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統一就有罪最重還能判死刑中國台獨 22 條是什麼

發佈時間 2024/6/24 10:32:05
最後更新 2024/6/24 10:32:31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在中國國民黨、民眾黨聯手將國會擴權法覆議案退回的 3 小時後,中國政府隨即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或可稱之「台獨22條」的法律。不僅當事人未出席、未表示意見下就能「缺席審判」,最高還能判死刑,並且立即實施。被視為 2005 年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戰具體進程。

雖然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這只是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份子」、「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但其實只要不支持統一,就極可能成為中國眼中的台獨份子而被入罪。這部片面被宣布的台版《香港國安法》,會對台灣產生什麼影響?

Q:什麼是「台獨 22 條」?

中國國台辦於上週五 21 日下午 3 時召開臨時記者會,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該法確切定義 4 種行為屬於「分裂國家行為」:

  1. 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
  2. 透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相關規定,或透過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3. 透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 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
  4. 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
中國國民黨及民眾黨退回行政院對國會擴權法覆議案後,不久中國即推出懲戒「台獨份子的法律(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如果被認定是「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煽動國家分裂犯罪,最高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追溯期限 15 年。而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則能處死刑,追溯期限 20 年。

如果被認定多次參與台獨分裂組織活動、積極協助「首要分子」的領導行為,依法可處 3-10 年有期徒刑。若造成嚴重後果、罪行重大者,可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與外國境外勢力勾結,依法從嚴懲處。

如果分裂國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即使過了 20 年追溯期限,經報准後仍然可追溯。犯罪行為若「連續實施」,要在犯罪終了之日起才開始計算追溯期。

Q:台獨 22 條代表什麼意義與其影響?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秘書長王智盛認為,台獨 22 條「非統即獨」,意即不支持統一的就是獨立。就連本周四排程「如何推動台灣參加聯合國」專案報導的中國國民黨籍召委馬文君、到日內瓦宣傳台灣參與 WHO 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江啓臣,恐怕都觸法。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秘書長王智盛指出,台獨 22 條是「非統即獨」(攝影/廖昱涵)

目前在中國的台灣人,不管是工作、求學都可能被要求加速表態,王智盛也擔憂,在海外支持台灣的僑胞,更可能被中國秘密警察脅迫,產生寒蟬效應。

中國早已策劃把台獨入罪,這是典型的法律戰手法。國際法專家、守護台灣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指出,中國過去用政治壓迫、外交打壓,目前已進展到司法手段。過去,中國的司法手段拙劣,比如說 2022 年宣布「頑固台獨份子」,採取對美國人一樣的制裁手段,但等同坐實台灣人跟美國人一樣是外國人的地位。現在則更近一步用司法工具輔助。

「台獨 22 條」已經違法擴張國際法中的「管轄權」。宋承恩指出,中國擅自把台獨當作是國際萬國公罪,但以國際刑法來講,除非是明顯涉及暴力的像是恐怖組織,或是洗錢等重大犯罪,才有可能會構成國際犯罪,並且涉及國際引渡或缺席審判。但政治主張、因言入罪違反國際人權法,也是中國單方面司法管轄權,或是所謂「長臂管轄」都已經違反國際法。

Q:只要不管政治就好?台獨 22 條對一般民眾有影響嗎?

國際法專家、守護台灣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指出,台灣政府未來要為人民建立安全防護網,要求各國不讓自己的司法機關成為中國違反國際法的幫助犯(攝影/廖昱涵)

台灣國際法學會前副秘書長、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林廷輝指出,光是「推動台灣加入僅限於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這條,包含親中的馬英九都有可能會被入罪,所以就連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跳出來反對。其實整個台灣、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民眾,都可能會被入罪。

目前有 65 個國家跟中國簽訂刑事司法條約,但台灣智庫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致指出,簽訂司法互助不等於必然會協助中國引渡或遣返,要取決於該國跟中國的友好程度。多數民主國家不會順從,但像先前泰國、馬來西亞、越南就曾透過司法互助,協助中國遣返藏獨人士,這類對於中國友好國家必須特別留意。

