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仍未全面合法 伴侶盟相關修法行政院延宕一年半無進度

發佈時間 2022/5/4 08:15:07
最後更新 2022/5/4 09:04:16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同婚專法上路即將 3 年,但卻因為法制的缺陷,只要同性伴侶其中一方來自同婚不合法的國家,便無法登記結婚,至今僅能透過司法訴訟,個案式取回婚姻權利。今(4)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民團召開記者會,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呼籲,已送入行政院延宕近一年半無進度、攸關跨國同婚全面合法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草案,需儘早完成法制化,別再讓跨國同性伴侶奔波於各種短期簽證之間,才能享有團聚權。尤其,在還未法制化前,武漢肺炎讓跨國伴侶的處境更為嚴峻,也期盼政府專案協助,讓飄洋過海的愛得以落地成家。

「跨國同婚等三年,政府應立法保障跨國同婚並立即確保家庭團聚權」記者會(攝影/廖昱涵)

「跨國同婚等三年,政府應立法保障跨國同婚並立即確保家庭團聚權」記者會(攝影/廖昱涵)

事實上,同婚專法並沒有明文禁止跨國同婚,但全國戶政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前段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要求雙方當事人均需來自同婚合法國家或法域才准予登記。

不過,目前已有 3 個高等行政法院判定戶政機關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違法個案,雖然法院所持理由不盡相同,但顯示司法體系已經肯認跨國同性伴侶應享有結婚權,目前沒有任何一個法院否准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要求。

今年三月,監察院公布的調查報告也肯定跨國同性伴侶受《憲法》保護,並要求司法院、行政院、陸委會等相關單位應儘速檢討改進。

簡至潔指出,目前跨國同婚的連署聲明得到 45 個團體支持,呼籲加速跨國同婚法制化。但司法院去年一月送草案到政院,到現在將近一年半時間,行政院還沒送草案出來到立法院審查。

在還未法制化前,簡至潔也提出 4 點呼籲:第一,合法生活在臺的跨國同性伴侶,不再被迫出境。第二,在國外登記結婚或已在臺進行註記者,應開放依親居留。第三,未能在其他國家結婚或登記伴侶者,至少應開放伴侶來臺探親。第四,針對有人道需求的伴侶,包括:生病、奔喪、戰爭、政變等,應積極提供個案援助來臺。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攝影/廖昱涵)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攝影/廖昱涵)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相關國際公約已經國內法化,裡面都提到每個人有組成家庭自由,也不應該因為性傾向或國籍有差別待遇。但看到雖然同婚合法化,卻因國籍無法接受平等的權利,這是性別和國籍歧視。

邱伊翎呼籲,這兩年全球疫情邊境管控政策下,政府在還沒修法前應該用行政措施放寬居留依親的配套,讓飄洋過海的愛不用被強迫出境,可以落地成家。

簡至潔也補充,每次談「團聚權」,政府都會以跨國同婚尚未通過來回應。但她認為,這顯然是把團聚權和婚姻掛鉤,但團聚權不限於婚姻家庭,即使香港沒有承認同婚,但還是承認第三地結婚的伴侶可以來港依親,顯示這樣邏輯早在國際法上都打破了。

臺灣、菲律賓同性伴侶當事人 Joyce 指出,和伴侶相戀 8 年,前後用了 3 種簽證留在臺灣 5 年。三月去移民署辦理延長,但移民署當下卻說因國際航班復航,若預定機票取消才能留在臺灣,否則一定要出境。這讓她們聽到的當下就哭了,不知該怎辦。

多對跨國同婚當事人現身說法(攝影/廖昱涵)

多對跨國同婚當事人現身說法(攝影/廖昱涵)

Joyce 說,所幸移民署基於人道考量,將完成註記伴侶納入延長離臺對象,解決燃眉之急。「但這不是長久之計!」她認為,不僅當政策改變後,又要找方式繼續留臺,而且也不適用所有跨國伴侶。

Joyce 說:「所有跨國伴侶無法拿到依親簽證,為了在臺合法生活只好不斷轉換簽證,尤其疫情下可以入臺的簽證,不是很容易申請到。」期待政府看見跨國伴侶的需求,讓真正想在臺灣的伴侶在臺灣生活直到修法完成為止。

臺灣、中國同性伴侶當事人 Lois 指出,和伴侶一起將近 16 年,2017 年也已經在美國登記,但卻無法在臺登記,令人無法理解。她說,在美國結婚的事實,到任何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都會被認可,但在自己的國家卻不被承認,導致伴侶無法名正言順申請依親居留。

Lois 表示,目前伴侶不得已用學生簽證居留,不僅要繳納高額學費、上課,連工作時數也有限制,在取得學生簽證前,也用過許多包括商務、醫美、旅遊簽證,為了就是在臺灣相聚。

Lois 說,學生簽證已是可以爭取到最長居留期限的方式,也認為同婚通過後政府應該會早點解決跨國同婚,但沒想到轉眼間已經 3 年,即將要面臨被拆散的命運。「請政府承認我們的關係,不要任由人民自己想破頭在不同短期簽證中轉換,用補破網的方式經營婚姻生活,看不見希未來的希望!」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攝影/廖昱涵)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攝影/廖昱涵)

臺灣、日本同性伴侶當事人 Andrew 指出,與伴侶交往 4 年半,但因為疫情因素已經 780 天無法見面,目前至少還有 210 對這樣的跨國伴侶。

Andrew 表示,在其他國家,疫情期間多半會提供不管異性或同性戀伴侶「情侶簽證」,得以入境團圓。但臺灣連入境都無辦法,更何況要雙方一起辦理的伴侶註記,也導致無法適用近期相關居留延長的人道措施。

Andrew 說,在疫情期間,要到第三國結婚或註記,高額檢疫成本也不是所有人都負擔的起,期待政府考量人道需求,讓長時間遠距的跨國伴侶應該有探親權力,或者後續註記的權利。

當事人 Joe 的另一半則是因戰爭受困的烏克蘭人。他表示,多次聯繫政府希望透過依親或其他簽證來臺,但都因爲疫情不開放或法源不足被拒絕。他指出,臺灣的同婚法案還沒完善,衍伸許多面臨生離死別的家庭。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攝影/廖昱涵)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攝影/廖昱涵)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指出,理解法制化需要細緻討論,但在複雜的狀況下,相信政府可以先就個案進行救援,讓伴侶依據團聚權在臺生活。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也說,跨國同婚可能涉及很多部會,也可能有法制化或著疫情考量,但民團都很願意協助政府討論這些不同的個案,先幫助飄洋過海的家庭。

對於跨國同婚的修法,簡至潔補充,目前認為要修《涉外法》,《同婚專法》則不需要修。但目前司法院版本,她認為只保障一方是臺人的情況,而立法院的草案版本是連有居留資格的兩個外國人也可以,希望至少保障到在臺有合法居留權的人都要被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