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修法救濟228就地處決白恐任意延押被害人 葉毓蘭批用明朝劍斬清朝官

發佈時間 2022/3/28 11:04:40
最後更新 2022/3/28 11:17:10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8)日審查攸關促轉會解散後轉型正義工作如何持續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法與《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全案審查完竣,爭議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表示,二二八事件期間就地處決、白色恐怖時期對被害人任意延長羈押等,都沒有司法判決,因此提出「行政不法」概念。中國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疑,對公務員「不法」的認定要用當時的法律,還是現在的法律?她還說,「被線民風暴影響的優秀同事」曾向他訴苦稱,過去大家都是奉公守法好公民,誰能料到後來變成「用明朝劍斬清朝官」?

中國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中國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增訂「行政不法」處理就地處決、延長管訓 陳玉珍:都講二二八對金門不公平

院版草案提出以「政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等處分或事實行為」,可由促轉會確認為「行政不法」,促轉會任務結束後,規劃由法務部辦理。

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說明,促轉會依法撤銷威權統治時期的司法不法判決,但諸如在二二八事件期間就地處決受害者、白色恐怖時期在刑期屆滿後未釋放當事人、任意延長羈押等行爲樣態,都沒有司法判決可以撤銷,因此提出「行政不法」的概念加以完善救濟。葉虹靈強調,這些受害事實,在過去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案件的補賠償實務中,都已經被國家肯認。

「促轉條例感覺都是講二二八,對金門不公平!」出身金門的中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多次爭取,金馬戰地政務時期對人民權利的損害,也應該納入行政不法範疇,並提出相關修正動議。

中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中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民進黨籍召委黃世杰認為,戰地政務未必全都是為了鞏固威權統治目的,國防部過去有過對戰地政務的損害賠償,但時效已過,他已請國防部檢討重新開放,並建議在決議中,要求國防部提出修法。

陳玉珍駁道,黃世杰雖是出於善意,但如果丟給國防部處理,以他的經驗,到時候會變成各部會互踢皮球,「我們金門的不公平待遇就是這樣發生的。」

中國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擔心,如果促轉會認定「行政不法」帶有特定價值判斷,與當時公務員對依法行政的認知不同。他並轉述「被線民風暴影響的優秀同事」(應是指因曾為威權政府監控黨外同志被揭露,宣布退出民進黨的立委黃國書)曾向他訴苦說,當時他們都是「奉公守法好公民」,誰能遇見幾十年後會變成「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同黨籍立委曾銘宗也認為行政不法的定義不清楚,要求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表示意見。彭幸鳴認為,2000年的釋字第499號已經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做出指引,而條文中「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已有一些舉例,但也期待可以更加明確。

「威權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賠償計算方式、設立基金會與否成焦點

行政院版草案也提出設置「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受害者權利回復事宜,賠償受難者生命與自由的損害,並返還遭沒收的財產。賠償計算方式與上限、基金會設置與人員組成等議題,也成為朝野討論焦點。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8)日審查促轉條例與威權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攝影/朱乃瑩)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8)日審查促轉條例與威權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攝影/朱乃瑩)

葉虹靈說明,過去補賠償根據刑期長短,每個基數可獲賠10萬元,坐牢者上限為590萬、死亡者為600萬,有整體金額過低、無法突顯長短刑期差別等問題。此次修法版本仍沿用同一計算方法,但每個基數依刑期長短調整為12萬至17萬元,上限為1139萬元;被沒收財產價值若超過200萬元,便採計一定比率折算。葉虹靈表示,賠償加上返還財產的申請人約在13000人左右,所需的總預算約為274億元。

「賠償歸賠償,退休金規退休金!」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指出,有些被害者身份為軍警公教,據他所知,軍人在不法判決下被槍決者就有55人,詢問本次修法為何沒有考量這些身份權、退休金等權益被剝奪的被害者。

葉虹靈回應,本次修法為針對多數人的權利回復,並坦言,個別被害者的身份權益都是由該職業的主管機關各自處理,促轉會沒有計算過返還退休金的整體預算。他認為,身份權益問題可以納入促轉會總結報告,由後續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會報處理。

葉虹靈指出,過去「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有處理公教與專技人員等被害者的退休金及撫恤金,但時效已過,他也希望可以再次打開,不過如果依照何志偉的版本,這些有考試資格的人「等於可以領兩種」。何志偉則怒駁,強調退休金本來就是應有權益,與國家殺害被害者的賠償是兩件事。

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強調,他不能接受用基數或折數來計算對受害者的賠償,過去迫害受害者不是依照基數,沒道理賠償就要計算比率,現今政府必須完全承擔。

「打折再打折不是立法的初衷!」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提案,參照現行的刑事補償(冤獄賠償)制度,考量被害者死亡時的平均餘命,以每日5000元計算,上限為3000萬元。賴品妤強調,大部分被害者正值青壯年,3000萬已經是考量國家財政的結果。他也認為,對被害者的沒收財產應該全額返還,不能打折。

葉虹靈指出,冤獄賠償需要司法認定,但威權統治時期年代久遠,證據佚失,也不應該由受害者承擔訴訟成本,因此促轉條例是採取立法撤銷而非司法訴訟,對受害者的賠償因此無法達到刑事補償的金額。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中國國民黨籍召委陳以信多次表達,相關賠償業務可由現行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承接,不必另設機構。陳以信認為,權利回復基金會在受害事實與繼承人的認定上,仍需仰賴二二八基金會已有的能量,而未來賠償業務截止後,也仍需將相關業務移交出去,不需多此一舉。面對陳以信堅持,召委黃世杰裁示相關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對於基金會董事組成,民進黨立委范雲、陳歐珀均認為應增加受害者或家屬代表的席次。

促轉條例增訂業務移交單位 法務部能做加害者識別、處置?

本次促轉條例修法增訂第11-1條及第11-2條,攸關促轉會任務解散後,各業務的承接單位。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草案應明定行政院至少每年須召開兩次轉型正義會報,並定期公開辦理情形。他也要求在草案附則中,明訂政治檔案第14條規範的檔案開放爭議解決機制。

范雲進一步指出,最近他與劉世芳、管碧玲召開公聽會,與會學者多認為,由法務部進行平復國家不法、加害者識別與處置會有疑慮。他提議,加害者識別應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或依照劉世芳建議,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劉世芳補充,他的附帶決議是由促轉會、法務部、國發會等行政機關,會同司法院研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加害者識別與處置。司法院刑事廳彭幸鳴指出,涉及司法不法的人員可能會進到法院審理,司法院不宜介入前端的調查委員會。此建議被劉世芳接受。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資料照:攝影/朱乃瑩)

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則說,國發會不適合參加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請副主委游建華補充。游建華表示,任何調查機關向國發會檔案局調用檔案,都會全力配合,但國發會在調查委員會沒有適合的角色。

對此劉世芳強調,政治檔案是轉型正義的基礎,而檔案局提供的資料中,很多都被遮掩,才會需要獨立調查委員會。召委黃世杰進一步指出,徵集政治檔案也是國發會的職責,但現行政治檔案條例受限於情報工作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國防、外交、情報機關「「說不公開就不公開」,沒有任何爭議解決機制。

黃世杰總結,這項附帶決議需要釐清獨立調查機關的獨立性與專業性;要求國發會與檔案局應對政治檔案條例提出修法,不要只是被動提供被遮掩的檔案;未來如果促轉會要處理加害者,務必要考量時效問題,訂定特別法。

註解

  1. 開放政治檔案如涉爭議事項,得由檔案局邀集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審議之,並排除第十一條所列人員(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