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布農族獵人Tama Talum(王光祿)因狩獵遭判刑申請釋憲,月初的釋憲結果卻僅有不涉及狩獵權部分被宣告違憲,他仍須入獄服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9)日排案請相關部會說明。民進黨籍原民立委伍麗華表示,針對釋憲文指出原住民傳統獵捕不應包含保育類動物,顯示社會對於「自然資源利用」和「生態保育」間仍有很大誤解。中國國民黨籍原民立委孔文吉表示,大法官不承認狩獵權是《憲法》保障的原住民基本生存權益,他感到很遺憾,爭取十年的「文化狩獵權」,被釋憲打回原點,狩獵文化更是輸得一塌糊塗。
2013 年臺東縣布農族獵人Tama Talum(王光祿),因母親吃不慣平地的肉,想吃山產。持非自製獵槍,獵捕保育類動物,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 3 年 6 個月。經過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有疑慮聲請釋憲。
大法官5月7日做出第 803 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原民狩獵僅能使用「自製獵槍」,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原民傳統獵捕不應包含保育類動物、需事先申請等規定均合憲。僅針對自製獵槍規範不足、申請程序不符比例原則宣布違憲。申請人 Tama Talum 無法依此救濟仍須服刑,他遺憾表示這將使原住民狩獵的文化被抹滅,但他還是會繼續狩獵。
賽德克族原民立委孔文吉指出,王光祿案經過三審、提起最高上訴,最終經過釋憲,仍然要執行原本刑期。他質疑,狩獵權不是原住民文化爭取生存的最基本權益嗎?不是應該受到《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基本法》的保障?
孔文吉遺憾表示,釋憲文也未能開放原住民比照國外打獵使用安全、由廠商生產的「制式獵槍」,繼續讓原住民用傳統、土造、填充式的自製獵槍,讓原住民容易膛炸影響安全。他說:「原住民獵人,想用安全的槍枝!」
阿美族中國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認為,《槍砲彈藥條例》限制原住民使用自製獵槍未違憲,這是嚴重侵害狩獵文化權。他說,其實原住民從清朝、日治時期,到 1983 年《槍砲彈藥條例》規定前,都是用「制式獵槍」,並沒有影響治安、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他呼籲,原民會未來針對這部分的權益保障更加油。
魯凱族民進黨籍立委伍麗華也表達族人對於釋憲的失望。尤其釋憲文指出,原住民基於祭儀、非營利性需要獵捕時,應不包括保育類動物。她認為,這對這對在山林生活數千年、沒有大量農耕、擁有豐富保育知識的原住民而言,還是看到社會對於「自然資源利用」和「生態保育」有很大誤解。
漢人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指出,原住民的經濟生活型態,是重視永續利用的「游耕文化」,不會竭澤而漁。原住民狩獵,不是只有吃肉,連皮和角也會充分利用,符合永續發展。過去歷史上,鯨魚瀕臨絕種,是因為過去西方國家,用鯨油做蠟燭、肥皂。犀牛快絕種則是因為中藥需求。他說,原住民不會幹這種事情,動物會絕種,都是商業利用所造成過度捕獵。
雖然在《原住民基本法》第 19 條,國家基於尊重過去原住民族非營利、符合生態永續利用的傳統,給原住民專有的合法獵捕權。但鍾佳濱也質疑,以現在的生活型態,原住民狩獵是從事文化祭儀還是買賣,該怎麼判斷也的確有困難。
鍾佳濱指出,根據《野保法》21-1 規定:「臺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要經過主關機關核准外,獵捕的數量、種類、期間,都要中央會同原住民主管機關定。他認為,數量要以祭儀為準,但很難判斷。不過至少要有資源現況的調查,但為何現在公告的只有時間和種類,卻沒有相關數量?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回應,現在採用「趨勢監測」,有透過全國各地的自主管理狩獵,監測捕獵對於族群資源是否有影響,不是採用絕對的數量。
鍾佳濱則建議,希望監測之外,也要去衡酌可以獵捕的「總量」。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則認為,應先有把握的族群去訂總量比較好,可以先針對某些品種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