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裴洛西 30 年前曾寫信要國民黨釋放臺獨政治犯政府不應監禁反對意見者

發佈時間 2022/8/5 10:40:52
最後更新 2022/8/6 08:23:29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美國眾議院議長 Nancy Pelosi(裴洛西)無懼中國壓力訪臺,期間除了拜訪立法院與總統蔡英文,唯一的行程就是參訪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由白色恐怖受難者陳欽生導覽,並會見曾因「美麗島事件」在景美園區的前身「警總軍法處第一法庭」接受審判並被判刑 12 年的監察院長陳菊。事實上,裴洛西早在 30 年前就已關切臺灣的民主自由,1992 年時她就曾以眾議員身份,致函當時還是由「萬年國代」選出的中國國民黨主席、總統李登輝,要求釋放 8 名因參加「臺灣獨立建國聯盟」而遭監禁的臺灣獨立運動領袖與參與者。裴洛西並說了重話,認為政府不應該為了阻絕反對意見就將他們關入監獄,強調應考量她和她所代表的美國人民的關切,要求中國國民黨政權釋放這些臺獨政治犯。這些政治受難者後來因為「100行動聯盟」的街頭抗爭促成《刑法》第 100 條修正獲釋。沃草也獨家索取到兩份檔案來揭露這段故事。

裴洛西離開臺灣前參訪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來源:裴洛西 Twitter)

裴洛西離開臺灣前參訪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來源:裴洛西 Twitter)

在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除了對內高壓統治,更透過「回臺加簽」制度,限制公民入境。在 1999 年「回臺加簽」制度被宣告違憲廢止以前,「中華民國」公民無法僅憑護照自由返國,還必須由警政署所轄的「出入境管理局」發放「回臺加簽」,而中國國民黨政府往往以此阻止異議人士返臺,讓這些「黑名單」長期有家歸不得。

解嚴(1987)前後,許多主張臺灣獨立而遭拒絕入境的「黑名單」試圖返鄉,如前立委陳婉真在 1986 年闖關不成,被抓住四肢,「扛豬式」抬出國門;1989 年,現任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長侯友宜,當時擔任臺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為了抓捕「黑名單」蔡正隆、羅益世,對試圖保護兩人的立委盧修一車內灌催淚瓦斯、噴辣椒水,並將兩人強押到桃園機場驅逐出境。

1970 年在美國成立的「臺灣獨立建國聯盟(臺獨聯盟)」,在 1987 年喊出「島內臺獨運動公開化,返鄉運動全面化」,發起「鮭魚返鄉」,主席郭倍宏、副主席李應元及許多成員冒著《刑法》第 100 條的「預備叛亂」罪名偷渡返臺,郭倍宏、李應元並公開露面,挑戰中國國民黨政權、鼓舞民主運動士氣。1989 年 4 月 7 日《自由時代》雜誌總編輯鄭南榕為主張臺灣獨立自焚殉道,許多海外臺獨參與者大受刺激,1989 至 1991 年為海外臺獨返鄉高峰,許多回臺的臺獨聯盟成員均因「參加叛亂組織」、「未經許可入境」等理由被捕。

裴洛西 1992 年致函由「萬年國大」選出的中國國民黨總統李登輝,要求釋放 8 名臺灣獨立運動領袖(左)。總統府收到裴洛西信件後交辦法務部,法務部在《刑法》第 100 條修正、該批多名政治受難者獲判免訴後,才答覆總統府(右)。來源:檔案管理局

裴洛西 1992 年致函由「萬年國大」選出的中國國民黨總統李登輝,要求釋放 8 名臺灣獨立運動領袖(左)。總統府收到裴洛西信件後交辦法務部,法務部在《刑法》第 100 條修正、該批多名政治受難者獲判免訴後,才答覆總統府(右)。來源:檔案管理局

在地球彼端,1987 年剛踏入政壇當選美國眾議員的裴洛西,長期關注兩岸人權問題,先是在 1991 年公開在北京悼念「天安門事件」受難者而被中國驅逐出境,隔(1992)年則致函中國國民黨政府,要求釋放臺獨運動政治犯。

根據 2016 年徵集的總統府檔案,裴洛西於 1992 年來函促請總統李登輝注意「嚴重人權問題」。裴洛西指出,多名住在臺灣或嘗試回臺的臺獨運動(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人士被捕,據他所知有張燦鍙、王康陸、郭倍宏、李應元、江蓋世、許龍俊、鄒武鑑、林永生等 8 人,可能是因為「希望自由表達與政府觀點不同的政治信仰」而遭監禁。

裴洛西信函強調,根據《世界人權宣言》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政府不得為阻止反對觀點而監禁個人,促請李登輝將之釋放。裴洛西在信中總結,(臺美)兩國的文化、政治、經濟關係都很堅實,(兩國)人民因此受益,希望李登輝認真考量「我與美國人民對臺灣政治犯被監禁的關切」。

