界線。中線的存在,代表北京默認在海峽中線以東,中華民國政府有效地實施管轄、根據自己的法律,訂出對於海峽資源運用,或交通方面的限制;這些狀況的存在,不利於中國的法律戰訴求,所以它第一步,就是要先推翻中線默契。
比推翻中線「默契」更嚴重的,是中國會進一步否認中華民國有權依照白紙黑字的國內法行進行管轄。揭仲強調,在去年 8 月,副總統賴清德過境美國、訪問友邦之後,中國機不但開始越過海峽中線,還刻意在我方海峽中線以東所劃的四個限航區,長時間地穿梭飛行。兩者差異在於,海峽中線是一條虛設的線,但限航區卻是我國依照《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設的,它不但有明確的座標,也會出現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的航空圖上;限航區的目的,是我國空軍保留作為訓練空域,讓我方戰機可以監控海峽中線的行動;現在中國的戰機,不但越過中線,還刻意要往我方戰機的待命區行動,這不但是挑釁,也代表中國用具體的行動,否定這些所謂的限航區、否定中華民國政府有權依照自己頒布的法律,對臺灣海峽的空中交通進行管制,所以這也是法律戰的一部分。
揭仲更從中方的聲明用詞中,找出中國進行法律戰的細節變化。在 2 月 14 日,金門事件發生當天晚上,中國國台辦發佈的聲明,雖然也提到要強烈譴責臺灣,但其實基調與以往沒有太大差異;在用詞裡,只要求臺灣立即查明事實真相、協助家屬善後,這其實隱含了對方承認臺灣擁有司法管轄權。但在 2 月 17 日,國台辦突然又發了新的聲明,態度產生 180 度的轉變,首先在標題就強調,不存在禁止、限制水域,同時要求盡快放船放人,並在查明事實真相後,還要處置相關負有責任的人。揭仲認為,一般的作法是我方完成相關的司法程序後,才會有遣返人員、把船送回去等問題,可是對方要求「盡快放船放人」,某種程度上,就是已經在挑戰我方的司法管轄權。接下來,更推翻兩岸行之多年、中共官方船艦不進入金門禁止、限制水域的默契,並宣布中國海警要在廈金海域做巡航,等於要在這個海域內,建立行使管轄權的事實,來支撐它對臺灣海峽的法律戰論述、進一步否定我方政府頒布的法律。
此外,關於前面提及的《反分裂國家法》,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在「週三青年日」講座也提到,這一部法律同時包含了「三戰」;除了法律戰,同時也是認知戰(輿論戰),因為中國透過這樣的法律,對國際社會做宣傳、框定了臺灣問題是中國內部的問題,主導與掌握話語權。
至於從心理戰來看,沈有忠認為它同時也是在恫嚇。有人說中國的對臺方針是「硬的更硬、軟的更軟」,在「硬」的部分,這部法律就是一部「引戰法」,是要用來引起戰爭的法律;「如果你不聽我(中國)的,那我就要用戰爭的方式,來逼迫你接受」;很少看到有這樣狂妄自大的國家,可以制定法律,去要求其他國家,例如美國或日本,要怎麼做;它並不是說如果美國插手就要打美國,而是要打臺灣。
同樣是與臺灣有關的外國國內法,另一個常被提到的案例是美國的《臺灣關係法》,那它與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執行長董立文在「週三青年日」講座表示,特別是中美貿易戰爆發後,中國也非常想與美國進行法律戰,因為美國每次對臺灣做什麼事情、通過什麼挺臺法案,都宣稱是依據它的《臺灣關係法》。但《臺灣關係法》,每一條規範的對象都是美國政府,它是由美國國會訂下的法律,規定美國政府應該做哪些事,而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卻是在管其他國家。董立文認為,光是這種「民主國家規範自己政府」的立法原則,就是中共訂不出來的。
相關連結
中國如何拘捕、迫害香港人權? 中研院法律學者陳玉潔:輿論戰、法律戰交互使用
中國「混合戰」攻擊 就是要讓台灣人以為自己會輸
註解
- 指中國「三無」快艇闖入我方禁止水域,在我國海巡執法過程中不幸翻覆,造成 2 死 2 傷的結果。
- 洪陸訓,〈中共的法律戰與反分裂國家法〉,《展望與探索》,2006年1月。
- 由於臺灣與中國關係特殊,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不包含金門、馬祖,而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由國防部公告「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禁止「大陸地區船舶」未經許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