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高中調查青年服勤意願就是引戰反思流於形式主義的校園民防工作

發佈時間 2024/10/29 10:54:28
最後更新 2024/11/11 03:36:48

高中職校園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調查學生是否願意參與校園災防、民防事務,再度引發媒體報導與立委質疑,政府是否有意「讓高中生上戰場」。事件最後由教育部長道歉、國防部長喊停暫時告一段落。回顧2022年、2023年,其實都發生過相同的事情,教育部依法執行校園災防與民防業務 ,經媒體披露後,在網路社群平台引發喧然大波。

這不禁令人感到好奇,類似的事情,同樣的爭議,為什麼這幾年一而再、再而三重複發生?為什麼災防、民防工作,需要找學生參加呢?

高中職教育階段推動災防、民防教育受限於師資與授課時數不足,往往需要結合外部資源協助。圖為花蓮縣消防局辦理校園防災教育宣導。(圖片來源:花蓮縣消防局網站)

事件源頭:教育部依法執行民防業務超過20年

依據《民防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之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內政部)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並以此作為法源基礎,制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其中第三條又規定「學校教師、職員及學生應參加防護團編組」。也就是說,高中職學校為了籌組協助防災、救護與緊急應變工作的防護團,除了學校教職員之外,也會讓學生參加。

上述規定自從2001年《民防法》制定以來就已經存在,由各地方政府統籌主導的官方民防團隊,也存在著「青年服勤大隊」紙上編制。招募高中職學生參與災防、民防業務,既不是新法律,也不是政府機關新規定,而是已經存在並執行多年的民防業務。

我們從去(2023)年 3 月,教育部針對「全動法修正案草案」引發的網路謠言「總統下令 16 歲學生造冊要上戰場」發布的澄清說明中也可看到,教育部強調,「(學生)人力編組已實行超過20年,編組名冊只會留在各校備查。」

教育部也對外說明,「學校防護團」成立目的在於「協助救護、消防等教育訓練,如配合年度定期防災演練、萬安演習等,培養學生在災難發生時發揮校園安全、自救、救人能力。」但是到了去年11月,正值總統大選火熱期間,該則謠言再次透過網路流傳,迫使教育部必須第二次澄清闢謠

儘管教育部已經公開解釋兩次,而且基於先前引發的爭議,為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自2023年起調整執行方式,預先發放意願調查表徵詢學生,並且註明排除學生參與軍警勤務。沒想到,新做法今年才剛上路,依然遭到立場鮮明的媒體與在野黨立委質疑批評「政府號召學生上戰場」,引發學生家長恐慌。

招募學生參與災防、民防業務行之有年,各縣市政府所轄民防系統也有青年民防服勤大隊編制。圖為新北市政府防災青年守護團招募海報。

澄清、再澄清、又澄清,教育部為何總是有理說不清?

正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面對隨時爆發的網路謠言,公部門再怎麼澄清說明,往往難以挽回輿論劣勢。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嘗試從另一個角度分析,教育部依法執行校園民防業務,容易引發謠言或輿論質疑的原因:如今許多民眾打從心裡不認為學生應該和災防、民防扯上關係,也不認為學生有能力投入相關業務。特定媒體、政治人物便是看準了這一點,才會頻頻帶風向,試圖喚起學生與家長們的恐懼與憂慮。

脫胎自威權時期法令的《全動法》、《民防法》,許多條文立法精神源自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的「總體戰」觀念,當重大災害與危機發生時,政府將會動員民間力量協助投入搶救與防衛工作。《民防法》第2條規定地方政府民防團隊各類工作事項,其中包含「支援軍事勤務」,便是總體戰觀念的具體展現。姑且先不論,這樣的立法設計是否符合台灣現狀需求,光是「軍事」兩個字出現,就常常遭有心人士用於製造不實訊息,把參與民防工作與上戰場直接劃上等號。

若從整體社會氛圍來看,台灣民主化之後,政府逐步終止過往威權統治時期,以「動員戡亂」為名義實施的全面性軍事動員,整體社會發展走向各領域專業分工,社會風氣轉向多元開放,重視個人權益保障。相對之下,《民防法》制訂二十多年來,校園民防團隊編組與演訓工作逐漸流於形式化,彷彿只是官僚體系內部行政作業。

官方民防系統淪於形式化、客觀社會環境與民心風氣改變,這些因素導致台灣民眾與災防、民防工作有距離感,陌生、不認識,甚至認為事不關己,「讓專業的去做就好」,救災、保衛台灣,這些事情應該由政府、軍隊或專業組織負責。

教育部針對「學生上戰場」謠言發布過多次澄清說明。(圖片來源:教育部)

