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髮花襯衫夜遊就被抓去小琉球作家張娟芬戒嚴時期警總用違憲制度製造流氓

發佈時間 2022/9/21 10:57:05
最後更新 2022/9/21 10:57:06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高壓戒嚴的時代,容不下任何鮮豔的色彩!」作家張娟芬指出,遭指控教唆殺警而判死刑的王信福,審判過程中幾乎沒有科學證據,充滿疑點。但外界質疑,王信福當年為何選擇逃亡,而非到庭上力爭清白?張娟芬指出,王信福 18 歲時只因「留長髮、穿花襯衫、夜間遊蕩」,被當成流氓、送到小琉球管訓,從年輕時起就受到不公正待遇,當然不相信在法庭上能獲得公平審判。張娟芬表示,戒嚴時期的威權政府認為「流氓擾亂治安,一定是共匪」,由警總主導的「流氓管訓制度」長期缺乏法律依據,後來立法也被宣告違憲。

高齡 70 歲的王信福,18 歲就因「奇裝異服、夜間遊蕩」等罪名,被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警總)定義為「流氓」送到小琉球「職訓總隊」,後因脫逃背負刑事前科,之後成為嘉義地方角頭。在一樁他可能並未犯下的「殺警」案後,王信福因不信任司法而逃亡,2006 年被捕後遭判死刑並關押至今。(圖片來源:衛城出版社)

高齡 70 歲的王信福,18 歲就因「奇裝異服、夜間遊蕩」等罪名,被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警總)定義為「流氓」送到小琉球「職訓總隊」,後因脫逃背負刑事前科,之後成為嘉義地方角頭。在一樁他可能並未犯下的「殺警」案後,王信福因不信任司法而逃亡,2006 年被捕後遭判死刑並關押至今。(圖片來源:衛城出版社)

「高壓戒嚴的年代,容不下任何鮮豔的色彩!」臺灣在威權統治時期曾有「流氓管訓制度」,張娟芬戲稱「有如超商集點,集滿就送禮物」,如果有三次觸犯〈違警罰法〉的記錄,就會變成「流氓」。王信福第一次違警紀錄是因頭髮太長,第二次竟是因為穿「黃花格襯衫」被當成「奇裝異服」。

「集滿兩點」的王信福,在一次下班後去看布袋戲,11 點多走路回家時被警察攔下,以「夜間遊蕩」的罪名直接抓進看守所拘留。由於此時王信福已經「集滿」3 次違警紀錄,變成「流氓」,拘留結束後就被送到小琉球「職訓總隊」管訓。

「每天都在燒紙錢、抬屍體,遲早會輪到我!」張娟芬指出,王信福被管訓期間,恰逢南橫公路修建關山埡口段,因地勢險峻無法容納大型機具,就把「命比較不值錢」的管訓「隊員」,送去做苦工。張娟芬轉述,工區環境惡劣,王信福每天早上都要先敲掉牙刷上的冰塊,才能刷牙,且每天都有人摔死、被落石砸死,或被炸藥炸死,種種不人道待遇,讓王信福決定逃亡。

王信福說,「我只是覺得不要予人這樣關,但要去哪裡也不知道,只能回家。」張娟芬感嘆,「流氓」就是因為會流竄各地,才被認為是治安威脅,但王信福根本沒有流動能力,怎會是流氓?「要抓他太容易,去他家找就好。」被捕後,王信福因「脫逃罪」獲得第一個刑事前科,入獄服刑期滿後,再次送管訓,此後就一直在「逃亡後回家、被捕後坐牢、出獄後管訓、管訓中逃亡」的輪迴中,變成脫逃累犯。

到底管訓是什麼,讓王信福甘冒風險,不斷逃亡?

王信福近照與通訊地址(圖片來源: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供)

王信福近照與通訊地址(圖片來源: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供)

「他們認為(流氓)一定是共匪潛伏,才會想擾亂治安、破壞安定。」張娟芬說明,戒嚴時期的威權國家,由軍人主導、把治安問題當成國安問題,因此「流氓」名單是由「警總」情報處決定,通常由憲警聯合逮捕。而長達 40 年間,警總主導的「取締流氓」行動都缺乏法律依據。

