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灣色老闆性騷員工竟申訴無門 綠委喊話勞動部盡速修法

發佈時間 2020/12/10 10:07:15
最後更新 2020/12/25 05:54:45

五年前的福灣巧克力董座性騷實習生的事件,近來因 Dcard 的抵制文再度炎上,也突顯現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漏洞。今(10)日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呼籲針對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針對老闆是性騷擾行為人,卻能「自己調查自己」的窘境修法。洪申翰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職場性騷需和雇主申訴,但卻沒有針對雇主是加害人的特殊情況另訂法律規範,產生類似「福灣事件」的吃案疑慮。記者會上呼籲,勞動部應速提出對案以利修法,做性騷被害人的最大後盾。

「福灣色老闆《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法罰,盡速修法勿拖延」記者會。左起為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民進黨立委范雲、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攝影/廖昱涵)

「福灣色老闆《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法罰,盡速修法勿拖延」記者會。左起為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民進黨立委范雲、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攝影/廖昱涵)

若性騷加害人是老闆 《性別工作平等法》竟要被害人自己向老闆申訴

洪申翰以目前的「性平三法」指出,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如果性騷擾加害人是校長或學校的負責人,法明定可以直接到地方教育局或教育部申訴調查。《性騷擾防治法》也規定,如果加害人是申訴人所屬單位的最高負責人,也是直接可以向社會局申訴調查。但目前唯獨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若加害人為雇主時,還是要跟雇主申訴。他表示,這可能造成色老闆「自己調查自己」的狀況,讓很多受害人擔心會被吃案。因此希望修法讓受害人也能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民進黨立委范雲補充,對於身為加害人的雇主,就算被害人透過內部的機制申訴成功,很多時候也僅是公司內部進行處罰,甚至是不痛不癢、毫無懲處。除修法加入勞工局介入,她的版本也加需明定職場性騷加害人為雇主的時候,應該受罰款懲處。也需對被害人做出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她呼籲勞動部:請不要怠惰,性騷擾不是小事情。

洪申翰指出,目前勞動部一直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3 條已經可以以處理。但其中雇主責任僅要求,雇主必須有防治職場騷擾的公開作為,例如:張貼海報、宣導不能性騷。第二則是要求雇主啟動相關調查程序。但洪申翰質疑,調查程序是由雇主自己召開,無法解決社會對於調查公正性的疑惑。他認為,其實現行法無法解決問題,應修法讓地方政府介入,成為被騷擾者的後盾。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律師莊喬汝(攝影/廖昱涵)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律師莊喬汝(攝影/廖昱涵)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律師莊喬汝指出,最高負責人是性騷擾的行為人無法可管,福灣巧克力這個案件不是一個單一的個案。當這個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的時候,被害人其實不敢向公司提出申訴的,只能夠對外去其尋求其他的法律救濟。就好像福灣事件的被害人,這是已經是一個 5 年前的案件,可見她為了進行司法程序,其實經過了漫漫長路。過程中還遭受到一些性騷常見迷思,包括放大檢視被害人、遭到網路攻擊抹黑,這都是被害人很常見的二度傷害。

婦團呼籲明定《性別工作平等法》重罰老闆性騷

莊喬汝表示,現行法下,性別工作平等法主要處罰對象為雇主是否提供防治措施與採取立即有效措施,但針對最高負責人本身的行為卻是無法可罰的。她質疑,被害人他怎麼敢去跟公司要求調查自己的董事長或負責人?她也指出,這次修法也新增罰則,如果經調查性騷行為屬實,有 1-100 萬的罰鍰,明定職場性騷擾之加害人為最高負責人之行政責任。

目前洪申翰及范雲的草案版本,都已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但一般需有部會的對案,委員會才會進行排審。其實早在上一屆立法院,早就有前立委尤美女的版本。洪申翰也表示,勞動部一直也應該要修法,但動作卻很慢,一直表示「研議中」。他呼籲,要補漏洞真的不難,勞動部一直拖延,只是讓更多憾事不斷發生。

記者會後,勞動部也回應,已於今年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增訂「應明定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范雲則認為,勞動部不修《性別工作平等法》母法,卻修準則給各公司參考訂定,完全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是讓地方政府無所適從。也仍舊未解決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的處理機制與調查管道。她批評:「修準則只是做表面功夫,完全沒解決問題。」

整起福灣巧克力抵制潮,源自近來 Dcard 上的一篇「拒買性騷擾巧克力,福灣」文章。時間倒回 2015 年,被害人於福灣休閒農場餐廳實習時,被董事長許峰嘉熊抱、捏腰臀。該名實習生和身為許峰嘉兒子的執行長許華仁反映,卻反被批缺錢、私德混亂,遭免職。後續女學生提告,許峰嘉被依性騷擾罪判處 6 個月徒刑。五年前的福灣性騷醜聞,近來因為網路文章再度延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