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身分證(eID)推動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下暫停,但有關隱私、資安疑慮卻仍不止。今(29)日中研院法學所舉辦相關研討會,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邱文聰質疑,內政部以已有《個資法》等法保障為由拒立專法,但國外都有另立專法完整保護,他認為這不是疊床架屋,而是需對廣泛使用做細緻規定。邱文聰舉例,德國連影印身分證都有規範,但台灣個資屢遭私人機關濫用,法律卻無法加以管制。台大國發所教授、中研院法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劉靜怡書面資料也指出,愛沙尼亞有資料追蹤服務,確保資料合理使用。反觀台灣,雖內政部一再承諾不會搜集數位足跡,卻欠缺實際監督機制,很難確保是否走向數位極權主義。
邱文聰指出,身分證從紙本轉到晶片不只是「格式」問題。像德國、愛沙尼亞、日本雖然也有晶片身分證,但德國沒有個人號碼,也可選擇關閉晶片功能、日本不用強制領證,愛沙尼亞有號碼也要強制領證,表面上和台灣相似。不過,邱文聰解釋,愛沙尼亞有個資專責保護機關,政府也展現負責任態度,在個資外洩時願意出來認錯,並賦予個人資料的自主權保障,早就優於歐盟。
邱文聰認為,愛沙尼亞政府種種負責任的態度,才贏得人民信任,也是愛沙尼亞得以推行數位身分證的前提。
至於政府說「因為已有《個資法》,所以不用立專法」的說法,邱文聰也不以為然,他舉例說明許多國家都有為晶片身分證另立專法。因為這涉及到晶片資料的利用問題,需要有更細緻的規定。他呼籲政府,至少要有專法把晶片利用法制化。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中研院法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劉靜怡書面報告指出,日本的個人編號(My Number)僅限公務或其受託機關用於社福、稅務、災害對策三目的。德國則明定非有權確認身分機關蒐集數位身分資料須經事前許可,且不得含生物特徵資料,且禁止影本再使用。也原則禁止以身分證自動取用個人資料。
圓矩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煜騰指出,數位身分證違反法律保留,逾越《戶籍法》有關身份識別需求、侵害人民資訊自主權、強制數位化。他也指出 eID 搜集不必要的生物特徵,像是 600 DPI 的解析度之數位照片,已經足夠人臉辨識。
林煜騰以自己為了在中研院會場停車,將身分證扣留在警衛室為例。他表示想藉此強調,現在的身分證、個人識別,很多都是被私人機關運用。他抨擊,而現在政府想透過 eID 幫私人機構架設舞台,讓私人運用、取用更輕易,也沒有完善的管理機制,盼政府法律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