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擬修法外勞工作累計年限12年延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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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5/4/22 07:19:00
最後更新 2020/1/15 08:02:03

勞動部長陳雄文(資料照片)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2)日審查《就業服務法》草案,研議是否將漁業勞工、家庭看護工等外籍勞工在台工作累計年限,由12年延長至15年。

勞動部長陳雄文對延長工作總年限表示支持。陳雄文今日在衛環委員會報告時表示,《國籍法》修改後,已將工作期限排除在拘留期限認定範圍外,不會因外勞留台時間過長,導致移工申請入台灣籍的變相移民問題。

此外陳雄文表示,按規定僱主需先在國內求才,招募不足才能引進外勞,即使累積總年限延長,外勞每次聘雇許可屆滿時,必須再次進行國內招募程序,不會影響國內就業機會。另外,延長外勞工作年限,是留下符合僱主需求的外勞,並不會增加外勞引進總數。

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則表示,看護家庭老人家被照顧到八、九十歲,對換人照顧會無法適應,非一般家屬能想像。江惠貞的提案說明指出,延長外勞累積工作年限,除了減少訓練成本、避免照顧空窗期,還能減少外勞、仲介費成本。

國民黨籍立委楊玉欣除了提案將累計工作年限延長至15年,並提出修正動議,若15年屆滿,外勞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資格條件,則不受15年工作期限制,此動議獲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支持。楊玉欣表示,不要讓台灣成為人才培育中心,工作累計達年限即拒外勞於門外,外勞能在台灣待12年,一定與照顧家庭情感深厚且熟悉本地文化,應把優質人才留下來。

最後委員會決議,將各版本《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送交黨團協商處理。