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教育與藝術創作需要養分 律師廖凰玎籲制定不義遺址專法

發佈時間 2022/2/15 09:28:46
最後更新 2022/2/15 10:27:13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日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拋出藉由新北輕軌,將「安康接待室」、「新店軍人監獄」、「景美看守所」等3處白色恐怖不義遺址串連成「人權廊道」的構想。長期致力將藝文與法律結合的「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律師廖凰玎接受《沃草》專訪指出,法制化是後續政策能否落實的關鍵,而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並未鼓勵反思或凸顯人權侵害,邏輯與轉型正義截然不同。他也認為,不義遺址所記錄的威權歷史,有很強的議題性與故事性,「人在那個極端年代的堅持與苦難會超越時代,觸動人性」,建議在《文資法》另外制定專法處理不義遺址的保存與利用,讓不義遺址成為轉型正義教育與藝術創作的養分,「會是我們這塊土地最珍貴的能量。」

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律師廖凰玎。(廖凰玎提供)

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律師廖凰玎。(廖凰玎提供)

《沃草》近來分別專訪學者張維修,介紹安康接待室的特殊性及保存危機;藝術家高俊宏分享透過藝術再現安康接待室的理念與解釋自己當年未經同意取走文物的原因;學者蕭文杰分享長期奔走在文資第一線的觀察。本篇則是專訪律師廖凰玎,一起思考不義遺址保存的意義、促轉會公告效力的限制、現行文資法的問題以及未來可行的政策方向。

促轉會審定公告不義遺址缺乏強制力?廖凰玎:未來開發將面臨檢驗,有差別!

促轉會於去(2021)年3月公告首批25處與二二八事件有關的不義遺址,近一年後,再度於今(2022)年1月公告3處白色恐怖時期不義遺址。究竟這些公告有何效力?廖凰玎說明,文化部、各縣市文化局循《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或指定文化資產,是對所有權人、管理機關與一般民眾明確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處分。而促轉會的審定公告,則是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僅是建議性質,沒有對應的拘束力。

不具處分效力的審定與公告,是否缺乏意義?廖凰玎認為,在「行政一體」下,促轉會代表國家發布不義遺址的整體保存政策,也依法發布公告,整個行政團隊都須向此政策負責。如果被審定標的未來要進行開發,勢必面臨檢驗,「跟之前比起來,一定有差別。」

廖凰玎曾參加促轉會與各個管理機關之間的協調會議。他解釋,促轉會向相關機關呈現該場所的史料及預計劃定範圍,機關則說明該場所在三年內的使用規劃,並評估審定公告對現狀的影響。他強調,促轉會審定公告前有大量調查研究,管理機關也得以發表意見及提出修正,整個過程是雙向溝通。

廖凰玎觀察到,第二批審定的不義遺址中,相較第一批多了「人權廊道」的規劃建議。他認為這是好的變化,因為「管理機關也會問『被公告之後,我要做什麼?』如果沒有提出規劃,就等於是空的。」由於促轉會僅是政策建議機構,而並非保存與轉型政策的實際執行者,在沒有法律強力制約下,只能期待管理機關的決心與轉型正義思維。

「不義遺址變成標本太可惜!」廖凰玎:立專法多元活化、彰顯轉型正義價值

審定公告只是第一步,不義遺址保存法制化,更是落實政策的關鍵。接下來的問題是,保存不義遺址,適合沿用或增修現行文資法,還是另立「專法」?

前促轉會委員林佳範在2020年受訪時曾透露,促轉會認為不義遺址具有記憶與反省的功能,與文化資產著重文化、藝術價值相當不同,將規劃設立保存專法。

「現行文資法沒有轉型正義思維!」廖凰玎指出,現行《文資法》雖然可以處理一部分的不義遺址,但其立法是基於文化保存與活化,並未鼓勵反思或凸顯人權侵害,邏輯與轉型正義截然不同。他舉例,現行與威權統治有關的文化資產中,登錄或指定理由常刻意迴避威權壓迫,選擇性呈現文資意義。例如台北市指定「七海寓所(蔣經國故居)」為文化資產的理由中,對蔣經國的威權作為隻字不提。

台北市定古蹟「七海寓所(蔣經國故居)」指定理由:(1)本建物乃影響戰後臺灣歷史發展最重要的政治領袖蔣經國先生寓所,經國先生是反共抗俄體制的主要推動者,晚年又進行解嚴與民主化工作。在經濟建設方面,他推動十大建設,闢建科學園區,積極推展文化建設及福利國政策,臺灣始超越日據時期之基礎建設,邁向現代化國家。可說是臺灣現代化工程的大推手。(2)依文獻記載為1950至1960年新式鋼筋混凝土建築,年代雖不算久,但現況保存良好,其格局、環境皆有一定品質,內部生活空間反映蔣先生家居生活與精神面貌。

「機制成熟同時是文資法的優點及包袱」,廖凰玎傾向透過專法,凸顯不義遺址的獨立價值。他解釋,現行文資法規範類型與程序都相當繁雜,負擔已經很重,而轉型正義需要透過多元意義,反思威權統治對人權的侵害,這也是現行文資法較薄弱的環節。透過專法,讓不義遺址成為轉型正義教育與藝術創作的養分,「會是我們這塊土地最珍貴的能量。」

廖凰玎認為,社會常把不義遺址當成禁忌或包袱,但不義遺址不該限縮在立碑緬懷與紀念,「千萬不要變成標本,也不要只搞修復,太可惜!」他強調,不義遺址所記錄的威權歷史,有很強的議題性與故事性,「人在那個極端年代的堅持與苦難會超越時代,觸動人性」,「有些朋友對我做的其他文資不屑一顧,對不義遺址卻會感到好奇。」

廖凰玎說,法制中必須強調多元活化轉型正義價值,例如規範主管機關挹注經費與資源,讓各博物館、美術館都能進行相關研究、展示與教育,並運用新科技進行數位保存與推廣。《返校》電影的成功經驗,讓他相信也可以鼓勵漫畫、繪本、遊戲、電影等創作,讓年輕人持續接觸相關議題。

如果立專法有困難,最後還是要透過修訂文資法?廖凰玎強調,無論修訂文資法或設立專法,都必須通盤考量不義遺址與現行文資架構的相容及相異,而非碎片化地搬用條文。他也建議,可以比照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機制,由文資法授權訂定配套辦法,建構相對獨立的運作體系。

現行原住民族文資運作制度,由文資法第13條授權文化部會同原民會訂定處理辦法,著重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價值習慣與傳統知識,並尊重部落諮商與同意。文資委員組成亦有別於一般文資審議會,要求原住民代表不少於1/2,且2/3以上需來自政府以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