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蝦皮母公司財報載明中國騰訊有重大影響力 投審會應否決蝦皮支付增資案

發佈時間 2021/8/2 09:31:23
最後更新 2021/8/2 09:31:24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新加坡電商平台蝦皮旗下的「蝦皮支付」公司,在臺灣申請增資,目前在經濟部投審會審議中,背後是否有中資干預成為焦點。民團「經濟民主連合」今(2)日指出,蝦皮的母公司冬海集團的財報明確寫出,中國騰訊對冬海有重大影響力,呼籲投審會應儘速比照美、日,防堵中國網路巨頭影響本國企業,駁回蝦皮支付在臺增資案,防堵背後有中國勢力的公司繼續坐大。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更指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兩者更簽有協議,讓李小冬能全權代替中國騰訊行使公司權利。騰訊身為中國的數位監控國家隊、中共代理人,而李小冬則是騰訊代理人,兩者合作關係鐵證如山,中國騰訊對蝦皮影響力事證也相當明確。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江旻諺說,過去經民連針對蝦皮電子支付增資案,提出「蝦拼晚點付」和「蝦皮錢包」都有無照銀行的嫌疑。也曾提及,美國、日本都針對中國騰訊入股當地重要大公司做出因應,防堵中國網路巨頭影響國安、危及國家利益。他強調,下週五(8/13)就是投審會審查蝦皮電子支付增資案的最後期限,蝦皮背後母公司「冬海集團」和中國騰訊的關係密切,投審會應該儘速否決蝦皮提出的增資案。

江旻諺認為,去年金管會、今年經濟部,在審核蝦皮專營電子支付的業務時,都迴避檢視蝦皮背後的中國騰訊重大影響力。像是去年金管會毫無國安意識下,核准蝦皮支付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時,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強調,騰訊創辦人、中國人大代表馬化騰只持有蝦皮支付 2%股份,也沒有指派董監事,似乎在金管會眼中是合乎規定的。

而這 2%,是用一直以來被詬病的「綜合持股計算法」所算出來的。即以馬化騰持騰訊 8.39%股份、騰訊再持有蝦皮母公司冬海集團 Sea Limited 22.9%股份相乘得出。

「這完全忽視,或是完全沒有意識到中國騰訊和背後母公司冬海集團真正關係所在!」江旻諺抨擊,騰訊作為中國的數位監控國家隊、大外宣國家隊,它與蝦皮母公司「冬海集團」的關係相當密切。

雖然,去年底經濟部針對中資規範做出行政命令修正,未來臺灣審查中資會有更加嚴格規範。不再使用「綜合持股計算法」,而是會從一層層的股權結構去認定,是否每一層都有可能達到 30%的控制力。

但江旻諺指出,投審會執秘張銘斌在今年三月的質詢上,似乎仍一直糾結在李小冬這個最大股東到底是中國人或新加坡人,好像非得要抓到他是中國人的證據,才能證明有中資疑慮、才能駁回。

經民連以冬海集團財報指出,中國騰訊與蝦皮母集團創辦人李小冬共享決策權力(圖片提供:經民連)

經民連以冬海集團財報指出,中國騰訊與蝦皮母集團創辦人李小冬共享決策權力(圖片提供:經民連)

翻開公開財報,江旻諺指出,在冬海集團 2021 年的公開財報上,在不同欄位中都明顯看到李小冬和中國騰訊有密切的業務往來,甚至共同分享了冬海集團這家公司的重大決策,與其他股東的關係有所區分。換句話說,李小冬和中國騰訊之間,決策根本就是一體的:「他們的合作關係,也已經遠遠超過李小冬個人的國籍身份。」

江旻諺也指出,每年財報敘述中,都反覆強調騰訊在冬海的持股上不管怎樣計算,都不會超過29%。他認為,這很有可能就是要來迴避臺灣設下的中資 30%上限,這樣的寫法相當令人質疑。

尤其,冬海公司採取採「雙層表決權」架構,將普通股份同時區分為 A、B 股,若持有 A 股則一股一票、B 股則一股三票,採用「同股不同權」的設計。江旻諺說,根據財報,2021 年 3 月5 日起,創辦人李小冬和中國騰訊的普通股,兩者合計有 61.1%的表決權利,已明顯過半。

另外,江旻諺也提及,根據李小冬與中國騰訊簽訂「不可撤銷代理權」委託協議,意即中國騰訊願意將部分持有全部或部分 B 股股份,指定李小冬為決策代理人,決定所有需要由股東表決決定的事項。換句話說,騰訊是中共代理人,李小冬是騰訊代理人,他們在冬海公司中的決策是結為一體的。這證明騰訊和李小冬,在冬海集團內有很明確的合作關係,騰訊影響力也是相當明確。

「騰訊和李小冬到底有什麼利益交換?或基於何種利益關係讓何中共代理人騰訊,願意全然信任李小冬代替他去行使公司權利?」江旻諺認為,從財報的敘述以及代理權看來,這狀況遠超過過去投審會或金管會只針對李小冬國籍上的討論,或者提出騰訊影響力只有 2%的荒謬結論。

雖然無法知道到底騰訊和李小冬實際上合作模式為何,但江旻諺認為,很明顯騰訊透過李小冬在冬海集團內部行使決策,光是就這個理由,中國騰訊影響力事證就相當明確。他呼籲投審會,要儘速駁回蝦皮增資案,防止中共代理人進軍臺灣電商、更多個資遭中共竊取,也避免關鍵金流資料被中共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