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條例三讀威權時期文件解密陳文成林宅血案檔案攤在陽光下

發佈時間 2019/7/4 10:38:12
最後更新 2019/7/4 10:38:14

關乎轉型正義、威權時期政府人權侵害案件解密的《政治檔案條例》今(4)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政治檔案調閱不再困難、也不會因為被列為「機密」而不公開,讓更多威權時期的不公不義攤在陽光下,可望解決日前陳文成案、林宅血案竟被國安局列為「永久保密」的荒謬情事。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曾銘宗於稍早黨團協商中,雖表示絕對贊成公布真相,但不滿法案期限定於 1945 到 1992 年國民黨執政年間「根本衝著國民黨來」,並以不了解立法目的為由,提出多項修正動議、拖延法案三讀。被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痛批,早在委員會審查時都解釋過,國民黨當時不聽,三讀前卻提出這種討論,納悶「為何每次遇到轉型正義,國民黨就變這樣?」

林昶佐也針對「衝著國民黨」一說回應,《政治檔案條例》本來就是處理特定法治、統治結構下受到人權迫害的案件,民主化後自有《檔案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處理。目前調查局、國安局用「文書處理手冊」或《國家機密保護法》阻止解密,因此有立法需求。他無奈表示,這都早在委員會審查時都解釋過。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曾銘宗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尤美女及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在協商中激辯。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曾銘宗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尤美女及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在協商中激辯。

回顧稍早的黨團協商,中國國民黨黨團代表吳志揚、曾銘宗先是屢屢強調「讓外界知道真相,促進社會和解,國民黨全力支持」,後則就主管機關、立法目的、政治檔案設立的年限提出質疑。

伯公吳鴻麒在 228 事件中遇害的吳志揚先是要求,要將主管機關改為任期只到明年四月的促轉會。讓立法院長蘇嘉全、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疑惑表示,促轉會只是任務型機關,法定任期到明年,不可能成為《政治檔案條例》的主管機關。

曾銘宗則接著質疑,立法目的是什麼?現在的法規無法做到嗎?政府部門不都是你們的人,為何不能調?吳志揚也質疑:「到底要挖什麼檔案?」、「有些真相是隱私喔!」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先是爆氣回應曾銘宗、吳志揚:「這都是前幾次協商都有的討論,現在還在為何還要有這個條例的層次討論?我不知道為何前幾次沒來?」

林昶佐說,事情絕對不是「叫局處把資料拿出來」這麼簡單。局處內有各種內規或者文書處理規範、又或者濫用國安為理由,甚至任意列為「永久保密」,根本不能拿出來。《政治檔案條例》就是要處理這些長期以來的問題,不能再用這些理由規避。

林昶佐表示,目前不給檔案的是調查局、國安局,他們用「文書處理手冊」或《國家機密保護法》阻擋,早在委員會審理時都講過(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林昶佐表示,目前不給檔案的是調查局、國安局,他們用「文書處理手冊」或《國家機密保護法》阻擋,早在委員會審理時都講過(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林昶佐也說,委員會逐條討論就說過了,目前不給政治檔案的是調查局、國安局,他們用「文書處理手冊」、用《國家機密保護法》阻擋。他最後動怒大罵:「都在之前委員會講過了,你如果有來你就會知道。你請回去看電腦,為何要重演一遍給你看?你回去看影片!」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批評,國民黨說就局處拿出來就好?「我想我們是法治國家,要照法律走」她解釋,過去看到許多案子動不動就蓋上「機密」、「永久保密」,等到 30 年解密期限到了,就用連行政命令都不是的「文書處理手冊」蓋上「極機密」。現在立法就是要重新檢討、解降密。尤美女認為,呈現歷史真相,社會才得以和解,不然威權時代的問題永遠就是成為民眾心中的大石頭。

管碧玲也在稍後以促轉會為例指出,促轉會向各機關徵調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相關資料,已經一年了都徵調不到,這可以知道這個立法的必要性,要讓徵調檔案能夠落實。

尤美女指出,法治國家要依法行政,目前的檔案徵集遇到許多法規困難,讓真相無法大白。(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尤美女指出,法治國家要依法行政,目前的檔案徵集遇到許多法規困難,讓真相無法大白。(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針對《政治檔案條例》將時間設立在 1945 到 1992 年間,吳志揚大罵是「針對國民黨」、「現在人權就很讚嗎?」他反問,促轉會張天欽事件、太陽花事件是否為民進黨煽動,這不是政治事件嗎?「你憑什麼覺得民進黨執政後就很民主?」

柯建銘回應,他越聽越覺得國民黨是「假開放真阻擋」。全世界在做轉型正義就是針對「威權時期」,就是到自由民主憲政前,匡在這裡才是轉型正義啊!民主化了後,就是直接面對啊,不要扯什麼東廠、西廠。

林昶佐也接著回應,《政治檔案條例》就是針對特定法治、特定統治結構下受到迫害的案件,能夠讓他們真相大白。到了民主時代,本來就已經有《檔案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處理。如果國民黨調閱掛在嘴上的陳水扁或連勝文槍擊案有遇到問題,可以去修《檔案法》。

林昶佐說明,《政治檔案條例》不是針對單純的「政治案件」,而是「受政治迫害」案件。受到當時政府及黨國在那個時空背景下系統性的迫害,而至今無法公開真相。他嗆,黨國時期的案件和現在民主時期的案件,性質根本不一樣!

此外,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在院會表決前指出,中國國民黨的修正動議要求國家必須編預算買檔案,如果主動捐贈的話還要獎勵。他說,國家調查過去不正常年代的悲劇還要付錢,這實在非常可笑。柯建銘也納悶,私人捐贈本來就有法律規範,國民黨版有設獎勵,但檔案卻又不拿出來很奇怪。他指出民進黨版有不得拒絕條款,不然之前促轉會之前調資料都吃很多閉門羹。

中國國民黨黨團認為《政治檔案條例》是政治追殺,提出多項修正動議包含要求刪除拒絕移交檔案罰鍰、增加捐贈獎勵等(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中國國民黨黨團認為《政治檔案條例》是政治追殺,提出多項修正動議包含要求刪除拒絕移交檔案罰鍰、增加捐贈獎勵等(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政治檔案條例》中明定,所謂政治檔案為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自 1945 年 8 月 15 日起至 1992 年 11 月 6 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即使已裁撤機關的檔案也不能免除。

政府機關自《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 6 個月內要進行政治檔案清查。移轉為國家檔案前需經編目整理及降解密檢討。經檢討後,保密逾 30 年且無法律依據者應解密,不得為隱瞞行政疏失及違法或掩飾特定人物團體,或拒絕延、遲應公開內容規避。列「永久保密」者,應報請上級機關同意。

而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拒絕者得處 100 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累罰。

《政治檔案條例》也將有期限性的《促轉條例》條文挪用,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令之不堪用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