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已不再是 1912 年成立的中華民國這是臺灣屬於中國的論述陷阱

發佈時間2025/9/12 02:54:57
最後更新2025/9/12 04:12:22

【沃草】記者何宇軒報導

今(2025)年是二戰結束 80 週年,才剛高調以「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 80 周年」名義舉行「九三大閱兵」的中共,經常會強調,根據二戰結束後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臺灣被日本歸還給了中華民國,且因為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在 1971 年已經因為聯合國大會 2758 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所以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對於中共的論述,臺灣應該用怎樣論述加以抗衡,才能避免臺灣落入「一個中國」的框架之中?而過去由中國國民黨所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採用的說法,又如何強化了「中國擁有臺灣」這個概念?

姜皇池指出,〈開羅宣言〉等文件,其實外界多認為不具法律效力。圖為開羅會議,左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公有領域照片,取自維基百科)

姜皇池:〈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不是正式法律文件 國民黨主張助長中共宣稱擁有臺灣主權

專研國際法的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指出,中國國民黨與中共常引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來證明「中國」擁有臺灣,但他認為,這些文件其實都不是真正的法律文件。事實上,與〈波茨坦公告〉相關的四個國家中,只有中華民國認為它是法律文件,而美國、英國、蘇聯都不認為它是法律文件。

此外,也只有中華民國主張〈開羅宣言〉是法律文件,大部分的西方學者並不這麼認為。〈開羅宣言〉上面也沒有任何正式簽字,說穿了就只是一篇「新聞稿」。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玉潔說明,中共對於臺灣主權的謬誤在於,它根本不採納《舊金山和約》,而是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但最後領土的處置,必須要看《舊金山和約》,而不是政策性的宣言。

陳玉潔也提到,中國國民黨的立場,與中共有許多相似之處。國民黨也引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但跟中共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國民黨認為根據這些文件,臺灣是移轉給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這樣的論點是自欺欺人」。

陳玉潔進一步說明,假如真的照國民黨所說的,中華民國政府在 1945 年二戰後,代表「中國」取得了臺灣、澎湖,但因為中共政權有效地控制了「中國」,所以「中國」的代表權,已經從中華民國政府,換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基於這個歷史事實,中共作為「中國」的代表,就可以主張:如果「中國」在 1945 年已經取得台澎領土,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中國」合法的代表,所以「台澎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因此,國民黨的論點,看起來好像跟中共不一樣,但卻恰好落入了,中共宣稱對臺灣有主權的論述中。

陳玉潔表示,1991 年的憲改,把主權只限在臺灣的政治共同體,讓我們是以臺灣政治共同體為主體的新國家。(資料照,攝影/何宇軒)

陳玉潔:1991年憲改,已把中華民國「臺灣化」

那我們又應該如何理解臺灣的主權狀況?陳玉潔說,在 1991 年那次的憲法改革,臺灣人很明確地把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變成了可以適用在臺灣的憲法。以前的憲法,是「中國政治共同體」的憲法,不是「臺灣政治共同體」的憲法。但在 1991 年修憲後,明確地把中華民國的領土與人民,限縮在臺灣,政府也只能夠由臺灣人民選出來,「所以這是一個完完全全,代表臺灣政治共同體的政府。」

陳玉潔回顧,當年的「萬年國代」一直不改選,就是因為蔣介石與蔣經國,要維持「中國的法統」,所以從「中國」選出來的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與監察院委員,全都沒有改選。

一直到了 1991 年憲改之後,萬年國代才真正改選。那時候只有臺灣人民可以投票,它改變了主權的基本構成,不再是蔣介石想像中的、從來不存在的「中國政治共同體」,而是一個「臺灣政治共同體」。當時的增修條文把「臺灣政治共同體」限縮在「台澎金馬」的領土上,只有臺灣人民可以參與選舉投票,選出來只有代表臺灣人民的政府,跟「中國政治共同體」已經完全沒有關係。

在修憲之後,特別是在 1994 年之後,我國政府也很明確地說,在國際上不再與中共爭取「中國」代表權,而是要爭取還沒有被「中國」代表的臺灣人民,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

陳玉潔也提到,很多學者會反對臺灣繼續用「中華民國」這個名稱,因為臺灣已經是一個新的國家,若再用「中華民國」,會混淆國家的認同。但現在的困境,是面對中共的文攻武嚇,很多人擔心,如果臺灣推動制憲或更改國號,中共一定會打過來,所以只能低調一點。

另外一個妥協,則是「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其實也被很多臺灣人所認同,就是有些人不喜歡、但有些人可以接受。在臺灣土地上的政治共同體,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最大分母,就是「中華民國」這個現狀。

陳玉潔強調,保留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不代表我們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國家、自我否定國格,而是在沿用「中華民國」的前提下,我們還是一個國家,但要講清楚我們的主體性。

至於要如何講清楚主體性?陳玉潔說,其實在民主化與憲改當中,出現了一個獨特的現象,也就是「臺灣化」,把很多東西都變成臺灣自己的,包括「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憲法》都被臺灣化。

例如《中華民國憲法》,在大破大立地修正之後,因為臺灣化的緣故,憲法裡所規定的主權擁有者已經不一樣了:以前是「中國」擁有的主權、是 1946 年在中國大陸制定、1947 年生效的憲法,但當時臺灣也還是日本的殖民地。

但是 1991 年的憲改,則是把憲法做非常大幅度的修改,把主權只限在臺灣的政治共同體,讓我們是以臺灣政治共同體為主體的新國家。

陳玉潔也認為,前總統李登輝講的「中華民國在臺灣」,很有劃時代意義,因為他把中華民國限縮在臺灣、用臺灣去定義中華民國。到後來前總統蔡英文說「中華民國臺灣」,或是總統賴清德說「中華民國是臺灣」,其實都在講一件事,也就是「中華民國」的招牌,已經有了新的意義,它被臺灣化了。

陳玉潔說,蔣介石、蔣經國不希望失去「中國」的代表權,也沒有要為臺灣主張主體性。圖為 2017 年由泛藍民間團體自辦的國慶活動。(資料照,攝影/何宇軒)

1991年修憲後的中華民國已不等於 1912 建立的中華民國

陳玉潔進一步認為,1991年之後被「臺灣化」的中華民國,已經不等於 1912 年建立的中華民國。因為如果現在還在主張我國是 1912 年的「中國」,等於就在講「臺灣還是『中國』的」。

1912 年建立、1949 年來臺的威權中華民國政府,是蔣介石、蔣經國的政權,他們並不希望失去「中國」的代表權,他們腦海裡想像的,是中華民國政府要代表一個「大中國」的國家,他們也沒有要為臺灣主張主體性。

但是從臺灣人自己的政治歷程,可以發現,臺灣人民當家作主了,開始有自己的政治體制,選出自己的政府,選出自己的總統,做自己的憲改,這跟「中國政治共同體」一點關係都沒有。在民主憲改之後,「臺灣政治共同體」的中華民國,雖然名稱還在用「中華民國」,但本質上已經改變。

在民主憲改之後,臺灣人民行使了自決權,形成以臺灣為主體的政治共同體,在這個身分之下,臺灣人民是主體,不是從屬於「中國」的客體。

註解

  1. 為方便讀者理解,本文中以引號標註的「中國」,指的皆是當年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取代表的、更上位概念的「中國」,而非指今日國際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1. 1951年時由日本首相吉田茂和 48 國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歌劇院簽訂的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戰爭。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承認殖民地朝鮮獨立、放棄對朝鮮相關島嶼的一切權利,也放棄對殖民地臺灣、澎湖的一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