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高中調查「青年服勤意願」就是引戰?反思流於形式主義的校園民防工作
高中職校園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調查學生是否願意參與校園災防、民防事務,再度引發媒體報導與立委質疑,政府是否有意「讓高中生上戰場」。事件最後由教育部長道歉、國防部長喊停暫時告一段落。回顧2022年、2023年,其實都發生過相同的事情,教育部依法執行校園災防與民防業務 ,經媒體披露後,在網路社群平台引發喧然大波。
這不禁令人感到好奇,類似的事情,同樣的爭議,為什麼這幾年一而再、再而三重複發生?為什麼災防、民防工作,需要找學生參加呢?
事件源頭:教育部依法執行民防業務超過20年
依據《民防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之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內政部)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並以此作為法源基礎,制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其中第三條又規定「學校教師、職員及學生應參加防護團編組」。也就是說,高中職學校為了籌組協助防災、救護與緊急應變工作的防護團,除了學校教職員之外,也會讓學生參加。
上述規定自從2001年《民防法》制定以來就已經存在,由各地方政府統籌主導的官方民防團隊,也存在著「青年服勤大隊」紙上編制。招募高中職學生參與災防、民防業務,既不是新法律,也不是政府機關新規定,而是已經存在並執行多年的民防業務。
我們從去(2023)年 3 月,教育部針對「全動法修正案草案」引發的網路謠言「總統下令 16 歲學生造冊要上戰場」發布的澄清說明中也可看到,教育部強調,「(學生)人力編組已實行超過20年,編組名冊只會留在各校備查。」
教育部也對外說明,「學校防護團」成立目的在於「協助救護、消防等教育訓練,如配合年度定期防災演練、萬安演習等,培養學生在災難發生時發揮校園安全、自救、救人能力。」但是到了去年11月,正值總統大選火熱期間,該則謠言再次透過網路流傳,迫使教育部必須第二次澄清闢謠 。
儘管教育部已經公開解釋兩次,而且基於先前引發的爭議,為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自2023年起調整執行方式,預先發放意願調查表徵詢學生,並且註明排除學生參與軍警勤務。沒想到,新做法今年才剛上路,依然遭到立場鮮明的媒體與在野黨立委質疑批評「政府號召學生上戰場」,引發學生家長恐慌。
澄清、再澄清、又澄清,教育部為何總是有理說不清?
正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面對隨時爆發的網路謠言,公部門再怎麼澄清說明,往往難以挽回輿論劣勢。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嘗試從另一個角度分析,教育部依法執行校園民防業務,容易引發謠言或輿論質疑的原因:如今許多民眾打從心裡不認為學生應該和災防、民防扯上關係,也不認為學生有能力投入相關業務。特定媒體、政治人物便是看準了這一點,才會頻頻帶風向,試圖喚起學生與家長們的恐懼與憂慮。
脫胎自威權時期法令的《全動法》、《民防法》,許多條文立法精神源自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的「總體戰」觀念,當重大災害與危機發生時,政府將會動員民間力量協助投入搶救與防衛工作。《民防法》第2條規定地方政府民防團隊各類工作事項,其中包含「支援軍事勤務」,便是總體戰觀念的具體展現。姑且先不論,這樣的立法設計是否符合台灣現狀需求,光是「軍事」兩個字出現,就常常遭有心人士用於製造不實訊息,把參與民防工作與上戰場直接劃上等號。
若從整體社會氛圍來看,台灣民主化之後,政府逐步終止過往威權統治時期,以「動員戡亂」為名義實施的全面性軍事動員,整體社會發展走向各領域專業分工,社會風氣轉向多元開放,重視個人權益保障。相對之下,《民防法》制訂二十多年來,校園民防團隊編組與演訓工作逐漸流於形式化,彷彿只是官僚體系內部行政作業。
官方民防系統淪於形式化、客觀社會環境與民心風氣改變,這些因素導致台灣民眾與災防、民防工作有距離感,陌生、不認識,甚至認為事不關己,「讓專業的去做就好」,救災、保衛台灣,這些事情應該由政府、軍隊或專業組織負責。
教育現場大幅轉變,但是民防法規並未與時俱進
