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都在做公益?學者陳翠蓮、林佳和:救國團以營隊之名行監控之實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中國國民黨立委游顥,日前提案修惡《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條例),意圖替救國團、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解套,要讓 400 億的不當黨產不用歸還國家,引起社會譁然。
國民黨頻用「做公益」等正面形象替救國團開脫。不過台大歷史系特聘教授陳翠蓮指出,從政治檔案可以發現,救國團就是替國民黨監控學生的組織,甚至後期業務還跨足海外學生監控,甚至這個自稱「民間團體」的救國團,權力還大到還能替留學生安排回台擔任公職。雖然後期「逸樂化」轉為辦營隊活動為主,但仍不脫思想灌輸、安定國民黨統治的本質。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也強調,追討不當黨產不是要消滅救國團,更不是要否定某些世代對救國團的特殊情感。更不能以救國團現在做公益為由,而抹滅當年利用黨國不分而取得的利益,該還國家的就要還給國家。

救國團是什麼?以「國民黨外圍組織」為名成立
陳翠蓮指出,國民黨撤退到台灣之後,1951 年開始進行黨的改造,目的是要補強 3 個無法掌握而導致國共內戰失利的因素:工運、軍隊,以及知識青年。
為了奪回對青年的掌握,國民黨來台後就在各大學內設置「知識青年黨部」以黨領校,利用國民黨部、救國團「黨團合一」進行青年控制。以台大為例,台大是「第一知青黨部」,各學院就是「區黨部」、各學系是「區分部」,各年級有「小組」,落實防止匪諜、調查師生言行、監控反對人士、吸收優秀人員入黨等任務,成為校園黨化的開始。
而 1952 年成立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開宗明義指出是「本黨領導青年運動的外圍組織」,在各學校組織內受知青黨部的領導。

當時救國團名面是設立在國防部總政治部,陳翠蓮指出,這是目前救國團曾經「隸屬於國家」說法的原因。不過實際上,救國團就是國民黨的機關,在學校裡從事軍訓教育,當時全國高中以上的學生,都是都被自動編進來、沒得選擇。
陳翠蓮說,救國團的教官表面上教軍訓,真正的工作就是在做思想教育跟政治控制。以三民主義愛國思想、民族精神教育,維護校園的安定、保密防諜、引導學生加入國民黨。希望從控制校園的安定,擴及維持社會的安定。
當時的《自由中國》刊物,就曾多次大力抨擊救國團。指出救國團明顯是「黨的預備隊」,是國民黨進入學校吸收青年,更是主任蔣經國栽培派系人馬的重要來源。再者,救國團雖自稱是「政府機關」,卻沒經過立法過程,實際上就是「黑機關」。
救國團「民間化、營隊化」卻免費佔用 61 筆國家房地產、擁 14 億資產
1960 年代,軍訓教育被移轉給教育部辦理,但救國團仍沒有退出校園。陳翠蓮說,救國團後來變成「民間團體」,可是卻能主管大專院校的課外活動。等於學生在學校受「黨」控制,社團或是學習以外的活動,都受「團」控制。
陳翠蓮說,當時台灣有「山禁」、「海禁」,一般民眾不能自由到海邊、山上旅遊,只有透過救國團的組團可以去玩。當時救國團主要活動分成 2 類,一類是擴大舉辦寒暑期的青年活動,另一類則是舉辦各種文藝活動及競賽,藉由逸樂化的活動進行思想灌輸。
為了舉辦各種大規模的活動,救國團因此需要場地。不過它身為「民間機關」,卻由當時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出錢,幫忙蓋了許多活動中心。陳翠蓮說,這也是目前救國團不當黨產的大宗,總共有 61 筆房屋、土地等財產,估計將近 14 億。
陳翠蓮指出,救國團披著辦營隊、做公益的外衣,事實上是在黨國特許的背景下,進行思想教育、領袖崇拜,做青年的思想控制。

救國團是公益組織?政治檔案揭參與各項校園監控
陳翠蓮指出,1971 年國安局「永靖會議」決議,將校園保防工作交給調查局處負責。調查局研擬出「春風會報」,由救國團等 7 單位組成,後又升級成加入警總等單位的「安定會報」。重點在於校園佈建、新進人員忠誠調查、建立可資利用人員名單及問題人士名單。需透過學校者由教育部負責、組織歸國民黨、活動歸救國團、調查由警總負責。
救國團在春風會報中做什麼?陳翠蓮指出,救國團配合校園的保防工作,積極防範、監控校園動態,並和教官配合對學生的思想言行考核,並蒐集社團活動收集。她感嘆:「救國團哪是什麼公益組織?他是整個黨監控校園的一部分!」
到了 70 年代中期,海外台獨運動越來越活躍。尤其,曾在 1964 年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發表「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而遭到國民黨軟禁監控的台大政治系教授彭明敏,1970 年成功逃到海外。當時國民黨緊急成立「安祥專案」,由教育部、救國團、國安局、國民黨海外工作會(海工會)組成,對海內外台獨做全面性打擊。
「救國團的業務,從島內擴展到海外了!」陳翠蓮指出,救國團主要工作是讓留學生不要被台獨勢力拉走。像是辦理留學生座談、提供留學生寒暑假觀光、加強留學生出國前服務並簡化出國手續、安排留學生回台後擔任公職,等等無微不至的服務,儼然已經跨足外交部工作。

