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17)日進行勞基法修正案的逐條審查,在處理規範國定假日的第37條時,當時討論氣氛極可能在當下或日後協商時,要求行政部門儘速訂定國定假日專法,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要求直接記名表決,並呼籲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請民進黨立委幫人數不足的國民黨立委連署,柯建銘為了讓議事順利,也直接表示他們不害怕表態,請同黨委員連署同意並進行表決,最後砍掉七天假的政院版條文以7比4通過,直接成為委員會的決議。
立法院在委員會逐條審查法案時,如果委員會對一個條文有共識或經表決做出決議,即使同案有其它條文無法達成共識,因而全案交付黨團協商,雖然協商能處理所有條文,但基於尊重委員會,通常協商時只會處理當初沒有共識或沒有做出決議的被保留條文。
換言之,國民黨昨天雖然成功要求進行表決,得到社福衛環15位委員中的民進黨立委黃秀芳、林靜儀、鍾孔炤、吳玉琴、陳曼麗、劉建國、吳焜裕等7位立委支持政院版的砍七天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陳宜民、蔣萬安與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等4位反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楊曜與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不在場及主席陳瑩等4人未投票的表決紀錄,卻也使得砍七天假法案直接成為委員會的決議,黨團協商時民進黨反而可以用委員會中心主義、尊重委員會決議等理由來堅持砍七天假,加強通過砍七天假的正當性。
昨天會議處理到第36條時,林淑芬指出,今年三月社福衛環委員會決定「不予備查」馬政府勞動部長陳雄文的砍七天假施行細則修正,理由就是認為牽涉人民權利的國定假日,不應該以位階只是行政命令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來規定,應該以法律訂之。郭芳煜也表示,當初就是因為這樣,上台後因此遵照立院決議撤銷細則,之後即使有人要他重送,他也沒有重新送新的施行細則來更改國定假日,就是認同當初立院的決議。
但林淑芬也質疑,今天行政院的草案修正案卻將國定假日改由「內政部訂之」,然而目前內政部只有一個一樣是行政命令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根本也不是法律,一樣沒有用來法律來規範國定假日,她建議第36條跟第37條應該脫鉤處理,先等內政部完成規範國定假日專法的立法,再來審查第37條的修正。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更進一步指出,除了都是行政命令,內政部訂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位階根本連現行至少有勞基法第85條做為法源依據的「勞基法施行細則」都不如。他直接請在場所有對法律有專業的法務官僚上來,並得到官僚承認,內政部目前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事實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職權命令」,他質問「職權命令可以規定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事嗎?」,對方不願意正面回答,只回答「目前適用公務人員」,黃國昌表示「講到這樣,懂法律的人已經很清楚我要講什麼了,在扯下去都是硬凹」。
國民民黨立委鄭天財也一樣提到「紀念日及實施辦法」根本沒有法律依據,不能用來規範有關人民權利的國定假日。此外,他也痛批,現行的原住民歲時祭儀可以請假的權益,勞動部只以發「函釋」給地方政府來處理,很多雇主都他們說只看法律,造成原住民實際請假有很多困難,「漢人的節日至少有訂在法規,原住民的歲時祭儀竟然只用一個函」,這樣不公平的狀況他沒有辦法接受,訴求應該將原住民的祭典假也寫入三十七條。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林靜儀則都上台發言支持國定假日假應該立法處理。
面對朝野立委都都質疑勞動部的修法有法律問題、主張訂定國定假日專法,柯建銘則上台緩頰表示,這個條文如果大家沒有共識,希望可以直接交付黨團協商。依照當時討論的氣氛,現場繼續討論或是交付協商,其實有機會可以爭取要求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國定假日專法。
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蔣萬安等人卻堅持要將現場真對37條的七個案子都進行逐案表決,即使主席陳瑩請議事人員說明,程序上只要有一個案子表決通過,就等於形成委員會決議,其他的版本與修正動議就不需要表決與甚至之後黨團協商也不用處理了,國民黨仍堅持要求表決。
其實國民黨早上在處理第36條的「一例一休」,「二例」與時代力量以修正動議新提出的「一例一假」時,就已經要求逐案記名表決,但因為人數不足無法連署提案,這次處理37條時王育敏則不斷要柯建銘請民進黨在場立委員幫他們簽名進行表決,柯建銘表示執政黨的委員本來就應該支持行政院版的草案,他們不怕表態,也為了讓議事順利進行,同意王育敏的要求,請黨內委員幫忙連署,最後第一案就直接表決政院版草案並獲多數通過,成為委員會決議。
昨天的審查除了第36條被保留外,有關特休假的38條討論也一直沒有焦點,針對條文討論了近三小時都在進行行政院沒有提案出特休版本等程序問題,根本沒有具體討論增加勞工的特休天數,條文最後也直接保留送協商,勞工和公務員差距巨大的特休能否拉平,仍是未知數。
昨日的逐條審查歷經超過13個小時,在約晚上十點十分左右宣告審查完竣,全案交付黨團協商,由於當初重新審查時的協商決議已經寫明沒有一個月的表決冷凍期,最快在11月25日的院會可以三讀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