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政治檔案要鎖 50 年才給看 臺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是要我活到 200 歲嗎

發佈時間 2022/3/15 11:20:13
最後更新 2022/3/16 08:13:21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促轉會即將在今年五月底關門,民進黨立委范雲今(15)日舉辦公聽會討論未來轉型正義工作方向。對於國安局以保護情報員為由阻撓, 堅持 50 年後才要公開政治檔案。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就擔憂,「政治檔案」是做轉型正義的關鍵,但若對不義威權時代的情報人員,竟用現代民主的法制保護,真的是「笑話」。「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吳俊瑩也指出,目前調查局徵集的第六波檔案中,竟有 46%的檔案因為 50 年限制而看不了,「那到底徵來要幹什麼?」臺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也痛批現行做法實在太胡扯:「是要我活到 200 歲嗎?」

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出席民進黨立委范雲主辦「台灣轉型正義再來該如何?」公聽會(攝影/廖昱涵)

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出席民進黨立委范雲主辦「台灣轉型正義再來該如何?」公聽會(攝影/廖昱涵)

吳俊瑩指出,促轉會主張政治檔案不能用永久保密,也不能用涉及國安等理由拒絕公開。但是實際執行上,國安局等機關都將此變相解釋成,檔案要 50 年後才能閱覽,甚至連國發會最近的訴願也都採用這種見解。

吳俊瑩說,目前調查局徵集的第六波檔案中,未滿 50 年檔案有 2 萬 6111 案,其中受限有 1 萬 2154 案,等同有 46%的檔案竟都看不了。

吳俊瑩說,了解國安局擔心有心人士拼湊檔案資料,導致情報來源和管道洩漏,讓每個局的工作能量和部署等被洩露。但他認為,重點就是卡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8 條,不能隨意交付、收集情報來源,這是處 7 年有期徒刑起跳的重罪,會讓執行公務員有壓力。

「《情工法》是開放檔案的最大限制!」他建議,為了降低觸法風險和心理壓力,《政治檔案法》明文排除《情工法》第 8 條的適用。

林佳和:用民主法制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真的是笑話

對於目前政治檔案的公開,還停留在正常時代的情報人員保護下,林佳和也呼籲未來的檔案主關機關要深思,沒有國家會用保護情報人員隱私的理由,阻止威權時期檔案公開。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攝影/廖昱涵)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攝影/廖昱涵)

「我們是在處理轉型正義,不是在處理民主時代的情報人員保護!」林佳和指出,檔案公開若不謹慎會傷到被害人,而他以捷克國家檔案局全數公開檔案的經驗為例,不需要校正任何檔案,直接讓社會去公評。大家一起討論後往前走,或許這也是臺灣可參考的方向。

接手政治檔案僅三級機關 檔案更難徵集?

吳俊瑩點出,未來會是二級機關國發會接手檔案,但實際上是三級機關的檔案局在做。對於很有很多未出土的國民黨資料,若讓檔案局執行會不會可能永不見天日?他說,連身為二級機關的促轉會,都是好不容易才拿到「省黨部檔案」,更關鍵的國民黨黨史「文工會」、「海工會」檔案,交給檔案局處理足夠?有沒有可能有別的部會協辦?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也質疑,未來促轉會執掌分給很多機關,但多年來各部會在推動轉型正義的經驗中,可看見各部會不但不認為是份內工作,尤其機關內部就有阻礙推動促轉的勢力。尤其在沒有「除垢」下,內部保守力量會不會來阻礙轉型正義?

施逸翔也說,除了《促轉條例》修法,各部會如何建立「常設機構」來做?他擔心若成為「任務編組」或者讓某科室額外負擔業務,這代表根本無法長期推動。而各部會的負責層級又到哪裏?決策層像是部長或次長會一起參與?各部會的相關資料是否定期公開給社會檢驗?都是問題。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吳俊瑩(攝影/廖昱涵)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吳俊瑩(攝影/廖昱涵)

「坦白說我很悲觀啦!我認為促轉會五月關門後就會一化多、多化輕、輕化無。」臺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痛陳,民進黨執政後沒有真正誠心在做轉型正義,畢竟有選票壓力,但願民進黨能證明自己的悲觀是錯誤的。

周婉窈也質疑,現在明明有《政治檔案條例》,是優於一般法的特殊法,但是過去國安局一年來卻都沒有釋出任何政治檔案,以後到底要怎麼辦?甚至政治檔案還要 50 年後才能看,引來她痛陳:「我沒有再 50 年了,我有 20 年我就很感激了。是要我活到 200 歲嗎?這真的胡扯!」

周婉窈痛批,新聞在報導義行必有義人,但為何轉型正義下那麼多不義,卻沒有不義者?沒有執行者?她表示,自己很失望但不放棄,既然是來自民間的人,那就再走回人間,本來以為既已在《促轉條例》通過了可以專心教書,但也沒關係:「再走回民間!」

談到加害者的責任,出席公聽會的促轉會委員陳雨凡報告,未來將確立加害者認定標準,定義後的處置方式有揭露或者行政懲戒、刑事責任,主管機關有主動調查檔案中的執行人員的義務。調查過程要遵守法定程序和聽證,若被調查人主動呈報,可免除刑事和行政責任。

促轉會委員陳雨凡(攝影/廖昱涵)

促轉會委員陳雨凡(攝影/廖昱涵)

「找得到不義遺址,但找不到不義之人!」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質疑,法律若不處理追溯權、請求權時效問題,就不是真的有要處理轉型正義。他建議,若法律責任追究在政治上很困難,或政治領袖沒有打算承受這樣做的負面後果,還是要想辦法追究責任,或許不是《刑事》或《民事》,但還是要創一個制度來釐清。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也提議,可仿照「憲法法庭」概念設立「人權法庭」,任何對於觸犯人權的疑義,大家就法庭見。她認為,目前草案全部鎖定在行政調查面,沒有司法的相關設計,這就會促使「機密保護」的問題出現,也讓受害者們反倒互相抨擊。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陳嘉銘(攝影/廖昱涵)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陳嘉銘(攝影/廖昱涵)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陳嘉銘則提醒,現在檔案卷宗非常不明確,有很多疏漏、虛偽之處,若真正去做司法調查,檔案可能無法幫助。他指出,司法調查強調證據,若真的沒有證據、無法起訴當事人,那受難者的苦難就被法院判決否定掉了?至於要找出加害者,他也質疑,當時的低階公務員們,真的有拒絕的權利嗎?

陳嘉銘呼籲,要有成熟的社會論述去討論處置加害者,才能真正去做。但現在完全沒有機構在做這個工作,直接叫法務部做:「真的不可思議,這不可能做得好!」

針對外界擔憂過去威權時期法務部轄下的調查局或檢察體系就有很多加害者,由法務部來承接平復國家不法和咎責加害者無疑是「請鬼提藥單」。陳雨凡說明,因法務部的檢調機關也在做犯罪追訴工作,所以綜觀各部會仍然覺得法務部比較適合。相信未來法務部會參採總結報告的建議,設立獨立委員會,納入各個法律、歷史等背的學者,來平復國家不法。

註解

  1.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但經權責人員書面同意者,得予交付。人民申請前項規定資訊之閱覽、複製、抄錄、錄音、錄影或攝影者,情報機關得拒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