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目前許多地方政府無法準時提出「縣市國土計畫」,《國土計畫法》修正勢在必行。不過政院版草案卻將兩年死線改為「一定期限」,但期限卻未明訂,造成實務上可無期限延長。也開後門讓定義不明的「重大建設」能僭越國土計畫。今(1)日《國土計畫法》將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面對朝野黨團版本皆不採納政院版「重大建設」相關條文,行政院是否會讓步?
《國土計畫法》在 2015 年三讀通過,盼解決過去政府動不動以重大建設名義,變更地目、浮濫徵收亂象。建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讓土地永續使用。當時該法規定「2-2-2」時程,意即通過後兩年後即 2018 年行政院推出「全國國土計畫」,再兩年即 2020 年縣市政府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再兩年即 2022 年縣市畫出「國土功能分區」,以六年完成國土規劃。
目前《國土計畫法》,有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
《國土計畫法》催生者之一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先前就痛批,過去重大建設定義浮濫、淪建商炒地皮手法,質疑政院版是「開後門」。更怒嗆政委張景森:「政府要圈地,別用人民當擋箭牌!」她自己也提出修法版本,針對地方政府縣市國土計畫公告期延長為三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延長為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六年。
時代力量黨團版則要求,現行國土計畫通盤檢討之事項、 國土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之條件、以及政府興辦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之性質與規模,需要明確法規化。地方政府無法如期公告縣市國土計畫,可提出檢討報告後延長一年。而國土功能分區圖修正為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一併公告。
民眾黨團版,則將地方政府提出縣市國土計畫期限延長一年。
後來民進黨黨團也提出版本,將縣市國土計畫期限延長一年、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兩年。對於爭議性的「重大建設」相關條文,則未納入修法。讓本來對修法相當不滿的黨籍立委林淑芬也表示,能接受民進黨團提案版本,將會「繼續緊盯」。
就連民進黨自家人都不挺的情況下,行政院是否會妥協、不堅持「重大建設」的相關條文?《沃草》邀請網友一同鎖定直播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