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立委都在忙什麼?昨(31)日為立法院第 7 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在近日一口氣「清倉」多項法案,本會期共通過 172 個議案,為 20 年來單一會期最高。其中攸關國家安全的修法,包含前(30)日通過 22 項涉及油、水、電、金融等「關鍵基礎設施」整套修法,將破壞關鍵基礎設施的刑責層級化,從一般破壞、意圖危害國安、致人重傷或死亡等不同層級均有規範。
今年 2 月馬祖通訊海纜疑被中國船隻挖斷,卻難有相應罰則。過去,大多數關鍵基礎設施均無,特定的保護規範,遭破壞、偷竊也僅能適用刑法「毀損罪」或「竊盜罪」,或在部分個案訴以「公共危險罪」。修法之後,未來破壞或竊盜相關設施可處以 1-7 年徒刑、併科 1000 萬以下罰金,若意圖危害國安或造成災害、傷亡等後果,刑責則更嚴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 1 億元罰金。
立法院院會從上週五(26)到昨(31)日連續召開 4 天院會,進行數十項法案及政府基金預算「大清倉」。
以下為清倉法案重點整理:
《礦業法》:刪除獨厚礦業權者的「霸王條款」,新增一定規模以上礦業需補辦環評、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礦業開採量管制、回饋機制等。
《選罷法》:明定犯「黑金槍毒」——組織犯罪、洗錢、槍砲、毒品等罪者終身不得參選。由於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洗錢案,日前剛經三審定讞,陳致中將適用此修法,未來不得參選,使此案蒙上高度政治性,也有部分法界人士認為立法剝奪人民參政權恐有違憲之虞。
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包含《電業法》、《自來水法》等 22 項涉及油、水、電、金融等「關鍵基礎設施」的法案,共涉及 8 個主管部會,將破壞關鍵基礎設施的刑責層級化:從一般破壞(1-7 年徒刑,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3-10 年徒刑,得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 1/2)、致人重傷者(5-12 年徒刑,得併科 8000 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7 年至無期徒刑,得併科 1 億元罰金)等不同層級均有規範。
這是在今年 2 月馬祖通訊海纜遭疑似中國船隻挖斷後,政府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的措施。過去,包含油、電、水、通訊電纜等大多數關鍵基礎設施,均無特定的保護規範,遇到破壞、偷竊僅能適用刑法「毀損」或「竊盜」,或在部分個案訴以「公共危險罪」。修法之後,未來一般破壞或竊盜也可能處以 1-7 年徒刑、併科 1000 萬以下罰金,若蓄意破壞或造成傷亡後果,刑責則更嚴重。
政府組織改造:新增內政部與其下屬單位共 4 個組織法案,完成內政部組織調整,並新設「國土管理署」及「國家公園署」。《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將過去的行政院二級單位「原能會」改組為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明定一定規模以上新建築應增設太陽光電、放寬離岸風電潛在範圍(可超出領海)、鼓勵地熱與小型水力發電等。
《國民教育法》:由 22 條擴增為 62 條,包括「校務會議邀請學生代表列席」、學生受懲處向學校申訴後,可再向所在縣市教育局申訴等新制。
《投信法》:網路平台刊登投資廣告應載明出資者,如事後發現違規,應配合司法警察移除或停播,以打擊詐騙。
昨(31)日則處理中央政府預算之附屬單位預算(各基金預算),預算三讀後,行政院長陳建仁到立法院致意,現場立委紛紛與之合照。
這是本屆立法院的倒數第二次會期,而下會期慣例為「預算會期」,通常較集中討論預算,而較少處理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