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律學者林佳和不討論問題直接升級為政黨對決是臺灣公投最糟特色

發佈時間 2021/7/15 10:02:32
最後更新 2021/7/15 10:02:34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公投法》修法後大幅降低門檻,讓公投百花齊放,也亂象叢生。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臺灣公投有很明顯的「過度政治動員」,讓間接民主好不容易出現共識的那天,就是動員直接民主推翻它的開始。他說,各國公投有政黨力量介入是必然,但臺灣最糟糕的是,不真正深究公投題目背後的問題,直接升級為政黨對決,讓資訊理解的過程被政黨惡鬥犧牲。他也直言,2019 年民進黨主導的修法,沒意識到制度瑕疵,僅在意脫鉤大選不再讓國民黨得利,卻沒讓社會做正面的檢討。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地球公民基金會昨(14)日講舉辦「核四的歷史糾葛,公投就能解嗎?」線上座談,邀請林佳和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賴偉傑與談《公投法》歷史,與近來又成為公投題目的核四問題。

2004 年《公投法》正式通過施行,也經過 2017 年及 2019 年兩次修正。民進黨國會過半後落實其長期主張,在 2017 年修法讓公投提案和連署門檻大幅降低,並下修通過投票率門檻,也廢除被長期詬病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但 2018 年出現爆量公投,問題也隨之浮現。

林佳和指出,2018 年的公投,看到題目審議不足、題意不清矛盾問題,也不見互斥公投若都通過的效力與排序設計,還出現違憲的公投。

雖然廢除公投審議會,但林佳和強調要有正確的理解。中選會不應只「形式審查」,法律規定任何國家機關都有適用《憲法》的義務,所以中選會若碰到違憲的提案,應該要有駁回的權限。

2017 年《公投法》修法重點(圖片取自:「核四的歷史糾葛,公投就能解嗎?」直播)

2017 年《公投法》修法重點(圖片取自:「核四的歷史糾葛,公投就能解嗎?」直播)

而連署之後,社會傳播問題造成資訊偏差,尤其臺灣蒙受假訊息、商業宣傳甚鉅。林佳和舉例,在同性婚姻的公投案上,當時出現被戲稱是「 3 億對 300 萬」的戰爭,意思是反同團體有 3 億的預算,支持同婚團體的經費只有不到 300 萬。但其實參考愛爾蘭制度,是禁止針對公投刊登任何廣告的,希望資訊傳播能對等,別讓投票者的自由思考和決定意志產生偏失。

林佳和也指出,臺灣在公投的連署和審議階段,很少看到不同機關對於公投做出比較多的審議跟辯論。他舉例,瑞士平均一件全國公投要花上 42 個月,也就是超過 3 年。有些機關甚至審議就超過大半年,就是為了不斷的跟社會說:「請大家不要支持,因為政府的施政是比較好的。」,但臺灣卻少見這樣的直球對決。

尤其,林佳和表示,從連署到投票臺灣幾乎是全世界最短的。像是 2018 年「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成功一個月後就公投。他驚呼:「這是世界奇蹟,不知道它長怎麼樣就投了。」

林佳和也觀察到,臺灣的公投有非常明顯的「政治過度動員」,傷害了間接民主。變成間接民主好不容易出現共識或妥協的那一天,就是政治動員用直接民主推翻它的開始。他說,各國公投有政黨力量介入是必然的,但臺灣令人憂心的是,不去真正深究要公投題目背後的問題,直接提升為政黨對決,讓公投透過審議和資訊理解過程,被政黨惡鬥稀釋甚至犧牲。

先前反同團體的愛家公投場合中,常可見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參與(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先前反同團體的愛家公投場合中,常可見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參與(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林佳和認為,公投的程序上,還有很多法律應該要著墨的。例如,什麼議題禁止公投?通過門檻到底要高還是低?到底公投綁大選好還是脫鉤好?是否要設投票率?投票率若低,會不會造成少數推翻透過國會多數決所通過法律的問題?還有「救濟程序」問題,像瑞士最高法院就曾認為政府沒讓人民知道重要資訊,產生推翻公投結果的判決。

林佳和也遺憾直言,在 2019 年以民進黨主導的修法,沒有意識到《公投法》的大瑕疵。民進黨身為 2018 年的公投受害者,僅淺薄看到國民黨從公投得利,所以只在意脫鉤問題。他認為很可惜,民進黨在修法上要不是忽略,就是刻意不讓社會做正面的檢討。

林佳和認為,現行門檻可以繼續維持,但從提案、審議過程,須有相關機關回應。像是之前在反同公投中,曾發生不准同婚團體參加公聽會,卻讓反同方邀來的對口單位安插一堆自己人的荒謬情況。他認為,要拉長時間、加長審議與對話,加強資訊流通,讓人民有充裕時間冷靜決定。

林佳和對臺灣公投的觀察(圖片取自:「核四的歷史糾葛,公投就能解嗎?」直播)

林佳和對臺灣公投的觀察(圖片取自:「核四的歷史糾葛,公投就能解嗎?」直播)

對這樣的直接民主該如何評價?林佳和引述德國學者說法指出,人民能在一般的間接民主,用選票來制裁不喜歡的政黨。可是直接民主的煽動者、宣傳者跟政治公關,不必負任何責任。英國的脫歐公投就是個例子。在直接民主的過程,它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對決,不需要言談倫理、不需要真正的審議、不需要提替代方案。人民的投票,會無所顧忌地顯露出深藏在心中比較糟的那個人。

林佳和說,在公投、直接民主上看到很多的弊病,但各國不可能走回頭路。臺灣民主化 30 年,對民主有信心但也必須面對問題。像是透過教育、真正的關心政治議題而非對抗,臺灣還需要時間讓這個民主制度更好。他說:「別忘了間接民主才是民主體制的首選。直接民主是要救濟間接民主的弊病,而不是要取代,這樣會變成相當程度的暴民政治。」

林佳和指出,民主不是零和遊戲,不應該只是二擇一,應該是更多好的選擇的排列組合,民主應該是尊重多數但保障少數,應該是找尋最大公約數、找尋次佳方案,而不是某一方甚至是少數方心目中唯一的方案。

「要根本解決,應該建立『共識決』的民主。」林佳和認為,一旦共識決後,全國性的公投發揮空間就會很小。他呼籲,政治人物應該負起責任,透過共識決民主機制得到的答案,不應該輪迴在社會層面的政黨對決。不該把國會的共識、妥協故意丟一旁,在街頭直接訴諸對決。不過,這也要人民眼睛雪亮,給政治人物應有壓力才能減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