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國安五法是什麼為何成為國共聯手打擊的對象

發佈時間 2024/4/29 09:08:30
最後更新 2024/4/29 09:08:32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國民黨前總統馬英九在本(4)月初拜會習近平後,回臺即透過辦公室批評《反滲透法》是兩岸交流阻礙,拋出修法主張。黨主席朱立倫也立即跟進,並加碼批評「國安五法」傷害人權、打擊在野黨的工具。中國國台辦接著「助攻」,稱「反滲透法是製造綠色恐怖的惡法,一開始就遭到『島內』各界強烈質疑。」

究竟反滲透法、國安五法為何成為國共聯手打擊的對象?立法目的及實際作用究竟為何?真的會阻礙兩岸正常交流嗎?

回顧《反滲透法》、國安五法的立法歷程,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 2019 年元旦隔天,對臺灣喊話「九二共識是謀求國家統一」,並拋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戳破國民黨一直以來的「九二共識」神話。

為了對抗中國明確的吞併意圖,臺灣在 2019 年 5 至 7 月,陸續修訂了一整套國家安全相關條文,合稱「國安五法」,並在同年底通過全文共 12 條的「反滲透法」,以防堵中國滲透、介入臺灣選舉。

國安五法是什麼?作用大嗎?

「國安五法」包括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 4 部法律:

刑法|將中港澳與境外敵對勢力納入外患罪;

國家機密保護法|延長涉密人員出境管制年限;

國家安全法|納入網路共諜行為、加嚴「為中共發展組織」刑責、退休軍公教當共諜可取消月退俸;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政治協議需經國會及公投雙門檻;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政務副首長及少將以上不得參與中國政治活動、妨害國家尊嚴。

許多內容都是在發生過具體事例、引起社會討論後緊急「補破網」。例如第 3 項《國家安全法》舊法已規定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刺探機密或發展組織,但最高 5 年徒刑被各界認為太輕,因此修法將刑責提高到 7 年以上,得併科 5000 萬至 1 億元罰金。但即使修法後,實務上仍常常遇到「發展組織」難以界定或蒐證困難的問題。

本(4)月初,一起共諜案的二審無罪判決,就曾引起討論。前立委羅志明、退役少將夏富翔被控引介 48 名退將赴中國旅遊 13 次,但法院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兩人替中共發展組織。

最後一條被稱為「吳斯懷條款」,因多名高階退休將領在 2016 年赴中國參加孫中山及「黃埔」相關紀念活動、聆聽中國國歌及習近平訓話,被批評「敵我不分」。其中爭議最大的退將吳斯懷,在修法後表示會遵守相關法律,卻也質疑「難道支持統一,就是犯罪嗎?」吳斯懷在 2020 年被中國國民黨延攬為不分區立委。

沃草在 2019 年國安五法通過時整理的懶人包。

反滲透法是什麼?有判例嗎?

《反滲透法》規範「一個條件、五種行為」,亦即必須在「接受中國指示、委託或資助」的前提下,進行「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或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行為才會受罰,並不會處罰個人的言論或思想。

回顧立法當時,朝野對許多條文均無共識,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的韓國瑜還形容,「在臺灣人脖子上綁一顆炸彈,隨時犯法。」

但立法 4 年來,地檢署累計偵辦僅 10 餘案,均與接受中資,並聽從中國指示在臺介入選舉有關,且目前尚無相關判決定讞。

今(2024)年大選期間,多地發生村里長以極低價招攬其他里長、里民赴中旅遊,「餐會上拜託大家支持特定候選人」,被檢調陸續以違反《反滲透法》偵辦起訴;此外,也有網媒負責人林獻元被控接受中國委託製作假民調,營造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民調較高假象。

另一起矚目案件,則是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涉嫌接受中國 105 萬作為參選經費,並替中國搜集臺灣政府印發給國會的聯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