林廷輝則認為,台灣是個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與被中國管轄的香港、西藏等還是還是有所落差。是否要協助中國引渡,當地國家考慮的會更多。因此,中國採取的模式,較可能是由中國的「海外警察站」來執行抓捕。雖然這是侵犯管轄權,但是對中國來講,只要當地國力比中國弱就無所謂。他呼籲,政府要開始要提升像是泰國、馬來西亞等和中國關係比較好的國家為「高風險」。

台灣國際法學會前副秘書長林廷輝指出,中國較可能是以「海外警察站」來執行「台獨22條」(攝影/廖昱涵)

其實,先前許多國人組團至中國觀光,就有拘留的案件傳出。吳瑟致引述海基會數據,從今年一月到五月共有 84 件人身安全案例,恐怕未來只會更多。

中國把法律武器化,但不一定能夠成功,這牽涉到中國是不是有能力把他非法的司法管轄權主張,擴張到其他國家?宋承恩指出,像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後,中國大批起訴政治犯,導致原本跟香港有引渡關係的包括:澳洲、紐西蘭、英國、加拿大、美國等,紛紛停止適用引渡條約。台灣政府未來要為台灣人在國外旅行建立一個安全防護網,要求各國不讓自己的司法機關成為中國違反國際法、把法律工具武器化的境外實施幫助犯。

Q:跟《反裂國家法》的關聯性?

《反分裂國家法》自 2005 年、陳水扁連任時推出後,其實一直面臨「無法執行」的問題,林廷輝指出,這次的「台獨 22 條」正是為了落實《反分裂國家法》。

「兩岸法律戰,早已開打很久!」林廷輝說,只是台灣比較少運用法律戰來回擊中國,而讓對方軟土深掘,也更突顯中國鴨霸,以及無法執行的窘境。

林廷輝提醒,中國在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之後,一直強調所謂的「依法行政」,這是讓各個單位出手的最基本手段。如果再配合一些時序上像是組織改造、人事變革的政策,基層為尋求表現,更可能出現殺雞儆猴的案例。像是當初《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高知名度的民主派政治人物的操作。

民進黨籍總統陳水扁連任時,中國推出《反分裂國家法》反制(攝影/廖昱涵)

Q:台灣政府機關有什麼表示?

總統賴清德: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中國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制裁台灣人民,難道就只因為台灣人民的主張?中國更沒有跨域追溯台灣人民的司法權力。據中國的《意見》,不贊成統一就是台獨。換句話說,不管是台灣派、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台灣派,在中國的眼中通通都是台獨,台灣只剩「統一促進黨」不是台獨。

陸委會:政府堅決捍衛國人自由與權利,絕不接受中共威脅與恫嚇。中國的做法「只會挑起兩岸人民間的對立,嚴重影響兩岸人民往來交流,無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更是對全世界熱愛台灣、支持台灣自由民主的國家提出極度不文明的粗暴挑釁,我們深感遺憾。」台灣 2300 萬國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北京當局對台灣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也再次提醒國人,慎重思考前往中國的必要性,也呼籲在中國的台灣人注意自身安全。

Q:立法院各政黨怎麼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對「台獨22條」表示,共產黨是台灣的豬隊友​(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台灣覆議案一結束,中國就公布新規定,反映藍白是中國附隨組織。也請中共內部自己解決,不要恐嚇台灣,一點用處都沒有。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每次中國一強硬民進黨就「膝反射」式地批評中國,無助緩解兩岸緊張,並質疑為何馬英九、蔡英文執政時中國沒有這樣的動作?這是賴清德執政滿月要面對的問題。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中國大陸對中華民國沒有任何的司法管轄權,兩岸敵意螺旋不斷上升,這是一個不幸的發展方向,應用對話取代對抗。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國動不動搞這個幹什麼?共產黨是台灣的豬隊友,把台灣人推向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