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臺大歷史系教授陳翠蓮日前指出,在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案件中,中國國民黨政權處理臺獨案件帶有更多政治考量,與大規模鎮壓左翼案件並加以宣傳的情況,相當不同。陳翠蓮說明,國民黨擔心「讓人民知道臺灣還有獨立的選項,會有更多人來投身這樣的運動!」尤其到 1960 年代以後,島內臺獨運動越來越多,中國國民黨常用「無視」與「抹紅」兩種手法,不讓人民知道有臺獨運動存在,或者稱臺獨是受共產黨指使。例如「蘇東啟臺獨案」時,警總就準備在地方上「抹紅」蘇東啟,並提醒其他情治機關,此案「不便公開審判、不宜新聞發佈」。
陳翠蓮說明,中國國民黨威權政府在處理政治案件時,往往有不同考量或標準,臺獨案件與中共地下組織的案件,結果就相當不同。陳翠蓮說,轉型正義資料庫 1153 筆死刑判決中,只有 4 位是臺獨案件,中國國民黨政府處理臺獨運動有更多政治考量,對內不願意讓臺灣民眾知道「原來還有臺獨的選擇」,對外則是擔心美國政府的反應。常用的兩大手法,第一是「無視」當作不存在,不讓媒體報導,不讓臺灣民眾知道臺獨運動。第二是加以「抹紅」,說臺獨運動是共產黨指使的,也就是後來所塑造出「臺獨、共匪、島內野心份子」的「三合一敵人」。
「對當局而言,真正的敵人在臺獨案、在臺灣民間!」陳翠蓮強調,1960 年代左右,中共地下黨已大致被清除殆盡,而臺獨運動越來越多,許多也與總部設在日本的「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無關,而是起於臺灣本地甚至軍中,影響力也遍及各個軍種。中國國民黨政府深怕更多人起而效尤,因此「不發布、不報導」成為當局處理臺獨案件的基本原則,與 1950 年代處理中共地下黨案件時,在報紙上大舉恫嚇「某某已被槍決、你們逃不掉的」的情形完全不同。
陳翠蓮也提到其他的差別待遇。例如在中國共產黨在臺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省工委)的相關案件中,真正中共幹部通常不會被課以嚴刑,也較可能獲得自首、自新的機會。此外,外省青年中,孤身在臺的流亡學生通常都面臨重刑,黨政要員的子女則多判感化教育,差別對待相當明顯。
臺灣再解放聯盟:美國國務院關切、「影響國際外交」成關鍵考量
1950 年 5 月,保密局破獲省工委學生工作委員會相關組織,總共 45 人被捕,44 人遭判刑( 11 人判死刑、27 人遭判 10 年以上重刑,其餘 6 人為 5-8 年徒刑)。同年同月發生的臺獨案件「臺灣再解放聯盟」則有 19 人被捕、7 人遭判刑(為首黃紀男遭判 12 年,另有 6 人被判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翠蓮表示,「臺灣再解放聯盟案」發生時,美國國務院透過駐臺北領事館代辦表達關切,「希望國民黨政府與臺灣人民維持良好關係。」在二二八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軍統特務、刑警總隊總隊長劉戈青主辦此案,便在報告中提到,再解放聯盟「走美國路線」,而「目前政府冀賴美國甚多,若對該聯盟以非法組織處決,會影響國際外交。」
蘇東啟案:警總曾試圖抹紅、憂「因臺獨案件逮捕臺人,更易促成臺胞與政府對立」
