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及教育文化兩個委員會今日聯席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攝影/蕭長展)
中國國民黨統治臺灣時期,究竟算不算「威權統治時期」?今(11)日在立法院引起國民黨立委輪番砲轟。國民黨立委不滿「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針對國民黨1945到1991年統治期間,定義為「威權統治時期」,展開輪番質詢,強調若要成立人權「博物館」,應擴大定義將「日據」時期納入。朝野對此無法達成共識,最後經民進黨籍召委蔡易餘協調,朝野立委同意將該條文及修正動議保留協商後,人權館組織法草案完成審查送出委員會,後續交黨團協商處理。
立院今(11)日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博物館自2011年訂定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後,籌備至今已近6年,在行政院將其組織法草案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後,今日由司法法制及教育文化兩個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雖然僅五條條文,但其中第二條涉及「威權統治時期」定義,立法說明更明確將該時期界定於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戰敗投降,至1991年4月30日前總統李登輝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因而引發國民黨立委不滿,認為是針對國民黨統治而設定。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先指出,文化部書面報告提到,「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關於「威權統治時期」定義,源自於民進黨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條文內容,但現在促轉條例尚未通過,對於「威權統治」還沒有明確定義,她認為在此情況下,無法審查人權館組織法草案。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攝影/蕭長展)
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回應表示,書面報告的說明尚未更新,但根據行政院函送立院的「關係文書」,已直接針對人權館組織法草案中「威權統治」及「不義遺址」等名詞作出定義,因此沒有王育敏所說人權館組織法「草案」援引促轉條例「草案」的問題。
儘管鄭麗君說明,王育敏仍強調,人權館組織法跟促轉條例有所關聯,目前更沒有讓人權館組織法優先通過、促轉條例另行討論的急迫性,她以此質詢鄭麗君,為何急於推動立法。鄭麗君回應表示,今年初至今,已有蘇友鵬、崔小萍、陳孟和三位白色恐怖受難者陸續逝世,許多受難前輩年事已高,前半生在獄中受苦,出獄後投入人權教育,還有人於人權館籌備事務中擔任志工,期盼立委支持讓人權館組織法儘速通過,至少讓受難前輩能感到撫慰。鄭麗君於回應時一度哽咽,不忘強調,「政府應該、也可以做得更多」。
同樣針對「威權統治時期」定義爭議,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則是於質詢指出,文化部應該放眼「未來」,擴大人權事件定義的時間範圍,如果只是一直專注「過去」,造成「大家心裡只有仇恨、沒有愛」,永遠無法達到人權精神。鄭麗君回應表示,「正視過去的傷痛歷史,就是基於愛和同理心,人權價值的本質就是『愛』」,她接著強調,透過人權教育避免過去的錯誤再次發生,這不但是博物館設立的意義,也是放眼未來的面向,倘若國家未來能設立位階更高的機構,確保人權於當代的實踐,將會是更好的做法。
今日質詢結束後,聯席委員會即開始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由於對該法案第二條朝野仍存有爭議,國民黨堅持修改,經主席蔡易餘協調後,將第二條及相關修正動議保留協商,並於其他條文都獲得共識後,宣布人權館組織法草案審查完成,交朝野黨團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