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與遺忘的鬥爭:台灣為何要立法保存不義遺址?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納粹統治期間,上百萬猶太人在波蘭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Birkenau)遇害,此處在戰後被改為大屠殺紀念博物館,成為見證罪行與反省的重要空間,如今是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台灣在白色恐怖期間,也有超過兩萬名政治受難者被國民黨政權關押、刑求、槍決,為了保存這些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點、銘記教訓,行政院提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並於上(10)月 31 日由文化部長李遠代表在立法院詢答。一起來看法案寫了什麼?有哪些不同的意見?
不義遺址是什麼?為何需要特別立專法保存?
台大城鄉所副教授黃舒楣曾撰文指出,台灣的「不義遺址」類似國際上暗黑襲產(dark heritage)或困難襲產(difficult heritage),國際上的例子包括日本廣島原爆遺址、歐洲納粹集中營等等,也常被主流社會擔心會影響社會和諧、打擊自信,因而有人稱為「傷痛及恥辱之地」。黃舒楣強調,保存這些遺產,就是為了讓人思考不同族群歷史的衝突、促進對話,避免悲劇重演。
台灣的暗黑地景也受到國際重視,前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2022 年在任內歷史性訪台時,就專程參觀了白色恐怖時期用來監禁受難者的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園區,外媒也曾專文報導此地與台灣民主抗爭的關聯。不過國家人權博物館去(2023)年參觀人次僅有 25 萬,分別為景美園區 11 萬、綠島園區 14 萬;對比之下,被許多人視為威權象徵的中正紀念堂,則有 320 萬人次參觀,顯見不義遺址的保存與推廣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而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審議程序與所聘委員,未必能回應轉型正義價值,例如曾有文資委員在審議「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公墓」時,認為「墳墓不漂亮」而反對列入文資;促轉會也在總結報告指出,文資體系較難回應不義遺址的各種樣態,反而減損不義遺址的保存宗旨,因而《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後續接手的文化部大致沿用,成為本屆即將審查的行政院版條文。
民進黨立委范雲(召委)、吳沛憶、林宜瑾、張雅琳、黃捷、蔡易餘、陳培瑜、郭昱晴;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 7 名立委均有相關提案,後續將與院版併案審查。
行政院版草案重點是什麼?
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文化部審議、公告不義遺址,審議會應遴聘受難者、有轉型正義、文資、實務經驗的公正人士或學者、機關代表組成。經公告的公有不義遺址,管理單位應於兩年內擬定保存活化計劃;私有遺址則尊重土地現況或所有人意願,文化部提供諮詢或補助。
草案另規定,在本法通過前,促轉會審議公告的 42 處遺址(包含行政院、高雄車站等二二八事件發生地;安康接待室、空總等白恐遺址)適用本法保存活化;107 處潛在不義遺址應優先審議。
罰則部分,毀損公有不義遺址或未遂者,處 6 個月至 5 年的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至 2000 萬元罰金。
國民黨以「威權時期」認定狹隘、應包含「荷蘭、日本時代到今天」杯葛法案
草案將時間定在二戰結束至金馬解嚴(1945-1992),也就是中國國民黨黨國專制時期,踩到許多國民黨立委痛腳,在詢答時紛紛要求應往前追溯日本戰爭及殖民暴行、清帝國壓迫原住民,甚至荷蘭殖民時期。文化部長李遠則說,對於台灣歷史上發生的許多侵害,都已有許多影視作品紀念,不會忘記。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草案對威權時期的認定狹隘,「民國 38 年(按:草案為 34 年,洪孟楷多次口誤)以前也是中華民國紀元!」因此日本強徵慰安婦也應該加以銘記,之後他進一步呼籲「我們應該用更開闊心胸,從民國元年到 113 年,我國任何不義、威權、人權迫害都應該保存!」
眼見李遠難以應對,民進黨立委吳沛憶跳出來為李遠上課,指出轉型正義是民主化後政府的自我反省,「日本在台灣有沒有發生迫害?有!所以二戰有遠東軍事法庭;原住民遭遇的不義,我們不只處理轉型正義,還要處理歷史正義,所以 2016 年成立原轉會,這些不義通通要面對處理」,但今天討論的「不義遺址」是歷史上發生過這個國家逮捕、刑求、監禁、槍決甚至人體解剖的場所,這些歷史真相必須被人民知道。
後續李遠在回應國民黨立委類似質疑時,脫口回應,「日本是殖民時代,中華民國是我們回歸祖國。」
到場關切的國民黨立委均未提出草案,唯一提案的鄭天財則隸屬於經濟委員會。這也讓教育文化委員會的民進黨召委范雲感慨,「本委員會的國民黨立委,竟然沒人提案!」
「不義遺址」恐造成誤會,改稱「人權紀念場址」?
監察院在今(2024)年 1 月提出監委范巽綠主持的調查報告,指出「不義遺址」名稱可能造成標籤化或誤解,讓場址擁有者覺得「被譴責」而反對保存或指定,建議將條例名稱改為《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並在這一大概念下,區分不同層次的保存規劃。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丞儀接受監察院諮詢時,也表示,可以從法條文字中找到「人權侵害事件的發生地」、「威權歷史遺址」、「人權歷史遺址」等名稱,來替換「不義遺址」。
由於《促轉條例》與院版草案,均強調保存「國家侵害的發生地」,而民間相當重視的台南「湯德章故居」、台中「和平日報社」等遺址,無法被容納在這一框架。因此監察院也建議,可參照《文資法》的概念,區分不義遺址(例如監獄、刑場等)與人權歷史現場(例如受難者的居所、紀念地、紀念碑),甚至更多層次的保存規劃。
此一建議未被行政院版條文採納,但民進黨立委黃捷、張雅琳的提案版本則都有類似概念。黃捷版本名為《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他也在說明提案時指出,想避免讓私有產權者產生抗拒心理;張雅琳版本也提到,受難者抵抗威權的行為,同樣彰顯歷史意義及自由民主價值。
僅納公家財產,私人財產「被動諮詢或補助」恐成漏洞?
促轉會曾審定公告的 42 處 (二二八 25 處、白色恐怖 17 處)不義遺址均屬於公有,但以該會公告的「潛在遺址」而言,有許多都屬於私人所有。例如,曾被情治機關強徵佔用來偵訊、關押受難者的桃園徐厝「天牢」、高雄左營「三樓冰茶室」均為私人住宅;作家劉克襄近日發起搶救的台中「和平日報社」,是台中日治到戰後的重要文化據點,報社在二二八事件時遭到清算,楊逵、鍾逸人、蔡鐵城等記者被捕或通緝,目前也面臨拆除。
此次行政院版《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同樣僅規範由政府或國營事業擁有的遺址,對於私人產權,政府的角色僅在其主動提出保存活化計劃時,「應提供專業諮詢,必要時得獎勵或補助。」
民進黨立委黃捷版本中,納入包括容積移轉等具體獎勵措施;張雅琳版則參照文資法第 32 條,規定若擁有者要出售或移轉,主管機關有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