裴洛西信件落款為 1992 年 3 月 9 日,總統府檔案則記載信函於 5 月 1 日交寄、8 日寄達。總統府收到裴洛西來函後,於 14 日發函要求法務部提供資料,並由外交部回復。總統府承辦人員調查裴洛西履歷後,在內部簽呈中說明,「裴女士對人權問題向極關注,曾於 1988 年訪華,上(1991)年 6 月因在天安門廣場為六四事件罹難人士獻花,遭中共當局驅逐出境。」

由於《刑法》第 100 條於當(5)月 15 日經立法院修正,法務部在新舊條文交替後(29 日)才回函表示,這 8 人除張燦鍙仍適用修正後條文,由高等法院審理中,其餘 5 人(林永生、江蓋世、許龍俊、鄒武鑑、陳婉真)已在 5 月 18 日由最高法院判決免訴並獲釋;李應元、王康陸案件雖未宣判,但已於 23 日獲釋;郭倍宏遭控「預備叛亂」的部分獲判免訴,闖關回臺時涉及的偽造文書部分雖遭判刑 8 個月,但羈押時間已超過刑期,因此也被釋放。

白色恐怖受難者陳欽生在臺北書展期間,拿著自己最新出版的英文自傳 " Facing the calamity "(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白色恐怖受難者陳欽生在臺北書展期間,拿著自己最新出版的英文自傳 " Facing the calamity "(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此外,這次替裴洛西導覽景美園區的政治受難者陳欽生,也值得特別介紹。他出生於裴洛西此次訪臺的前一站——馬來西亞,於 1967 年以馬來西亞「僑生」身份來臺就讀台南的成功大學,由於熟悉英語,經常前往「臺南美國新聞處(USIS Taiwan)」自習、閱讀英文報紙,卻無辜捲入 1971 年「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經歷刑求與 12 年冤獄,出獄後還被中國國民黨政權阻止返回馬來西亞,被迫流落街頭長達 3 年。

陳欽生後來從事馬來西亞咖啡貿易,退休後長期在景美園區擔任人權志工,常以流利英語向外賓解說白色恐怖歷史,也長期參與陳文成基金會的綠島人權營,向下一代說明自己的經歷。這次裴洛西參訪國家人權博物館,也由他以英語向裴洛西介紹臺灣過去這段黑暗歷史。裴洛西昨(4)日釋出的訪臺影片,也在陳欽生的畫面以 “ TO HEROES WHO SUFFERED AND FOUGHT FOR TAIWAN'S DEMOCRACY. ”(獻給為臺灣民主受苦與奮鬥的英雄們)向陳欽生及那些為臺灣民主奮鬥的前輩致敬。

註解

  1. 1935 年在中國公佈的《中華民國刑法》第 100 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其中「意圖」與「著手實行」的構成要件過於寬泛而不明確,中國國民黨政權遷佔臺灣後長期遭到濫用,加上《懲治叛亂條例》成為壓迫臺灣人的主要法律。立法院於 1992 年 5 月 15 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修正案,限縮為僅處罰「以強暴脅迫方式著手實行(叛亂)」。
  1. 張燦鍙(1936-)為臺獨運動重要領袖,曾擔任獨盟主席,回臺後曾於 1997 年當選臺南市長。據判決書記載,張燦鍙擔任「叛亂組織」臺獨聯盟主席,並被指控參與「王幸男郵包炸彈案」達到修法後「著手實行」程度而遭起訴,1993 年獲判無罪。
  1. 王康陸(1941-1993)1964 年赴美留學,1989 年擔任「臺獨聯盟美國本部中央委員」,被國民黨政權指控「預備或陰謀意圖顛覆政府」,並於 1991 年「未經許可,擅自潛入臺灣境內」遭逮捕、起訴。《刑法》第 100 條修正後,「預備內亂」部分免訴,「未經許可入境」則遭判 7 個月。
  1. 郭倍宏(1955-)為美國臺獨運動重要領袖,與李應元共同成立「臺灣學生社」串連在美留學生,2016 年曾任民視董事長。1992 年因參加臺獨聯盟,遭以《刑法》第 100 條起訴,並因黑名單身份「偽造文書、擅自入境」遭以《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刑法》第 100 條修正後,「預備內亂」部分獲判免訴,偽造文書部分則遭判 8 個月。
  1. 李應元(1953-2021)為美國臺獨運動重要領袖,曾於 1989 年獲得臺大教職,但因身為「黑名單」而無法返國任教,之後多次公開挑戰「黑名單」制度。曾擔任民進黨立委、勞委會(今勞動部)主委、環保署署長等職,2021 年病逝。據判決書記載,李應元因宣揚臺獨主張「預備內亂」、未經許可入境臺灣而遭起訴,《刑法》第 100 條修正後,「預備內亂」部分獲判免訴,未經許可入境則遭判 4 個月。
  1. 據判決書記載,江蓋世(1958-)、許龍俊(1952-)、鄒武鑑、林永生均為「臺獨聯盟」盟員,因 1991 年在臺中與臺北召開盟員大會、成立「臺獨聯盟臺灣本部」而同列被告。1992 年《刑法》第 100 條修正後,原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