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都更條例仍允許建商圈地政府代拆 民團批改革玩假的

發佈時間 2017/12/28 05:05: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28:52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28)與民團開記者會呼籲「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應回歸都更的公益性、必要性,不要只以「利益」考量。(攝影/蕭長展)

此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號稱將解決20年來的都更亂象,但今(28)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一場記者會上指出,政院版草案仍允許建商於都更區外自行劃設都更「單元」,美其名是防堵政府未劃設到的漏網之魚,實為繼續放任建商圈地,造成「孤島式都更」,都更與都市計畫繼續脫鉤。反迫遷連線執委黃慧瑜質疑,為何關鍵性的「代拆條款」沒有廢除?私人實施的都更應回歸私權關係、循法律途徑解決,並非由政府代為執行。她批評,這些存在已久的重大爭議若沒解決,不禁讓人懷疑政府改革「玩假的」。

都市更新條例於2013年遭大法官宣布部分條文違憲,限期一年內改正。時至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終於開始逐條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而尤美女與淡江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反迫遷連線、臺灣人權促進會,一同召開記者控訴政院版都市更新條例未解決過去建商圈地亂象,呼籲真正落實都更公益性、必要性的美意。

尤美女以外國都更為例解釋,在要蓋樓之前會將整個區域規劃好,甚至哪裡是滯洪池、哪裡是公共設施都規劃清楚,最後才會發包給建商蓋房子,臺灣卻不然。她認為,都更的目的是因為房屋年久失修或不適合都市生活機能而需要重建,因此在公益性和必要性的情況下,政府劃設都市更新區,以都市更新計畫做為指導。並根據計畫去劃設都市計畫單元,如此一來所有的房子都會適得其所。

然而,政院版草案22條明定:「未經劃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按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等同允許私人在都市更新區外自行劃設都更單元,雖說是為了防止有漏網之魚,但其實是放任建商圈地,而真正需要都更的地區卻乏人問津。

尤美女表示,私人劃地並非絕不可行,其實都更地區也沒有規定面積,也應納入政府都市更新計畫的管制中。但草案還是依照現行規定允許私人劃地,使得都市計畫的完整性遭破壞。

而既然是人民自行劃設的單元,尤美女認為當然是私權,應該循法律途走、人民自行拆除。但在草案55條中,依然照現行規定可由政府幫建商拆。她說,政府象徵的是公權力,這種權力應建構在政府主導的公辦都更下才適當。但是私人在都更區外自行劃定的都更單元,就屬於私權紛爭,應該自己去拆除。

臺灣人權促進會專員林彥彤指出,1998年都更條例制定時,就是讓私人建商得以進入對都更上下其手,但沒想到今日修法又重蹈覆徹。他指出,加強「公辦都更」是個正確的方向,但草案卻開後門,讓地方政府可以透過公開招標方式,使民間爭取成為都更實施者。

林彥彤解釋,如此一來該案雖有公辦都更的名號,卻由私人業者一手包辦。民眾誤以為是政府實施因此降低戒心,而建商也有資訊上的優勢,可以決定是否揭露訊息,謀取自身的最大化利潤,而非照顧居民。當出事了,政府可以輕鬆卸責,造成政府、建商、居民三輸局面。

林彥彤透露,有風聲指出這樣訂定是為了衝業績,政府要把都更的量衝高,短期內製造最多的都更。但這樣的邏輯,跟20年前一模一樣,當時就是打著「引進民間動能、帶動經濟發展」的大旗。結果20年來,只看到「癩痢頭式都更」、破壞文化環境景觀的都更;沒有任何的經濟被帶起,反而帶起爭議、造成居民情感的破碎。

他呼籲,當政府、建商和居民的關係降到冰點的今日,修法更應該謹慎穩健,紮好民間信任都更的第一步。

最後,反迫遷連線執委黃慧瑜也建議,過去的都更中,沒有所有權、產權的弱勢住戶總是第一波受難者,「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也沒有說不的權力」,而補償金也根本不夠他們重新安身立命。而現行的草案中,對於弱勢住戶的安置仍付之闕如。

她認為,政府應該從都市更新計畫階段就納入弱勢住戶的安置計畫,課以實施者安置義務,更應是號稱公益的都更改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