我們固然可以從「民主和平病」的角度評論上述現象,正是這種「事不關己」的態度,讓有心人士得以帶風向,操作不實言論屢屢得逞。但是從社會溝通的角度來看,政府部門應該思考,如何有理有據的說服社會大眾,諸如,學生參與災防、民防事務,能夠發揮什麼作用?對於學生本身,以及他的家庭、當地社區,能夠帶來什麼樣的幫助?針對這些問題,政府若提出讓人滿意的正面論述,而非只是僵硬的「依法行政」,或許才是獲得民眾信任的關鍵之處。
參加災防、民防工作必須具備基礎知識、技術與體能,不僅是為了實務執行面更有效率,也是為了確保參與者本身的個人安全。目前內政部消防署推動的「防災士」培訓,就是為了推廣適合社會大眾應對重大災害的逃生避難、急救與救災課程。然而,目前高中職教育階段,提供學生這類知識與技能的課程或管道是否充足呢?如果教育體系能夠提供合適的培訓資源,或許家長們更能放心讓學生參與救災與民防業務。
從軍訓、國防通識課程轉型而來的「全民國防教育」,理論上授課應該涵蓋前述相關內容,不過108課綱下的全民國防課程,目前僅有高一上、下學期各一堂必修課(總共2學分),對比1998年以前,台灣高中職學生三年必修12學分軍訓課,「全民國防教育」授課時數縮減,而且師資與教學內容,都還處在教官逐步退出校園的轉型期。
由此可知一個奇怪現象,二十多年來,經歷幾次課綱調整,高中職教育階段原有的軍訓課程,原本是轉型成為民防、災防知識傳授管道的好機會,然而,目前「全民國防教育」極其有限的授課時數,僅能「蜻蜓點水」般作概要性介紹。與此同時,政府部門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依然僵固的執行《民防法》關於籌設校園防護團、青年服勤大隊相關規定。
教育現場與公部門民防體系出現落差,政府持續依法辦理號招高中職學生參與災防、民防,看在外界(特別是學生父母)眼中,形同是招募缺乏相關基礎的年輕學子,貿然投入民防或災防,當然容易引發民眾質疑;即使學生熱心自願參與,後續地方政府是否能夠提供合適的培訓資源也是一大疑慮。
是時候重新審視學生參與災防、民防團隊的功能定位與培訓資源
二次大戰太平洋戰爭末期,臺灣總督府曾經強制動員中學生加入地方防衛部隊;長達數十年黨國威權統治時期,許多台灣中學生都必須接受準軍事訓練(軍訓課程),為了未來入伍服役預作準備。國家強制動員全民參與防衛任務,這些歷史事實曾經被視為「理所當然」。但是隨著時空環境轉變,自由民主的年代,學校光是詢問高中職學生參與災防、民防事務的意願,就會被媒體或政治人物藉題發揮,淪為操作議題的「提款機」。
批評有心人蓄意帶風向之餘,我們也應該正視問題根源,目前高中職教育階段提供的全民國防教育授課時數與課程品質,是否足以讓學生具備參與救災與民防工作的基礎知識與技能?能夠讓學生可以助人,也可以自保自救?關於這個問題,恐怕從中央部會(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到各地方政府,誰都不敢掛保證。
究竟,災防與民防工作,哪些部份適合學生參與?教育現場又能提供多少合適的知識與技能培訓?如果學校端無法提供,是否應該更積極擴大引進外部資源(例如防災士、EMT-1、T-CERT等新式培訓)?如果我們都同意,學生參與災防、民防工作對於個人、家庭、學校與社區都能帶來正面效益,相對的學習資源與培訓管道就必不可少。如果這些前提條件無法獲得釐清與改善,並且提出合理且明確的政策規劃,中央、地方政府繼續因循老舊且流於形式化的校園民防制度,勢必無法讓學生及家長放心,也會持續成為有心人士操作輿論戰的題材。
教育體系執行民防業務面臨內憂、外患交加的艱難處境,無非反映出《全動法》、《民防法》二十多年來沒有與時俱進,導致校園防務團、青年服勤大隊等地方民防團隊編組籌設,淪為徒增爭議的紙上作業。民防法規與公務體系執行面,明顯與時代脫節,已經到了必須重新檢視、大幅翻修以切合台灣現狀需求的時候了。
註解
- 業務歸屬教育部學生事務暨特殊教育司。
- 軍事勤務屬於後勤與後方支援,並非前線作戰,明確定義與工作事項可參考《民防法施行細則》第3條
- 全民國防教育五大學習向度,包含(一)全民國防概論、(二)國際情勢與國家安全、(三)我國國防現況與發展、(四)防衛動員與災害防救、(五)戰爭啟示與全民國防。其中第四點即可涵蓋民防與災防。
- 就連原本只限動員業務幹部持有的「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全文,連同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名單及聯絡資料,也被粗心大意的學校公開於網路上,毫無業務機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