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團體批促轉會公告安康接待室為不義遺址卻要新北市府暫緩指定古蹟

發佈時間 2022/2/22 11:01:16
最後更新 2022/2/22 11:01:18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曾關押過監察院長陳菊等政治犯的法務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今(2022)年1月被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為為「不義遺址」,而早在去(2021)年10月,就有文資團體「暗坑工作室」將安康接待室提報為古蹟,獲新北市文化局決議「列冊追蹤」。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今(22)日召開文資審議會議,包括文化部文資局、國家人權博物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等行政機關,均認為目前土地問題難解,需更多歷史與文化價值研究,傾向建議新北市府暫緩指定古蹟。提報人吳柏瑋批評,人權館與促轉會明知此地在歷史教育、人權教育以及保存台灣民主運動歷程的價值,卻互踢皮球,令人深感遺憾。吳柏瑋表示不解,「難道促轉會在審定不義遺址之前,都沒有研究嗎?」

「暗坑文化工作室」成員,安康接待室古蹟提報人吳柏瑋。(吳柏瑋提供)

「暗坑文化工作室」成員,安康接待室古蹟提報人吳柏瑋。(吳柏瑋提供)

文資工作者蕭文杰表示,安康接待室能在列冊追蹤之後,迅速進入審議會,打破以往「列冊就是放著不管」的文資現實,是「有報導才有」,認為是《沃草》等媒體的報導,才促使新北市府迅速排案審查安康接待室的古蹟提報。

蕭文杰會後受訪指出,新北市文化局是文資提報的主管機關,事前卻沒做調查,也沒邀請私有地主。而在文資現勘後,仍持續有人闖入安康接待室「探險」,他也質問,「調查局是全台灣最會調查人的機關,結果自己的土地一天到晚被人闖入,不是笑話嗎?」

提報人吳柏瑋會後向《沃草》說明,安康接待室現況為「列冊追蹤」,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需於列冊後六個月內召開今天的文資審議會議。而審議會將有三種結果,第一是指定古蹟,第二是繼續追蹤,亦即維持現狀,不肯定亦不否定文資價值,形同「擺著」。第三則是解除列管,亦即否定文資價值。

吳柏瑋批評,促轉會、人權館「互踢皮球」,讓他深感遺憾。他批評,促轉會一面肯定安康接待室具文資價值,一面又以「需要更多研究」拖延安康接待室的文資身份,令人不解。他質問,促轉會在審定不義遺址時,難道沒有調查研究嗎?

書面資料指出,安康接待室建物雖為法務部調查局所有,但土地分屬調查局機關用地(雙城段543-1、544、675、677-1)與住宅用地(雙城段662、674、676)、私人住宅(雙城段680-2)。據了解,人權館擔憂若保存範圍包括住宅用地,人權館後續恐無法利用;而牽涉私人土地部分,更難處理。

新北市政府大樓。(攝影/朱乃瑩。)

新北市政府大樓。(攝影/朱乃瑩。)

提報人籲速定古蹟:至少9節目獵奇稱安康接待室為「靈異監獄」、「猛鬼監獄」

提報人顏宏穎說明,民間長期傳言安康接待室有「妖魔鬼怪」,也有人在裡面舉行祭祀活動,燒蠟燭、點金紙,可能導致木質地板坍塌、失火。此外,屢見自媒體網紅闖入高呼「有東西」,並以電子訊號不穩為「靈異現象」之證。顏宏穎認為,安康接待室內由鐵絲網構成訊號干擾源,意在干擾受監者的通訊,正說明安康接待室具有秘密拘留中心的性質。顏宏穎並整理2016年以來,至少9組電視節目、自媒體以「靈異監獄」、「猛鬼監獄」等獵奇語言指稱安康接待室,廣為傳播。

提報人吳柏瑋補充,安康接待室是具有特殊意義的地點,且可與鄰近的新店地區不義遺址串聯成人權與文化廊道:在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犯,可能被抓捕到安康接待室並接受偵訊,判刑後,在景美看守所(今國家人權博物館)進行關押。若不幸被判死刑,可能在安坑刑場槍決。

吳柏瑋也說明為何建議保存範圍包括外圍環境。他指出,安康接待室四周為樹林環繞,位置隱蔽,連在地耆老都未必知道這處地點,正可說明過去國家機關試圖建立隱密偵訊基地。而進入基地前經過的林蔭長廊道,則是對政治犯造成心理壓力的壓迫環境,也應予以保存。

安康接待室一隅。(攝影/朱乃瑩)

安康接待室一隅。(攝影/朱乃瑩)

地權複雜 促轉會、人權館「需有更多研究」建議暫緩指定

國家人權博物館代理館長張嬋娟指出,行政院、監察院已針對安康接待室組成專案小組,責成國家人權博物館進行後續處置。人權館肯定安康接待室應具有文資身份,但權管土地與地號仍需進一步釐清。建議先進行相關歷史研究,再議劃設。會後,張嬋娟說明,專案小組已要求法務部調查局先進行抽水、清潔等現場維護。

文化部文資局表示,安康接待室作為人權場域的重要性已被看見,希望盡可能在進入審議之前,對文資影響與價值先進行調查,較有助後續活化再利用。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表張庭肇說明,促轉會評估安康接待室的文資價值符合指定古蹟要件,並期待保存並規劃為轉型正義基地。但促轉會認為,應先釐清歷史價值與保存範圍,避免倉促指定為古蹟,反而增加後續行政成本。

在場文資委員均無提問;列席單位中,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人權小組均無意見。

會議於下午3時左右請列席、旁聽者離場,進行委員閉門討論,隨後討論其他排審案件。吳柏瑋說明,《文資法》並未規定公告期限,但按照過去經驗,主管機關大約會在一個月後公布本次審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