1961 年的蘇東啟臺獨案也有類似情形。一群駐紮在雲林的海軍陸戰隊士兵與地方人士,謀劃在 3.9 武裝兵變追求臺灣獨立。黨外的雲林縣議員蘇東啟予以支持,並在起事失敗後,仍與其他參與籌組「中國民主黨」的黨外人士商議,沒想到被國安局所吸收的知名黨外臺北市議員李秋遠(化名袁春雨)向國安局密報。蔣經國指示「極為重要,應即迅速妥當處理。」
「讓人民知道臺灣還有獨立的選項,會有更多人來投身這樣的運動!」陳翠蓮爬梳史料發現,國安局召集警總、總政治部、調查局成立「鎮平專案」,主導的警總建議將蘇東啟案擴大為全臺性的叛亂行動來偵辦,但也指出「以臺灣自治為號召,處理起來比臺共尤為困難」,在報告中提醒「不便公開審判、不宜新聞發佈」、「牽涉反對黨份子與涉外臺人,怕產生不良影響」、「因臺獨案件逮捕臺人,更易促起臺胞與政府對立。」
在發動逮捕以前,當局曾準備「抹紅」蘇東啟,準備在地方上運用諜報線民,製造蘇東啟「涉匪」傳言。蘇東啟在 9.19 被捕後,《民族晚報》報導蘇東啟與在日本從事臺獨運動的廖文毅有關,警總大動作發新聞稿駁斥,並由警總發言人王超凡致電各報社社長,禁止再報導,陳翠蓮解讀為「就是不想讓民眾知道,但你竟然還報導!」
蔣經國在警總擬具的三個處理方案(徹底究辦、適可而止、免予究辦)中,選擇第二案「適可而止」,未對高玉樹等一同參與會議的黨外人士逮捕起訴。蔣介石在覆判時,本想牽連高玉樹,但經過彭孟緝等黨政要員分析後,呈文指出如果對高玉樹傳訊而不羈押,會助長其聲勢;如果扣押訊辦,則會「刺激人心,引致國際上不良影響」,讓蔣介石最後同意不再擴大。
泰源事件:對臺籍軍官重判將「影響臺胞心理」
而同為「不能原諒、不知悔改」的「獄中再叛亂」案件,1950 年代以左翼受難者為主的「綠島獄中再叛亂案」有 14 人被判死刑,1970 年的「泰源事件」卻相對地是大事化小地處理。泰源監獄是當時集中新店軍監、綠島新生訓導處、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等各處政治犯的監獄,1970.2.8 時,江炳興、謝東榮(2 人為臺獨聯盟案)、鄭金河、陳良、詹天增、鄭正成( 4 人為蘇東啟案)等 6 名政治犯計畫發動監獄革命,但起事失敗,除了鄭正成以外的 5 人均被槍決。
陳翠蓮表示,警總軍法處第一時間的偵訊報告認定有外力協助、監獄警衛連的臺籍士兵未立即開槍鎮壓,有「勾結」或「知情不舉」嫌疑。但在層層上轉的軍事審判過程中,案情越縮越小,4 月參謀總長高魁元更將此案定性為幕後無人指使、外界無人接應的「劫械逃獄」,警衛部隊也僅有 3 名臺籍士兵知情不報。
雖然蔣介石明確批示對鄭正成與 3 名臺籍士兵都要嚴辦,但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參軍長黎玉璽等勸阻說,在法律上鄭正成僅是「預備叛亂」,「如一併判處死刑,難免不被陰謀臺獨份子藉此宣傳,影響臺胞心理,頗堪顧慮。」
對於警衛部隊士兵,多數人也以記過處理,僅有被鄭金河邀請參加行動的士兵賴在一個人被起訴、判決無期徒刑。江炳興等人刺殺一名班長時,最先趕到現場臺籍輔導長謝金聲並未開槍制止,軍方原要移送法辦,但總政治部特別指出「謝員係臺籍軍官,如處分較該管連長為重,有影響其他臺籍軍官之慮。」
曾深入研究蘇東啟案與泰源事件的國史館長陳儀深評論說,陳翠蓮的研究有兩個貢獻,第一是細部區別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不同類型,第二是從國際關係、冷戰視野來看待臺灣的白色恐怖,從陳翠蓮的結論可以導出,國民黨政權「越考慮政治後果,(對政治犯的判決)就放得越鬆」,這都會改變大家原來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