1945 年到 1985 年間,僅有警總發布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命令〈取締流氓辦法〉,1985 年沒有民意正當性的立法院通過《檢肅流氓條例》,民主化後(1996)被三度宣告違憲,但條例卻直到 2009 年才宣告廢止。在戒嚴時期,流氓管訓制度是打壓政治異議者的重要工具,曾因「陰謀顛覆政府」被判刑 15 年的政治受難者林水泉,此前就因公開批評國民黨政府,被當成流氓,送到小琉球管訓 1 年又 8 個月。

「警總完全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的大怪物!」張娟芬指出,警總可以偵查和審判,常常把自己發布的行政命令當成法律,〈取締流氓辦法〉是警總自己寫,流氓名單也是警總決定,再出動憲兵、警察聯合逮捕,送到法院辦理保安處分。張娟芬直言,當時法院隸屬於行政院體系,送到法院只是過場,法官也沒有獨立判斷的權力。

那個年代的法院多沒尊嚴?張娟芬舉例,司法行政部(法務部)會直接發公文給法院,指示「最近竊盜猖獗」,要求竊盜案件都應重判,直接指導法官如何審判;警總也可以直接發函,對某一「流氓」只判了 3 個月保安處分表達不滿。

張娟芬強調,最可怕的是,管訓可以無限延長,沒有規則也沒有上限,心理感受就像無期徒刑,「完全可以想像剛滿 18 歲、沒有真正犯過任何罪的王信福,逃跑應該是自然反應。」管訓結束後回到原居地,還要向轄區警察報到,才能取回身分證,沒有離開過國家的網羅,也留下一生的歧視與烙印,「折騰這麼一圈之後,他除了變成黑道、流氓之外,也沒有別的路可走。」而王信福在最後一次出獄後,也確實變成嘉義地方角頭。

王信福曾說,「我也知道我前科這麼多,看起來就『足䆀』( 台語 Tsiok bái,華語「很醜」之意)」張娟芬感嘆,「他從年輕時起,就不斷受到不公平對待,當然不會相信在法庭上,可以獲得公平審判!」越深入瞭解王信福的生平與流氓管訓制度,越能理解他為何在殺警案發生後,選擇逃亡。張娟芬也鼓勵大家寫信給獄中的王信福,「他長期感受到社會的敵意、國家的否定,如果有個機會讓他感受到外界的善意,那會很重要。」

王信福地址:臺南看守所 臺南市歸仁區明德新村2號 附2991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曾拍攝紀實電影《審判王信福》也著有《流氓王信福》一書。上週三(15 日)在一場學術單位的閉門討論會上,以死刑犯王信福為例,探討臺灣司法制度。(攝影/朱乃瑩)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曾拍攝紀實電影《審判王信福》也著有《流氓王信福》一書。上週三(15 日)在一場學術單位的閉門討論會上,以死刑犯王信福為例,探討臺灣司法制度。(攝影/朱乃瑩)

註解

  1. 檢肅流氓條例原名〈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制定(1985)後,其中「強制到案、秘密證人」等處,被大法官會議以釋字第 384 號解釋(1995)裁定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應通盤檢討檢肅流氓條例;釋字第 523 號解釋(2001)裁定「留置處分」規定違憲。最後在釋字第 636 號解釋(2008)裁定,構成「流氓」的要件(欺壓善良、品性惡劣、遊蕩無賴)過於模糊。隔(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檢肅流氓條例。
  1. 據監察院報告,林水泉於 1961 年因公開批評政府遭提報為流氓,送到小琉球「職訓總隊」管訓 1 年 8 個月,之後於 194 年當選台北市議員,任內又被以「內亂罪」判刑 10 年。內亂罪名與徒刑受到平反、「補償」與撤銷罪名,但林水泉爭取平反、補/償小琉球管訓期間的遭遇,卻因「管訓」此項行政處分原本就無法律依據,也未納入當時的補償法制,始終未獲補/賠償。本案成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發布的首份調查報告(2021),監察院並建議促轉會,研議將小琉球職訓總隊審定為不義遺址;促轉會之後也提出修法(2022)將「行政不法」納入國家不法行為的範疇,同樣可獲平反與賠償。
  1. 「中華民國」從 1944 年起至 1980 年為止,最高法院隸屬司法院,其他各級法院與分院則隸屬於行政院下的「司法行政部」,司法行政部同時統轄檢察官,形成「審檢一家」,也長期被詬病「行政權管理司法權」,違背權力分立原則。雖然大法官第 86 號解釋(1960)即認為應由司法院掌理審判,但遲到 1980 年才修正《法院組織法》,讓法院體系回歸司法院,司法行政部也改組為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