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高壓戒嚴的時代,容不下任何鮮豔的色彩!」作家張娟芬指出,遭指控教唆殺警而判死刑的王信福,審判過程中幾乎沒有科學證據,充滿疑點。但外界質疑,王信福當年為何選擇逃亡,而非到庭上力爭清白?張娟芬指出,王信福 18 歲時只因「留長髮、穿花襯衫、夜間遊蕩」,被當成流氓、送到小琉球管訓,從年輕時起就受到不公正待遇,當然不相信在法庭上能獲得公平審判。張娟芬表示,戒嚴時期的威權政府認為「流氓擾亂治安,一定是共匪」,由警總主導的「流氓管訓制度」長期缺乏法律依據,後來立法也被宣告違憲。
「高壓戒嚴的年代,容不下任何鮮豔的色彩!」臺灣在威權統治時期曾有「流氓管訓制度」,張娟芬戲稱「有如超商集點,集滿就送禮物」,如果有三次觸犯〈違警罰法〉的記錄,就會變成「流氓」。王信福第一次違警紀錄是因頭髮太長,第二次竟是因為穿「黃花格襯衫」被當成「奇裝異服」。
「集滿兩點」的王信福,在一次下班後去看布袋戲,11 點多走路回家時被警察攔下,以「夜間遊蕩」的罪名直接抓進看守所拘留。由於此時王信福已經「集滿」3 次違警紀錄,變成「流氓」,拘留結束後就被送到小琉球「職訓總隊」管訓。
「每天都在燒紙錢、抬屍體,遲早會輪到我!」張娟芬指出,王信福被管訓期間,恰逢南橫公路修建關山埡口段,因地勢險峻無法容納大型機具,就把「命比較不值錢」的管訓「隊員」,送去做苦工。張娟芬轉述,工區環境惡劣,王信福每天早上都要先敲掉牙刷上的冰塊,才能刷牙,且每天都有人摔死、被落石砸死,或被炸藥炸死,種種不人道待遇,讓王信福決定逃亡。
王信福說,「我只是覺得不要予人這樣關,但要去哪裡也不知道,只能回家。」張娟芬感嘆,「流氓」就是因為會流竄各地,才被認為是治安威脅,但王信福根本沒有流動能力,怎會是流氓?「要抓他太容易,去他家找就好。」被捕後,王信福因「脫逃罪」獲得第一個刑事前科,入獄服刑期滿後,再次送管訓,此後就一直在「逃亡後回家、被捕後坐牢、出獄後管訓、管訓中逃亡」的輪迴中,變成脫逃累犯。
到底管訓是什麼,讓王信福甘冒風險,不斷逃亡?
「他們認為(流氓)一定是共匪潛伏,才會想擾亂治安、破壞安定。」張娟芬說明,戒嚴時期的威權國家,由軍人主導、把治安問題當成國安問題,因此「流氓」名單是由「警總」情報處決定,通常由憲警聯合逮捕。而長達 40 年間,警總主導的「取締流氓」行動都缺乏法律依據。
1945 年到 1985 年間,僅有警總發布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命令〈取締流氓辦法〉,1985 年沒有民意正當性的立法院通過《檢肅流氓條例》,民主化後(1996)被三度宣告違憲,但條例卻直到 2009 年才宣告廢止。在戒嚴時期,流氓管訓制度是打壓政治異議者的重要工具,曾因「陰謀顛覆政府」被判刑 15 年的政治受難者林水泉,此前就因公開批評國民黨政府,被當成流氓,送到小琉球管訓 1 年又 8 個月。
「警總完全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的大怪物!」張娟芬指出,警總可以偵查和審判,常常把自己發布的行政命令當成法律,〈取締流氓辦法〉是警總自己寫,流氓名單也是警總決定,再出動憲兵、警察聯合逮捕,送到法院辦理保安處分。張娟芬直言,當時法院隸屬於行政院體系,送到法院只是過場,法官也沒有獨立判斷的權力。
那個年代的法院多沒尊嚴?張娟芬舉例,司法行政部(法務部)會直接發公文給法院,指示「最近竊盜猖獗」,要求竊盜案件都應重判,直接指導法官如何審判;警總也可以直接發函,對某一「流氓」只判了 3 個月保安處分表達不滿。
張娟芬強調,最可怕的是,管訓可以無限延長,沒有規則也沒有上限,心理感受就像無期徒刑,「完全可以想像剛滿 18 歲、沒有真正犯過任何罪的王信福,逃跑應該是自然反應。」管訓結束後回到原居地,還要向轄區警察報到,才能取回身分證,沒有離開過國家的網羅,也留下一生的歧視與烙印,「折騰這麼一圈之後,他除了變成黑道、流氓之外,也沒有別的路可走。」而王信福在最後一次出獄後,也確實變成嘉義地方角頭。
王信福曾說,「我也知道我前科這麼多,看起來就『足䆀』( 台語 Tsiok bái,華語「很醜」之意)」張娟芬感嘆,「他從年輕時起,就不斷受到不公平對待,當然不會相信在法庭上,可以獲得公平審判!」越深入瞭解王信福的生平與流氓管訓制度,越能理解他為何在殺警案發生後,選擇逃亡。張娟芬也鼓勵大家寫信給獄中的王信福,「他長期感受到社會的敵意、國家的否定,如果有個機會讓他感受到外界的善意,那會很重要。」
王信福地址:臺南看守所 臺南市歸仁區明德新村2號 附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