後續國民黨認為,留學年輕人只要回來找到工作就不會亂搞,因此成立「青輔會」安排青年就業規劃。形式上由教育部長負責,但實際業務都是由救國團處理。救國團介紹留學生回台工作,只要通過相關安全調查,後續工作就會由青輔會來安排。
陳翠蓮總結,從國內青年的娛樂活動,到海外青年就業安排,都在救國團業務範圍裡面。種種功能都不脫控制青年,讓他們不至於成為挑戰政府的力量,使威權黨國體制能夠安定穩定持續下去。
國民黨惡修《黨產條例》:對附隨組織全面解套
林佳和則感嘆,當時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如今卻要大費唇舌、找盡歷史檔案來證明。以前救國團自豪是黨國驕傲,現在卻撇得一乾二淨,要大家要費勁喚起他的深層的回憶!
林佳和指出,轉型正義在各國的經驗之中,有個非常重要的一環:返還不當取得的財產。即便不當取得有「法律的外觀」,仍然是一個不具正當性的行為,必須在民主化後處理。
林佳和表示,在各國經驗中,會有不當財產的通常是國家、政府,比較少見是政黨。就算是黨國體制,也多半是在以黨領政之下,由政府部門去掠奪人民的財產,比較少像台灣的國民黨,這麼直接乾脆的放進自己口袋。但不論是交到國家或是政黨口袋裡,這些不當取得的財產,都必須返還。
林佳和強調,認定附隨組織,有個重要的關鍵:濫用政黨的壟斷跟威勢地位。根據歐洲經驗,附隨組織的認定,不是在於是否被被另一政黨所控制,而在於「憑什麼取得」?

林佳和認為,現行法的重點只要滿足「人事、財務、業務」之一的實質控制,本來未必容易認定附隨組織了。尤其在法律適用上,會不斷的被拉到光譜的兩端。雙方就在比賽看誰的附隨「趴數」多,但有些行為又很難量化,變成雙方各說各話。但重點應該擺在個別活動,例如取得一定的利益是否濫用政黨優勢地位。
而這次國民黨又修法把「及」改成「或」,變成「人事、財務、業務」 3 個條件都要滿足,更形同全面解套,這會讓未來追討不當黨產的工作困難許多。
此外,國民黨修法也加上但書:「曾經隸屬國家者不在此限」。這讓林佳和困惑,這個邏輯很奇怪,隸屬過國家,那不是更應該清算、歸還不當黨產嗎?
林佳和也指出,在《黨產條例》34-2 的修正中提到:「本條例之修正條文,溯及至本條例公布施行及適用。」換言之,即便是過去某程度已經確認的個案,不管是行政上或司法上的確認,都可以因為這個立法行為被破除,幾乎等於要對附隨組織做完全解套。
追討黨產和做公益有衝突嗎?
會後也有觀眾提問到,許多社會大眾「受惠」於救國團、對救國團有共同的青春記憶,該怎麼延續這些服務,又同時拿回不當黨產?
林佳和感嘆,當然感情不能否認,但沒有人要否認這份感情。他坦言:「我大學以前學的情歌,都是在救國團學的!」但沒有人要消滅救國團,只是讓救國團回到民主時代該有的定位跟歸屬。
林佳和說,如果處理完這些不當黨產,救國團要繼續當所謂的「社會性團體」、繼續開全台最大的補習班,都給予祝福。但不能以現在開補習班、做公益為由,來否定過去威權的歷史上不存在!

林佳和說,東歐知名的轉型正義模式,叫做「公部門人事清查」(除垢法案)。以捷克的做法來比喻,等於在革命實踐研究院上過課的人,民主時代都不能擔任公職。
林佳和強調,台灣的轉型正義已經沒有在談「清算」,只是要求當年利用黨國不分、黨國一體而取得的利益,那就歸還國家而已。他強調,「感情」並非在談附隨組織、不義黨產等法律論述時,應該要有的顧慮。
救國團侵佔全民利益,仍是現在進行式
「那來談利益好了!」撇去在談轉型正義時,藍營很愛講的「感情」,國民黨修法的苦主、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也參與座談會,他指出,救國團占用不當黨產仍是現在進行式,正危害著全民利益。
他以劍潭捷運站精華地段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為例,這塊土地是國有的,當初卻由教育部出錢蓋房,並登記在救國團名下。等於救國團無本經營,至今還能用一晚不到 3000 元的低廉價錢出租。
林峯正指出,2016 年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就是之後民眾黨的創辦人,可能心裡面還有一點點轉型正義理念的時代,要跟救國團索回房地。但救國團卻要求說再讓他們用 8 年,也就是在 2024 年的年底前歸還。
林峯正說,北市府當時與救國團簽了書面「贈與契約」,雖然土地本來就是公家的、根本不符「贈與」,不過至少按照契約,2024 年底救國團必須搬走、把營業登記撤銷。
在 2024 年中,黨產會催促救國團辦理贈與,但如今改由國民黨籍市長、自稱是救國團主任蔣經國孫子的蔣萬安市府,與救國團雙方都不斷拖延。最後雖然在最後一天辦理移轉登記,但訂房網站上卻還可以訂到隔年的房間。如今距離期限過了一年,救國團仍舊沒有搬離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不搬走的理由也很離譜。林峯正笑說,北市府經過三催四請才在半年後告訴黨產會,因為怕空間閒置,所以委請救國團繼續在原地「暫時」經營。
他無奈指出:「這不是價值問題,是全民的利益!姑且看看這個利益(根據 2013 年的資料指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年租金收入高達 978 萬),也許大家就應該站在我們這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