教育現場大幅轉變,但是民防法規並未與時俱進

我們固然可以從「民主和平病」的角度評論上述現象,正是這種「事不關己」的態度,讓有心人士得以帶風向,操作不實言論屢屢得逞。但是從社會溝通的角度來看,政府部門應該思考,如何有理有據的說服社會大眾,諸如,學生參與災防、民防事務,能夠發揮什麼作用?對於學生本身,以及他的家庭、當地社區,能夠帶來什麼樣的幫助?針對這些問題,政府若提出讓人滿意的正面論述,而非只是僵硬的「依法行政」,或許才是獲得民眾信任的關鍵之處。

參加災防、民防工作必須具備基礎知識、技術與體能,不僅是為了實務執行面更有效率,也是為了確保參與者本身的個人安全。目前內政部消防署推動的「防災士」培訓,就是為了推廣適合社會大眾應對重大災害的逃生避難、急救與救災課程。然而,目前高中職教育階段,提供學生這類知識與技能的課程或管道是否充足呢?如果教育體系能夠提供合適的培訓資源,或許家長們更能放心讓學生參與救災與民防業務。

從軍訓、國防通識課程轉型而來的「全民國防教育」,理論上授課應該涵蓋前述相關內容,不過108課綱下的全民國防課程,目前僅有高一上、下學期各一堂必修課(總共2學分),對比1998年以前,台灣高中職學生三年必修12學分軍訓課,「全民國防教育」授課時數縮減,而且師資與教學內容,都還處在教官逐步退出校園的轉型期。

由此可知一個奇怪現象,二十多年來,經歷幾次課綱調整,高中職教育階段原有的軍訓課程,原本是轉型成為民防、災防知識傳授管道的好機會,然而,目前「全民國防教育」極其有限的授課時數,僅能「蜻蜓點水」般作概要性介紹。與此同時,政府部門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依然僵固的執行《民防法》關於籌設校園防護團、青年服勤大隊相關規定。

教育現場與公部門民防體系出現落差,政府持續依法辦理號招高中職學生參與災防、民防,看在外界(特別是學生父母)眼中,形同是招募缺乏相關基礎的年輕學子,貿然投入民防或災防,當然容易引發民眾質疑;即使學生熱心自願參與,後續地方政府是否能夠提供合適的培訓資源也是一大疑慮。

引進防災士、EMT-1、T-CERT培訓資源,可以充實學生的災防與急救知識。圖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與竹圍高中合作辦理校園防災士培訓。(圖片來源: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網站)

是時候重新審視學生參與災防、民防團隊的功能定位與培訓資源

二次大戰太平洋戰爭末期,臺灣總督府曾經強制動員中學生加入地方防衛部隊;長達數十年黨國威權統治時期,許多台灣中學生都必須接受準軍事訓練(軍訓課程),為了未來入伍服役預作準備。國家強制動員全民參與防衛任務,這些歷史事實曾經被視為「理所當然」。但是隨著時空環境轉變,自由民主的年代,學校光是詢問高中職學生參與災防、民防事務的意願,就會被媒體或政治人物藉題發揮,淪為操作議題的「提款機」。

批評有心人蓄意帶風向之餘,我們也應該正視問題根源,目前高中職教育階段提供的全民國防教育授課時數與課程品質,是否足以讓學生具備參與救災與民防工作的基礎知識與技能?能夠讓學生可以助人,也可以自保自救?關於這個問題,恐怕從中央部會(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到各地方政府,誰都不敢掛保證。

究竟,災防與民防工作,哪些部份適合學生參與?教育現場又能提供多少合適的知識與技能培訓?如果學校端無法提供,是否應該更積極擴大引進外部資源(例如防災士、EMT-1、T-CERT等新式培訓)?如果我們都同意,學生參與災防、民防工作對於個人、家庭、學校與社區都能帶來正面效益,相對的學習資源與培訓管道就必不可少。如果這些前提條件無法獲得釐清與改善,並且提出合理且明確的政策規劃,中央、地方政府繼續因循老舊且流於形式化的校園民防制度,勢必無法讓學生及家長放心,也會持續成為有心人士操作輿論戰的題材。

教育體系執行民防業務面臨內憂、外患交加的艱難處境,無非反映出《全動法》、《民防法》二十多年來沒有與時俱進,導致校園防務團、青年服勤大隊等地方民防團隊編組籌設,淪為徒增爭議的紙上作業。民防法規與公務體系執行面,明顯與時代脫節,已經到了必須重新檢視、大幅翻修以切合台灣現狀需求的時候了。

註解

  1. 業務歸屬教育部學生事務暨特殊教育司。
  1. 軍事勤務屬於後勤與後方支援,並非前線作戰,明確定義與工作事項可參考《民防法施行細則》第3條
  1. 全民國防教育五大學習向度,包含(一)全民國防概論、(二)國際情勢與國家安全、(三)我國國防現況與發展、(四)防衛動員與災害防救、(五)戰爭啟示與全民國防。其中第四點即可涵蓋民防與災防。
  1. 就連原本只限動員業務幹部持有的「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全文,連同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名單及聯絡資料,也被粗心大意的學校公開於網路上,毫無業務機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